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5月25日鄂州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26次会议通过)
根据刘旭辉同志的辞职请求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决定:接受刘旭辉同志辞去鄂州市人民政府副市长职务,并报市人民代表大会备案。
鄂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07年5月25日
您访问的链接即将离开“”门户网站 是否继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