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000438600-2007-00015 文      号: 2007 14号
发布机构 : 鄂州市政府 发布日期: 2007年07月18日
信息分类 : 重大会议 有效性: 有效

市政府办关于鄂州市引进专业技术人才试行办法的会议纪要

信息来源:鄂州市人民政府网 日期:2007-07-18

6月19日,市长范锐平主持召开2007年第13次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鄂州市引进专业技术人才试行办法(讨论稿)》、《2007年度市直(含省垂直)机关和区、街办目标责任制考核方案(讨论稿)》和《鄂州市城区山体保护规划(讨论稿)》。现纪要如下:
  一、关于引进专业技术人才试行办法
  (一)会议认为,随着我市经济社会进入加速发展阶段,对各类专业技术人才的需求越来越大,人才总量不足、结构不合理的矛盾越来越突出。因此,制定专业技术人才引进办法对于加快人才引进步伐、不断满足鄂州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和历史意义。
  (二)会议强调:
  1、坚持引进与培养相结合。既要大力引进人才,也要注重培养、用好现有人才,防止人才资源浪费和流失。
  2、坚持依靠政策引进人才。市政府从明年开始每年安排专项资金用于人才引进,要制定优惠政策吸引人才来鄂州创业,制定奖励政策推动机关、企事业单位引进人才。机关事业单位引进人才不受编制和现有工资制度的限制。
  3、加强对引进人才的培养、使用和管理。要明确引进人才的培养、使用和管理办法,包括制定科学合理的人才试用、考核和退出机制。
4、引进人才的专业由各单位每年根据实际需要向市人事局申报,市人事局集中提请市政府研究确定并向社会公布。
  (三)会议原则通过《鄂州市引进专业技术人才试行办法(讨论稿)》,由市人事局作进一步修改完善后,按程序送审下发。
  二、关于目标责任制考核方案
  会议指出,制定目标责任制考核方案,有利于调动各级、各部门的积极性,在全市形成争先创优的工作氛围;有利于促进机关干部良好精神状态的形成,推动机关作风的转变。
  会议强调,市委、市政府目标责任制针对单位进行考核,各单位要制定具体考核办法,将目标考核内容和奖励标准细化到具体岗位;会议明确,各区人民政府和各街道办事处目标考核为先进单位的,市政府给予领导班子集体一定额度的奖金。
  会议原则通过《2007年度市直(含省垂直)机关目标责任制考核方案(讨论稿)》和《2007年度区、街办目标责任制考核方案(讨论稿)》,由市目标办作进一步修改完善后,提交市委常委会讨论。
  三、关于城区山体保护工作
  (一)会议认为,鄂州城市之美在于有山有水,山灵水秀。但是随着城市的发展,城区山体没有得到很好的保护,乱采滥挖现象严重,造成了难以弥补的缺憾。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引起高度重视,以“四城”联创为契机,将城区山体保护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
  (二)会议强调,要科学编制山体保护规划,研究制定管长远的山体保护政策和办法。
  1、要从实际出发,科学编制山体保护规划。①坚持保护第一,实行分类保护:对西山、雷山、莲花山、葛山等风景旅游区内的山体,实行强制保护;对植被较好,有利于体现山水园林城市特色的山体实行重点保护;对其它自然山丘实行一般保护。②制定恢复计划。对列入强制保护和重点保护类但已被挖掘或正在挖掘的山体,要尽快采取工程措施和生态措施进行恢复,明确恢复标准和时限。③综合利用。对城区一般山体,要结合城市建设和发展的需要进行引导性挖掘,搞好综合开发利用。会议明确,城区山体保护规划期为2007—2020年,强制恢复期为2007—2010年。市建委要会同市规划局、林业局、园林局等部门对城区山体认真进行分类研究,将规划做细,进一步增强规划的科学性和可操作性。
  2、注重鼓励和惩处相结合,制定城区山体保护办法,规范山体开采行为。要明确审批权限,严格实行开采权审批制度。强制保护类山体开发须报请市人大常委会批准,重点保护类和一般保护类山体开发须经市人民政府批准。要按照谁开采谁恢复的原则,明确山体开发业主的责任和义务,强化山体开发的恢复机制;对违法违规开采行为要有严厉的处罚措施。
  3、坚持依法行政,增强山体保护的权威性和强制力。山体保护规划和办法由市规划局和国土局牵头作进一步修改完善后,提请市人大常委会讨论,作为实施山体保护工作的法律依据。
  4、加快落实碧石新矿区的开采准备工作,为主城区建设提供石材,保证城市建设需要。同时要把恢复主城区山体作为获取碧石新矿区开采权的先决条件。
  5、原则同意城区采石厂和砖瓦窑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由市国土局进一步细化方案并牵头组织实施。
  (三)会议决定,成立鄂州市山体保护和规范矿产开采工作领导小组,由市委常委、副市长汪鸿雁任组长,副市长陈邦利、市政府副秘书长杨丛林、市国土资源局局长陈少俊、市林业局局长王中华、市规划局局长余学谦任副组长,市公安局、市供电公司、市园林局等单位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陈少俊兼办公室主任。

 

出席:范锐平 刘立勇 汪鸿雁 陈邦利 胡运星
    陈少杰
请假:严国本
列席:尹章胜 朱兴桓 杨丛林 余争鸣 祝 健
    吴永开 赵良华 黄晓山 范鲜红 吴友安
    胡长柳 杨植涛 熊金林 汪先艳 熊新文
    肖运香 姜新华 刘新和 陈少俊 季宏斌
    何大刚 项年芳 夏建国 洪高明 胡 澜
    阮汉文 柏琳琳 万汉树 周 岫 李国凡
    杨木林 左自求 周文兴 杜昌奕 刘亦平
    姜飞轮 熊永松 胡建华 高国献

分送:市委书记、副书记、市委秘书长,市长、副市长、市政府秘书长、副秘书长。
   市政府有关部门,市直有关单位。
   市委办公室,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市政协办公室。

 

鄂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7年7月8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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