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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
文 号: |
无 |
发布机构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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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 |
2024年03月13日 |
信息分类 : |
招考招录 |
有效性: |
有效 |
鄂州市2023年度市直机关公开遴选公务员资格复审公告
根据《鄂州市2023年度市直机关公开遴选公务员公告》(以下简称《公告》)规定,现将鄂州市2023年度市直机关公开遴选公务员资格复审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按照《公告》规定,笔试成绩公布后,按3:1的比例进行资格复审,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该职位资格复审人员名单。笔试成绩相同的,一并参加资格复审。具体名单详见《鄂州市2023年度市直机关公开遴选公务员资格复审人员名单》(附后)。1.《鄂州市2023年度市直机关公开遴选公务员报名推荐表》(原件);4.《公务员录用审批表》或《选调生录用审批表》《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录用审批表》(复印件);5.《公务员登记表》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登记表》(复印件);6.全国干部人事档案专项审核工作专用的《干部任免审批表》(复印件);7.区委组织部(葛店经开区、临空经济区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工作经历证明(原件);8.区委组织部(葛店经开区、临空经济区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试用期已满、无约定或已满约定最低服务年限的证明(原件);第一,资格复审人员将资格复审材料交所在单位和区委组织部(葛店经开区、临空经济区组织人事部门)进行校对,确认与原件一致后,并审核加盖公章。中央机关、省级机关设在区级以下单位的资格复审人员,由相应的机关组织人事部门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参照上述要求进行。第二,资格复审人员按照有关要求于3月14日下午5:00前,将资格复审材料报遴选机关。逾期不报的,视为主动放弃面试资格。第三,各遴选机关对报考本机关遴选职位的资格复审人员进行资格复审,3月14日下午6:00前向市委组织部报送资格复审情况。资格复审不合格的,取消面试资格,并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符合条件人员参加面试。通过资格复审人数与遴选人数比例低于3:1的,核减或取消该职位遴选计划。附件:鄂州市2023年度市直机关公开遴选公务员资格复审人员名单(扫码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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