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3日,市长范锐平主持召开2007年第19次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城镇居民住房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讨论稿)。现纪要如下:
一、会议认为,加强城镇居民住房保障工作,保证城镇低收入居民基本住房需求,是实现社会公平、维护社会稳定、构建和谐鄂州的客观要求,是建设宜居城市的必然选择,是各级政府的重要职责。各级政府和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提高认识,统一思想,在促进住宅与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的同时,切实抓好城镇居民住房保障工作。
1、以城镇低收入家庭为对象,认真细致地做好住房保障调查研究工作,全面掌握全市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基本情况,为政府决策提供依据。
2、进一步加大对棚户区、工矿区、城市旧住宅区和城中村改造力度,多种形式提高城市住房保障水平。2010年前要将棚户区、工矿区危房户和主城区城中村中的贫困户纳入住房保障范围。
3、从今年第四季度开始对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补贴提标扩面,即:改差额补贴为全额补贴,保障范围从主城区扩大到花湖工贸新城、红莲湖旅游度假城和葛华新城三个新城区以及鄂城、华容、梁子湖三个区政府所在地建制镇。
4、科学规划,精心组织,推动经济适用房建设,切实保障低收入群体的住房需求。要将住房保障计划落实到年度、区域和具体项目;经济适用房建设从今年开始启动,根据市场需求合理确定年度开发建设面积;要注重从实质上解决特困群体住房难的问题,让广大市民都明显感受到住房条件有大的改善;要加大政策宣传力度,公平公正,透明操作,使住房保障工作成为老百姓满意的民心工程。
5、加强管理,确保房地产市场平衡有序发展。市规划、建设、国土、房产等部门要建立联动机制,加强对房地产市场的管理和调控,使住房保障水平与城市经济发展水平、市民收入水平相适应。会议强调,着重要从四个方面加强主城区房地产市场的管理:①严格执行“国六条”相关规定,新建住宅面积控制在政策线以内;②严格控制单位建房;③合理控制供地规模,保持适度的开工率和竣工率;④发挥物价、房产等部门的职能作用,依法加强对房地产市场的管理和监督,禁止囤积和倒买倒卖住房行为。
二、会议同意成立鄂州市城镇居民住房保障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我市房地产市场发展状况和住房保障工作定期进行分析研究,促进住房保障工作顺利进行。领导小组由汪鸿雁同志任组长,市政府副秘书长杨丛林任副组长,市发改、建设、财政、国土、房产、规划、民政、物价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房产局,房产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
三、会议原则同意《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城镇居民住房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讨论稿),由市政府办公室组织修改完善后,按程序送审下发。
出 席:范锐平 刘立勇 汪鸿雁 陈少杰
请 假:陈邦利 严国本 胡运星
列 席:尹章胜 朱兴桓 杨丛林 祝 健
吴友安 熊新文 廖来生 夏建武
姜新华 季宏斌 胡 澜 杨崇炎
樊友才 余学谦 柯友如 廖伯钧
盛文康 左自求 周文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