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000438600-2009-00031 文      号:
发布机构 : 鄂州市政府 发布日期: 2009年10月21日
信息分类 : 重大会议 有效性: 有效

关于进一步推进 “城区万户水改、电改”工程实施的会议纪要

信息来源:鄂州市人民政府网 日期:2009-10-21
7月28日,市长陶宏召开专题督办会议,听取各相关责任单位2009年市政府“十件实事”落实情况汇报,并就进一步推进“在老城区实施水、电入户改造各一万户”的实施进行了专题研究。现纪要如下:
  一、会议指出,实施老城区水、电入户各一万户改造工程,是今年市政府向人民群众承诺的“十件实事”之一,人民群众对此寄予厚望。各责任部门要饱含深情地做好工作,确保这项实事如期完成。
  二、会议就进一步推进“城区万户水改、电改”工程实施确定了以下原则意见:
  (一)坚定户表改造方向。市玉泉自来水公司、供电公司要做到抄表到户,供水、供电到户。水、电用户要依法依规交纳水费、电费。
  (二)组织专班推进。各责任部门要各司其职做好相关清查摸底工作,弄清情况,成立专班推进。“万户水改”由市建委、玉泉自来水公司牵头负责;“万户电改”由市经委、供电公司牵头负责,各街道办事处、社区居委会、房产局、国企改革办、工业、物贸国资经营公司、物价局等部门配合。
  (三)政府引导与市场推动相结合。政府积极引导企业优先安排解决低保户、改制企业特困户等水改、电改问题。对已经社会化、市场化管理的小区其水改、电改按照市场化原则运作。
  (四)明确责任单位。2004年前开发的房产凡有物业管理的小区,其水改、电改由市房产局负责督办落实,如没有物业管理属改制企业职工住宅的小区,其水改、电改由市国企改革办、物贸国资公司、工业国资公司分别牵头负责督办落实。2004年后开发的房产,其水改、电改全部由市房产局负责督办落实;现在建开发房屋水表、电表没有安装入户的不允许预售。有关部门要把新开发房屋水表、电表安装到户作为工程竣工验收条件,水表、电表未安装到户的不予竣工验收。
  (五)多方筹措改造资金。进户费用原则上同意按市政府原有关文件规定的标准执行。户外费用可按下列情形具体分担:(1)属单位住宅的小区,由单位和个人共同出资负担;(2)属改制企业职工住户,如所属企业改制时有预留水、电改造和其它多余调剂资金的,可从中调剂负担;(3)属零散户的小区,有开发商的由开发商和居民共同负担;无开发商的由居民共同负担。市城投公司今年补贴自来水公司用于户表改造资金标准原定不变,市城投公司可考虑调剂户表改造资金用于今年的“万户水改”工程。电改资金要积极争取省电力公司支持。水、电改造入户要实行“零利润”预算,各项材料价格由物价局负责核定,并向社会公开公示。审计、物价部门要对水改、电改入户各项费用进行审计审核,确定标准经知会业主后尽快组织实施。涉及水改、电改的相关税费,依相关法律政策规定减免。
  参加会议人员:胡运星 陈少杰 杨丛林 祝 健
  万启如 左自求 吴友安 余学谦
  夏建武 柯友如 廖伯钧 金其良
  杨木林 吴应洲 周绍鹤 周启建
  熊宜生
                                                                                              鄂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ΟΟ九年八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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