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单位 : | 市统计局 | 发布日期: | 2019年10月11日 | 主题分类: | 经济建设 |
今年以来,国家继续实施积极的财政政策,推出了一系列减税降费举措,为深入了解当前我市服务业企业减税降费情况,近期,鄂州市统计局联合市发改委组织开展了2019年全市服务业企业减税降费情况专项调查。调查显示,2019年全市服务业企业整体税负呈下降趋势,减税降费成效显著,但在新政落实过程也存在一些困难和问题,需要进一步完善和改进。
一、调查企业基本情况
此次调查采取召开座谈会、实地调研、发放问卷的形式,在全市共抽取58家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涉及交通运输、仓储、邮政、电信、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商务服务、科研设计、卫生、教育和居民服务等18个行业大类。按企业规模分:大型企业1家,占比1.7%;中型企业12家,占比20.7%;小型企业38家,占比65.5%,微型企业7家,占比12.1%。按纳税人类别分:一般纳税人43家,小规模纳税人15家,分别占被调查单位总数的74.1%和25.9%。
二、减税降费成效显著
(一)增值税改革释放红利。2019年4月1日起,国务院将现行16%、10%的增值税税率分别下调至13%、9%,并实施四项配套减税措施(扩大进项税抵扣范围、实施加计抵减、试行期末留底税额退税、不动产进项一次性抵扣)。从调研企业的情况看,增值税税负下降明显,58家企业4-8月共实现营业收入7.05亿元,同比增长0.8%,缴纳增值税659万元,同比下降23.3%。36家企业反映新政策实施后,缴纳的增值税明显减少,占比62.1%。
(二)小微企业减税效应显现。从2019年1月1日起,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起征点由月销售额3万元提高到10万元,其“六税两费”减征50%;小微企业年应纳税所得不超过100万元、100万元到300万元的部分分别减按25%、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在被调查的15家小规模纳税人中,政策享受率达到了100%,经测算,平均每家单位每年减负5.7万元。以我市某广告公司为例,该公司是小规模纳税人,二季度实现营业收入149万元,利润总额6.7万元,按原政策测算,该公司应缴纳的“六税两费”应为4605元,所得税应为16750元,新政策下实际缴纳“六税两费”2303元,所得税4188元,合计减少缴纳14864元,预计全年减少缴纳5.9万元。
(三)社保费率下调效果突出。从2019年5月1日起,全省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由19%降至16%。调查显示,企业普遍认为社保费率下调对企业减轻负担发挥了重要作用,尤其是职工人数较多的单位。从58家企业情况看,多数企业简单测算社保费率下调将为企业减负几万到几百万不等。以我市某大型民营医院为例,该单位5-7月缴纳的社保费用为124.6万元,按原政策测算应缴纳社保费用为148万元,减负23.4万元,预计全年减负93.6万元。根据从市人社局了解的情况,预计新政策实施后2019年鄂州市企业应负担的社保费用减少约9000万元。
(四)总体评价认可度较高。调查显示,5-8月份,58家企业每百元主营业务收入中成本为67.8元,同比下降1.2元。在对2019年减税降费政策的满意度调查中,33家单位持高度认可态度,占比56.9%;24家单位持一般认可态度,占比41.4%,1家单位持不认可态度,占比1.7%。近八成企业表示减税降费政策将对促进企业发展起到积极作用,主要体现在提振发展信心、缓解资金压力、促进创新升级和降低成本扩大竞争力等方面。根据从市税务局了解的情况,截至8月申报期,2019年我市新增减税降费6.36亿元,全年预计新增减税降费12.11亿元。
三、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一)行业属性影响减税效果。根据税改方案,机械设备、化工、汽车、有色金属、家用电器、建筑材料、计算机设备、煤炭开采等行业增值税税率从16%调整为13%,是增值税减税主要的受益对象,例如鄂钢公司税改后全年预计减负过亿元。交通运输、邮政、电信等行业增值税税率从10%调整为9%,研发和技术服务、信息技术服务、广播影视服务、商务辅助服务等现代服务行业和文化体育服务、教育医疗服务、旅游娱乐服务、居民服务等生活服务行业执行原6%的增值税税率不变,但其多数进项税税率从16%调整为13%,尽管增加了10%加计扣除,但进项抵扣后部分企业应缴增值税变化不大,个别企业甚至反而增加。以我市某广告公司为例,该公司是一般纳税人,执行6%的增值税税率,4-7月销项税16.34万元,进项税10.76万元,应缴纳增值税5.58万元,按原政策测算销项税不变,进项税11.93万元,应缴纳增值税4.41万元,相当于新政策实施后增值税税负增加1.17万元。
(二)议价能力低挤压减税红利。从调查的情况来看,有半数以上的企业认为议价能力低挤压减税降费红利。受市场机制调节、供求关系、产品的可替代性等诸多因素影响,总体来看,规模大、竞争力强的企业占据产业链制高点,话语权充分,议价能力较强,获利更多;反之,议价能力较弱的企业获利幅度较小。例如议价力较弱的企业作为供应方,作为采购方的大型企业可能会要求相应调低含税价格,导致弱势方无法享受到减税红利;反之,议价力较弱的企业作为采购方,作为供应方的大型企业可能维持含税价格不变,那么因税额减少,弱势方实际交易的购进商品价格无形中提高。
(三)企业对政策利用还不充分。由于企业法人和财务人员素质参差不齐,对新政策理解把握程度不一,加之今年出台的减税降费政策频繁,有的政策执行期早于发布期,如《关于减征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相关税费的通知》(鄂财税发[2019]2号)发布时间是2019年2月,执行期是从2019年1月份起,导致部分企业对政策的利用不及时、不充分。从调查的情况来看,约有三成企业负责人对减税降费政策模糊不清,多数企业是被动式接受减税降费政策红利,较少企业能针对政策变化主动通过调整产品结构、优化采购方式、推进服务外包等方法,争取更多政策红利。
(四)实施细则不够完善。从调查的情况来看,有33家单位认为减税实施细则尚需完善,占比56.9%。市水利建筑设计研究院和鄂州日报传媒发展有限公司反映行业进项税抵扣链条不完整,部分采购项目如劳务分包成本难以取得可抵扣的进项税发票。另外,因减税降费政策涉及多个部门和众多环节,而各部门使用的软件系统都是基于特定业务需求设计和开发,缺乏互动功能,存在“信息孤岛”现象,可能导致办税人员“多跑路”。
四、相关对策建议
(一)加强政策配套。政府要相应配套产业政策,用好公共支出、转移支付等政策工具,扶持全产业链健康发展,凝聚合力促使减税降费红利充分释放。一是针对部分行业增值税负上升现象,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如人工成本、资金成本等按一定比例予以抵扣;二是加强对小微企业扶持,考虑对增值税起征点以上小规模纳税人从全额征收改为分段征收或累进征收,提高小微企业减税红利;三是完善收费目录清单管理制度,加强收费管理与产业政策的协调配合,全面落实已出台的各项收费减免措施。
(二)提升议价水平。一是政府要加强宏观调控,深化“放管服”推动供给侧改革,合理配置市场资源,减少无序竞争和同质化经营。维护市场秩序,规范价格行为,形成成熟的议价市场。二是企业要借“政策红利”苦练内功,激发新动能,增强自身实力,提高市场竞争力。三是企业要做好与上下游的合同签订工作,对下游客户,按含税合同签订计划供应量,争取全额享受政策红利。对上游供应商,签订价税分离合同,避免增值税税率变化带来的价格损失。
(三)强化宣传引导。加大政策宣传力度,既要全面覆盖,又要精准“滴灌”;既要面向企业报税人员,也要面向企业法人代表,切实帮助企业明晰政策内容和口径。引入涉税中介机构,充分发挥其涉税专业优势,畅通“税务机关—涉税专业服务机构—小微企业”三方沟通渠道,实现“点、线、面”全方位覆盖宣传,进一步扩大政策宣传覆盖面。
(四)完善实施细则。聚焦聚力抓好政策落实兑现,进一步修改完善进项税抵扣等各项实施细则,建立相关部门沟通协调和信息共享机制,简化办理事项,提高行政效率,确保群众看得明白,办得方便,应享尽享减税降费红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