(2023年4月26日鄂州市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通过)
任命:
杨尚文为鄂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
李鹰为鄂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
张开为鄂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庭庭长;
胡航为鄂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庭庭长;
明延发为鄂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庭长;
洪玉颜为鄂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监督庭庭长;
缪冬琴为鄂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副庭长。
免去:
汪和清的鄂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职务;
蔡玉珍的鄂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职务;
张开的鄂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鄂州经济开发区人民法庭副庭长职务;
胡航的鄂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葛店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庭副庭长职务;
宋光亮的鄂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庭庭长职务;
明延发的鄂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监督庭庭长职务;
洪玉颜的鄂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庭长职务;
缪冬琴的鄂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职务;
项萌的鄂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审判员职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