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州市农业农村局2024年度行政执法统计年报

信息来源:鄂州市农业农村局 日期:2025-01-15
  一、行政执法主体概况

  原鄂州市农业综合执法支队为鄂州市农业农村局依法受委托执法组织,在2024年7月,原鄂州市农业综合执法支队撤销,其承担的行政执法职责归并整合至鄂州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支队,所属公益一类事业单位,相当副县级,25名参公身份人员转隶到鄂州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支队,支队新增设农业执法领域5个内设机构(农业执法协调科、种植业执法大队、畜牧业执法大队、渔政执法大队、农机执法大队),农业执法协调科负责受理农业领域违法问题线索的受理、转办、交办,负责协调农业执法案件办理等工作,种植业执法大队负责种植业领域执法检查及案件查办工作,畜牧业执法大队负责畜牧业领域执法检查及案件查办工作,渔政执法大队负责渔业领域执法检查及案件查办工作,农机执法大队负责农机、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和宅基地领域执法检查及案件查办工作。

  二、2024年度行政执法案件情况

  (一)2024年行政处罚实施情况统计表

  说明:1.行政处罚实施数量的统计范围为统计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数量。2.单处一个类别行政处罚的,计入相应的行政处罚类别;并处两种以上行政处罚的,算一宗行政处罚,计入表格排序在后的行政处罚类别。如“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计入“没收违法所得”类别;并处明确类别的行政处罚和其他行政处罚的,计入明确类别的行政处罚,如“处罚款,并处其他行政处罚”,计入“罚款”类别。行政处罚类别表格排序:(1)警告;(2)通报批评;(3)罚款;(4)没收违法所得;(5)没收非法财物;(6)暂扣许可证件;(7)降低资质等级;(8)吊销许可证件;(9)限制开展生产经营活动;(10)责令停产停业;(11)责令关闭;(12)限制从业;(13)行政拘留;(14)其他行政处罚。3.“没收非法财物”能通过评估、拍卖等手段确定金额的,计入“罚没金额”;不能确定金额的,不计入“罚没金额”。4.“罚没金额”以处罚决定书确定的金额为准。

  (二)2024年行政许可实施情况统计表

  说明:1.“申请数量”的统计范围为统计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许可机关收到当事人许可申请的数量。2.“受理数量”、“许可数量”、“不予许可数量”、“撤销许可数量”的统计范围为统计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许可机关作出受理决定、许可决定、不予许可决定和撤销许可决定的数量。

  (三)2024年行政强制实施情况统计表

  说明:1.“行政强制措施实施数量”的统计范围为统计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作出的表格所列各类行政强制措施决定的数量。2.“行政强制执行实施数量” 的统计范围为统计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表格所列各类行政强制执行行为执行完毕或者终结执行的数量。3.“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数量的统计范围为统计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的数量,时间以申请日期为准。

  (四)2024年其他行政执法行为实施情况统计表

  说明:1.“行政征收次数”的统计范围为统计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征收完毕的数量。2.“行政检查次数”的统计范围为统计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开展行政检查的次数;检查1个检查对象,有完整、详细检查记录的,计为检查1次;无特定检查对象的巡查、巡逻,无完整、详细检查记录,检查后作出行政处罚等其他行政执法行为的,均不计为检查次数。3.“行政裁决宗数”、“行政确认宗数”、“行政奖励宗数”的统计范围为统计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作出决定的数量。4.“行政给付宗数”的统计范围为统计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给付完毕的数量。5.“其他行政执法行为”的统计范围为统计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完成的宗数。

  (五)2024年行政执法实施概况

  市州无需填报。

  三、2024年度行政执法投诉、举报案件情况

  本单位受理或其他单位转办的涉及行政执法的投诉、举报案件的总数3件,已处理3件,待处理0件。

  四、其他需要公示的统计数据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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