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000438600-2008-00019 |
文 号: |
无 |
发布机构 : |
鄂州市政府 |
发布日期: |
2008年11月04日 |
信息分类 : |
重大会议 |
有效性: |
有效 |
关于进一步加快花湖工贸新城发展的会议纪要
信息来源:鄂州市人民政府网
日期:2008-11-04
7月19日,市长范锐平到花湖工贸新城调研,并主持召开办公会议,专题研究进一步加快花湖工贸新城发展问题。现纪要如下:
一、会议指出,今年以来,在鄂城区委、区政府和花湖开发区的共同努力下,花湖工贸新城在招商引资、项目建设和基础设施投入等方面取得较大成绩,带动了鄂州东部城区开放开发。但也要清醒地看到,由于经济对地产的依赖过大,高附加值有支撑力的大项目不多,基础设施对工业项目的承载力不强以及新城建设管理能力相对滞后等因素的制约,工贸新城后续发展任务依然艰巨。鄂城区、花湖开发区和市直各有关部门必须进一步坚定信心,拓展思路,认真研究和解决发展中的问题,推动花湖工贸新城更好更快发展。
二、会议强调:
1、高标准定位,努力提升花湖工贸新城发展层次和管理水平。要进一步解放思想,大胆创新,以鄂州东部新城和市级开发区的标准定位,全面提升产业层次、建设层次和管理层次,更好地拉动鄂州东部开放开发。
2、高起点起步,迅速形成产业支撑。要严格花湖工贸新城产业功能分区,围绕高技术含量、高附加值的高端产业和大项目大力招商引资,形成自己的产业特色和优势。
3、加快基础设施建设,迅速提升花湖工贸新城的竞争力和承载力。要依据新城发展潜力和总体规划,确定基础设施建设重点,近期集中精力推动燕黄路、胄山路、金鸡桥的建设;要大力推动老区按新的商业模式开发商业。
4、调整行政运行机制,为花湖工贸新城创造良好的行政环境。由副市长严国本牵头,市政府法制办、行政服务中心、行政投诉中心、鄂城区政府等单位参加,在到花湖工贸新城深入调研的基础上,与市直有关部门协商确定收费项目和标准,并将收费权下放给鄂城区,市直保留稽查权;市规划局对开发区工业项目规划实行备案管理;鄂城区和管委会要研究制定吸引优秀干部到新城工作的干部政策,为干部创造良好的工作环境和生活环境。
三、会议就有关具体问题明确如下意见:
1、关于项目用地管理问题,对工业项目用地市国土局要按照方便、快捷的原则支持新城加快项目建设,同时开展非工业项目违法用地清查追缴工作,鄂城区及开发区管委会应积极配合。
2、关于武昌鱼公司花马湖渔场土地问题,由鄂城区及开发区管委会会同市直有关部门查清其法律权属关系,加快推动土地收储工作。
3、关于五金商贸城项目土地出让问题,按照商业物流用地和房地产开发用地分别作价,捆绑招拍挂出让方式操作,其中,房地产开发用地底价由土地管理委员会决定,商业物流用地按有关政策优惠。该项目应先建设商贸城,后进行房地产开发。商贸城建成后,由市国土局、规划局根据商贸城设计规划核查实际用地面积,如房地产开发面积占用商业用地面积则追缴少缴的土地出让金。
4、启动花马湖沿岸以酒店、会所为主体的综合开发,形成服务业特色,促进高端服务业的发展。其建设过程中的土地出让,由开发区按实现自求平衡的原则掌握。
5、关于110千伏变电站建设问题。市经委、供电公司抓紧争取省供电公司支持。
6、市交通局抓紧与黄石进行沟通,尽快实现花湖新城与黄石的公交对接。
7、市水利局、鄂城区抓紧完成花马湖水系治理规划,并积极争取省水利厅支持批准立项。
鄂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OO八年八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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