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000438600-2007-00017 文      号: 2007 18号
发布机构 : 鄂州市政府 发布日期: 2007年08月17日
信息分类 : 重大会议 有效性: 有效

市政府办审议《鄂州市饮食摊点市场管理暂行办法(讨论稿)》的会议纪要

信息来源:鄂州市人民政府网 日期:2007-08-17
7月9日,市长范锐平主持召开第16次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鄂州市饮食市场管理暂行办法(讨论稿)》。现纪要如下:
  一、会议指出,规范饮食摊点管理、确保饮食安全卫生是“四城”联创重要的基础性工作。当前我市城区饮食摊点市场规划布局不够合理,无牌无证经营现象比较突出,安全、卫生防护设施严重缺失,直接影响到市民日常生活和饮食安全,影响城市形象和“四城”联创工作。规范饮食摊点市场管理,是亟待解决的现实问题。
  1、进一步推进饮食摊点市场规范管理工作。①按照科学 规划、合理选址、规范建设的要求,在主城区布设适应市民需求的早夜市摊点;②严格规定饮食摊点市场准入条件,由各相关职能部门对入市经营者进行必要的资格审查;③加强以食品安全、环境保护(控制油烟、污水、噪声污染)为重点的日常经营管理。早夜市开市、休市时间要按照既方便市民、又不扰民的原则,针对不同地段、不同季节灵活确定,不搞一刀切;④对违法违规经营者要有相应的处罚措施。
  2、进一步明确各级、各部门在饮食摊点市场管理中的责任。市城管局为饮食摊点市场管理的牵头部门,各相关部门的责任分工如下:市城管局、规划局、工商局负责制定饮食摊点市场规划;市城管局、工商局、商务局负责饮食摊点市场的日常管理工作;市卫生局牵头,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质量技术监督局、环保局配合,负责饮食摊点市场饮食安全、卫生和环保的监管工作;市城管局牵头,市公安局协助,负责饮食摊点市场整治工作。
  3、尽快集中开展饮食市场整顿和食品安全检查活动,确保夏季食品安全。①坚决取缔无证无照经营摊点。此项工作由市工商局落实;②对不符合食品安全和消防安全要求的摊点,要限期整改。此项工作由市卫生局、消防支队落实;③对不符合环保和市场管理要求的饮食摊点,要结合饮食摊点市场管理办法的实施,逐步规范。此项工作由市城管局牵头负责;④逐步推动固定摊点市场的配套设施建设。此项工作由市建委负责,市城管、工商部门协助。
  二、会议原则同意《鄂州市饮食市场管理办法(讨论稿)》,并提出如下修改意见:
  1、标题改为《鄂州市饮食摊点市场管理暂行办法》;
  2、内容分为规划布局管理、市场经营管理、食品安全管理以及监督和处罚四个部分;
  3、修改工作由市政府副秘书长杨丛林同志牵头,市政府法制办、市城管局等相关部门参加,修改完善后按程序送审下发。
  出 席:范锐平 刘立勇 汪鸿雁 陈邦利
  严国本 胡运星    陈少杰
  列 席:尹章胜 朱兴桓 杨丛林 余争鸣
  祝 健 汪先艳 夏建武 沙宜春
  胡 澜 何仲生 傅方勤 王发清
  余 军 刘 艺 梁莉莉 谢和平
  柯昌稳 左自求 周文兴 李国凡
  夏敬江
  分 送:市委书记、副书记、市委秘书长,市长、副市长、
  市政府秘书长、副秘书长。
  市政府有关部门,市直有关单位。
  市委办公室,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市政协办公室。
                                                                                                                  鄂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7年7月25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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