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000438600-2007-00001 文      号:
发布机构 : 鄂州市政府 发布日期: 2007年06月14日
信息分类 : 重大会议 有效性: 有效

审议公益性岗位开发的会议纪要

信息来源:鄂州市人民政府网 日期:2007-06-14
  审议《花湖新城总体规划(讨论稿)》、《鄂州市公益性岗位开发和管理暂行办法(讨论稿)》的会议纪要
                                                                                  20079号
                                                                                                                                  鄂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OO七年四月二十一日
  4月9日,市长范锐平主持召开2007年第8次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花湖新城总体规划(讨论稿)》、《鄂州市公益性岗位开发和管理暂行办法(讨论稿)》。现纪要如下:
  一、关于花湖新城总体规划
  (一)会议认为,建设花湖新城是推动鄂州城乡一体化的重要战略步骤。城乡一体化不能单纯依靠主城区的发展,而要大力发展新城和卫星城作为依托。要打破过去那种以政治、文化中心为主要内容来组建城市的固有模式,转而从经济流向、发展潜力和带动城乡一体化等方面考虑新城区的规划和建设。花湖是鄂州东部重要的枢纽城镇,立足花湖、依托黄石规划建设一座工贸新城,对于鄂州的长远发展,特别是对于推动鄂州城乡一体化具有重大现实意义和历史意义。而编制一个科学可行的规划用于指导新城的发展,是建设花湖新城的当务之急。
  1、关于新城的定位。①鄂州东部城乡一体化的龙头城市。要通过花湖新城的建设带动周边杨叶、汀祖等乡镇乃至整个鄂州东部城乡经济的发展。②依托黄石市发展的城市新区。③鄂东地区具有一定影响力和竞争力的工贸新城。要充分利用花湖的区位优势,以提供生产性服务和物流服务为主,创造条件承接武汉和沿海产业转移。
  2、关于新城的空间布局。会议指出,花湖新城建设实质上是对已有几十年历史的花湖老城镇进行改造、重建,在空间布局上既要着眼未来又要正视现实,既要考虑长远利益又要考虑当前利益。具体布局:①花湖大道以西、花马湖沿岸区域重点发展房地产业和旅游业。要通过招商引资,引进有实力的大集团、大公司到花湖新城投资发展房地产业和旅游业,吸引周边市民前来居住和休闲度假,筹措新城建设所需资金;②花湖大道以东、鄂城大道以西、葫芦港以南区域以商业区、居住区为主;③鄂城大道以东区域主要发展工业、物流业;④葫芦港以北区域主要发展工业。
  3、关于新城的基础设施。首先要充分考虑新城与主城区及各区域性中心城镇之间的交通链接,同时要考虑将鄂城大道向西延伸与汉鄂高速公路北段相连。 其次,城市道路要考虑在葫芦港以北新增一条贯穿东西的道路以实现区域内的交通循环,考虑鄂州市区、黄石市区公共交通向新城延伸的问题。第三,新城区供水和污水处理,从长远看不宜依赖黄石市。可通过招商引资,建造适度规模的供水和污水处理厂。第四,新城区垃圾处理问题,要与杨叶镇一并考虑。可规划建设一个公共垃圾处理场。第五,新城区供电不能仅仅依托黄石市。市供电公司要抓紧向省申报,尽快形成相对独立的、由鄂州和黄石双电源供电的本地网。
  4、关于新城的城市功能。新城区湖网密布,可用土地有限,必须认真考虑各类用地比例关系,增加产业用地的比重(应达到用地总量的40%以上),取消成片金融用地的规划,节约用地。要借鉴发达国家的经验,注意增加新城区路网密度,减少道路宽度,组织好道路内循环。
  (二)会议认为由广东省城乡规划设计院编制的《花湖新城总体规划(讨论稿)》设计理念超前,布局基本合理,城市功能配套,原则通过。要求规划设计单位根据此次会议讨论的意见作进一步修改完善后,由市发改委、建委送请省发改委或建设厅组织相关专家并邀请黄石市相关方面进行评审后,报市人大常委会审查批准。
  (三)会议就近期有关工作明确如下意见:
  1、由鄂城区抓紧编制产业导向规划,要求在一个月之内完成。
  2、鄂城区政府与市国土局要抓紧对可利用土地进行全面清理,出台一个管理办法,以提高土地利用率。
  3、根据发展的需要,抓紧组建实质性运作、管理能力强的花湖开发区管委会,抓好新城建设工作。
  二、审议《鄂州市公益性岗位开发和管理暂行办法(讨论稿)》
  (一)会议认为,研究制定公益性岗位开发和管理办法是一项具有开创性的工作,意义重大。由政府开发公益性岗位提供给就业困难的群体、特别是城镇下岗失业人员,是政府实行社会救助的重要形式,充分体现了政府对弱势群体和下岗失业人员的关心与帮助,各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相互配合,积极推动,共同把这件惠泽弱势群体的好事办好。
  (二)会议指出,近年来劳动部门就开发和管理公益性岗位想了很多办法,做了大量工作,为一批有就业愿望和就业能力而没有就业渠道的城镇下岗失业人员提供了有效帮助。但同时还存在公益性岗位的作用发挥不够好、对公益性岗位的管理机制不健全等问题。必须抓紧建立管理规范、运作有序的管理和监督机制,劳动部门代表政府承担用人单位的管理和协调责任,用人单位承担公益岗位人员的监督和管理责任,通过科学有效的管理和监督,使公益性岗位真正起到社会救助和帮助就业的作用。
  (三)会议原则通过《鄂州市公益性岗位开发和管理暂行办法(讨论稿)》,要求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会同相关部门作进一步修改完善,按程序报审下发。
  出 席:范锐平 刘立勇 汪鸿雁 陈邦利 严国本
  陈少杰
  请 假:胡运星
  列 席:朱兴桓 余争鸣 熊新文 胡 澜 夏建武
  吴友安 胡长柳 汪先艳 廖来生 刘新和
  杨崇炎 季宏斌 干光星 刘润生 项年芳
  沙宜春 阮汉文 王中华 余学谦 韩光伟
  钟新材 董凤威 钟文华 肖文斌 秦先华
  杨木林 夏志勇 索胜建 韩昌闪 左自求
  周文兴  钟芝清  李如华
  分送: 市委书记、副书记、市委秘书长,市长、副市长、
  市政府秘书长、副秘书长。
  市政府有关部门,市直有关单位。
  市委办公室,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市政协办公室。
  鄂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7年4月21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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