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州金融支持农业产业化发展的制约因素

发布单位 : admin 发布日期: 2015年01月07日 主题分类: 其他
发展农业产业化,需要大量的资金支持。然而,与农业产业化发展进程的客观要求相比,鄂州金融支持的力度明显不够,从调查情况看,鄂州存在“大型企业贷不足,中型企业贷款难,小型企业贷不到”的情况,原因主要有以下五个方面:
  一、龙头企业实力不强,信贷投入缺乏有效载体。2013年底,湖北省省级以上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763家(其中国家级48家)。而鄂州市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84家,其中省级龙头企业虽比上年增加了4家也只有11家,鄂州至今没有1家国家级龙头企业。规模最大的是枫树线业,年销售额数亿元,而全省10亿元以上的有数十家。而伊利、蒙牛、双汇等国家级龙头企业年销售额都在百亿元以上。即使水产、畜牧、蔬菜等鄂州市具有优势的产业领域,至今还没有一个在全省位居前列的龙头企业。金融机构反映,鄂州产业化龙头企业规模较小,客观导致其信贷资金吸纳能力不强。
  二、农业本身具有的内在脆弱性,影响农村金融机构的信贷投入。农业生产周期长,受自然条件影响大,这使农业产出存在很大的不确定性。而农产品供求弹性小又使农业面临相当大的市场风险,加大了投资农业收益的不确定性。加之农业保险业务进展慢,加剧了农村金融供给紧张状况。农业保险的缺位一定程度上提高了鄂州金融机构对农业、农村企业风险程度的评估,成为“惜贷”的重要因素。
  三、金融机构信贷投放期限和额度与现代农业发展的资金需求不相适应。鄂州大部分龙头企业因受农业生产周期的影响,对中长期融资需求远大于短期融资,然而金融机构出于自身风险管理的考虑,往往更愿意提供短期信贷资金,这就造成金融机构信贷投放期限结构与龙头企业资金需求发生严重错配。调查发现,大多数龙头企业由于中长期贷款不足,不得不占用流动资金贷款,使得企业流动资金更加紧张。在农村,农业大额贷款需求,少则几万元,多则几十、上百万元。而目前鄂州农村金融机构解决农户资金需求的方式主要还是三种:一是农户小额信用贷款,最大金额为5万元。二是农户联保贷款,按3-5户农户贷款证核定金额之和,实行自愿互保,每个农户的最大金额不超过5万元。三是有足值合法的担保抵押贷款。鄂州目前正在进行农村产权制度改革,但农村企业和农民的房屋、土地等还未完全实现自由交易流转,担保抵押品的提供仍然不足。
  四、农业信贷资金质量整体偏低,影响了金融业支持农业经济发展的积极性。目前鄂州市涉农金融机构的不良贷款率依然较高,信贷资产的质量依然偏低,影响了金融业支持农业经济发展的积极性。
  五、农村金融机构的服务水平难以满足现代农业对金融服务的需求。突出表现在品种少,层次低、大多数是一些小额的业务。而且一些农业龙头企业由于在大银行贷款困难,不得不在这些金融机构开户,但由于现有条件限制,提供的品种选择面较窄,直接影响了这些企业的经营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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