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接受程少云同志辞去鄂州市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副主任职务请求的决定

日期:2026-01-01
  (2025年12月31日鄂州市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通过)
  根据程少云同志因工作变动提出的辞职请求,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鄂州市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定:
  接受程少云同志辞去鄂州市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副主任职务。
  接受辞职后,报鄂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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