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000438600-2008-00023 | 文 号: | 无 |
发布机构 : | 鄂州市政府 | 发布日期: | 2008年11月04日 |
信息分类 : | 重大会议 | 有效性: | 有效 |
7月21日,市长范锐平主持召开市长办公会议,研究《关于实行贷款贴息、促进中小工业企业健康发展的通知(讨论稿)》(以下简称《通知》)。现纪要如下:
一、会议指出,加快中小工业企业健康发展有利于优化产业结构,培植和扩大税源,增加地方财政收入,扩大就业再就业,促进经济又好又快发展。但从上半年经济运行情况看,受货币从紧政策影响,我市中小工业企业贷款额度急剧下降,融资成本大幅增加,加上原材料、燃料价格上涨过快,企业面临极大的困境。在此情况下,实行贷款贴息,既能降低中小工业企业融资成本,又可调动银行信贷积极性,各级、各有关部门、银行业金融机构要高度统一思想,加大资金扶持力度,增加有效贷款规模,帮助中小工业企业增强信心、渡过难关。
二、会议就贷款贴息有关具体内容明确如下意见:
1、贴息对象:在鄂州登记注册、纳税,从事钢铁深加工、机械制造、纺织服装、电子信息、农产品加工、生物医药和新型建材等领域中小工业企业进行技术改造及高新技术产业发展借用的各类银行贷款。
2、贴息利率及期限:按银行同期基准利率贴息一年。
3、资金来源及用途:科技三项经费、中小工业企业发展资金和财政预算内其他资金,共计1000万元。其中940万元用于贷款贴息,60万元用于奖励在支持中小工业企业融资贷款工作中业绩突出的银行业金融机构有功人员。
4、操作办法:成立市实行贷款贴息、促进中小工业企业健康发展领导小组,副市长严国本任组长,市发改委、经委、科技局、财政局、审计局、人行、银监局主要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负责对中小工业企业提出的贴息申请进行审批,并在七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手续。其中,技改项目由市经委负责受理和审核,新产品项目由市科技局负责受理和审核。
三、原则同意《通知》,由严国本牵头,抓紧召集领导小组成员以及银行业金融机构和重点中小工业企业主要负责人召开一次会议,对《通知》作进一步修改完善,按程序送审后,8月1日起实施。
四、会议强调,要通过新闻媒体、网络加大贷款贴息宣传力度,吸引实力强、信誉好的中小工业企业来鄂州发展,鼓励市内外银行业金融机构为我市中小工业企业提供贷款,促进中小工业企业健康快速发展。
鄂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OO八年七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