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1月,我市城镇消费总额达到162.48亿元,占全市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的89.9%,增幅达到13.82%,比全市增速高出1.12个百分点。其中主城区实现零售总额143.00亿元;乡村地区消费总额只有18.25亿元,仅占10.1%。集团消费和城乡居民大件消费主要集中在城区消费。餐饮和住宿业消费也绝大多数集中于城镇范围内,农村消费范畴主要限于日常生活消费品的消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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