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州农户参加农业保险情况调查
发布单位 : |
鄂州市统计局 |
发布日期: |
2016年12月09日 |
主题分类: |
经济建设 |
为了解鄂州农户参加农业保险情况,近期,鄂州调查队组织力量对10个农产量调查点和10家种植大户进行了现场或电话问卷调查。
一、当前鄂州农业保险范围及政策
目前,鄂州农业保险范围仅限于水稻保险,其他农作物暂未涉及到,水稻保险的具体政策为:2016年鄂州市政策性水稻保险工作继续由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鄂州中心支公司(简称市中华财险公司)负责承办。政策性水稻保险的保险金额、保险费率按鄂政办发〔2008〕38号文件规定执行。即:水稻保险金额每亩200元,保险费率7%,按季每亩保费14元。保险费组成按省政府办公厅(秘三字〔2016〕19号)文件规定,调整为中央财政承担45%,省财政承担30%,农户承担25%,区级财政不再承担。降低赔付条件,赔付起赔线由损失率30%降为20%。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通过对10个农产量调查点和10家种植大户的调查发现,仅有2位种植大户及一个产量调查点2016年投保了水稻保险,其余调查对象今年均未投保,从调查的情况来看,绝大多数农户并不排斥购买农业保险,但出于各种原因对当前保险政策及保险公司存在不信任感。
1。农业保险范围狭窄。在抽选的10家种植大户中,有2家是经营蔬菜大棚的大户,他们均反映有投保的意愿,但当地保险公司均未涉及蔬菜保险业务,同时由于建造蔬菜大棚成本高、遭受大风洪涝等极端天气损毁的频率也较高,蔬菜比一般农作物对天气变化更为敏感,所以保险公司一般不愿意承接此类保险。其他农作物,如小麦、玉米、大豆等品种也未设置保险业务,对于今年遭受洪涝灾害的农户来说,如果购买了保险,将会极大减小种植户的损失。
2。 农户投保积极性不高,村集体代投保现象普遍。在抽选的10个农产量调查村中,除有一个村由于太偏远没有保险公司去宣传,其余9个村均存在村集体代农户投保的现象。据调查,2013年至2015年,以村集体为单位代为缴纳水稻保险的现象较普遍,每年根据该村水田面积,按照3。5元/亩的标准进行缴纳,到最后一季水稻收获的季节,如果当年没有灾情发生,保险公司会连本带利(稍低于银行年利率)返还给村集体,村集体再按面积发到各户;如果当年有灾情发生,保险公司会到现场核灾,根据受灾程度进行赔付, 村集体再按面积将赔偿款发到各户。一方面,农户户均种植面积小,只要不是极端自然天气,水稻受灾的可能性比较小,因此一般农户觉得没必要投保;另一方面,赔付手续复杂且赔偿额低,有的地方甚至只有鉴定绝收的情况下才会进行赔付,因此农户投保积极性不高。由于村集体代为缴纳水稻保险金本身违反政策规定,同时对经费本就不宽裕的村集体来说,每年垫付几千元的费用也是一种负担,因此从2016年起,再没有出现由集体缴纳水稻保险的现象。
3。保险公司宣传不到位,投保不便利,赔付手续复杂且不太合理。据调查,保险公司通过从乡镇农技服务中心那里获取规模户的信息,宣传投保的对象仅种植规模在100亩以上的农业经济组织,对于种植几十亩或十几亩的农户来说,他们也有投保意愿,却无处了解这方面的信息。绝大多数种植大户反映投保不便利,每年6、7月份,保险公司会电话统计需要投保的大户数量,在某个时间段通知大户到乡镇服务点办理手续,除开通知的时间段,其他时间服务点几乎找不到人,而办理投保需要村委会和农技服务中心开具相关证明,往往要跑上好几个来回,对于农忙时节的大户来说,办理保险业务十分劳心费力。赔付手续同样繁琐,投保户同样需要准备相关证明,等待保险公司上门现场核灾定损,有时候同样繁琐的程序走完,不一定能得到满意的答复或者赔偿,但基于投保还是有一定的保障,不至于在受灾时亏损太严重,因此即使再繁琐,大户还是赞成投保的。
三、建议
1。结合当地实际,适当扩大保险品种。当前,鄂州农业适度规模经营快速发展,农业自然风险、市场风险和质量安全风险不断累加,保险业今后将从提供灾后补偿单一目标向服务农业现代化等多重目标转变;从以往主要依靠政府推动和财政补贴的单核驱动模式,向产品创新、服务创新和农户参保意识增强的多核驱动模式转变。保险业应当在不同领域不断开展创新,根据鄂州的一些特色农产品积极试点推出其他的创新农业保险品种,比如冬枣保险、湘莲保险、油菜低温天气指数保险、生猪价格指数保险等,这些创新型险种的推出必将更好地服务于鄂州农业生产,为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加快农业现代化步伐加力助跑。
2。完善机制体制,推动农业保险持续发展。一是完善基层服务体系建设。健全市区镇村四级服务体系建设,支持人保公司设立农村保险服务网点,使农业保险更加服务于基层;二是完善承保理赔手续。农业保险政策性强,要优化农业保险条款,提高保额和赔付标准,简化赔付流程,降低起赔点,更好地让利于民,使农民真正得实惠;三是拓展农业保险内涵和外延。使农业保险从单一的灾后理赔向农业生产全过程服务转变,由保成本向保产量、保收入和保市场价值转变,加大减灾防损工作力度,使农业保险更加惠及于民;四是加强农业保险宣传培训。充分利用各类媒体,加大对农业保险政策、意义、作用的宣传,通过典型案例重点宣传帮助农民群众解决农业保险实施过程中的热点、难点问题,提高农民群众保险意识,举办基层协保员、种养大户、农民专业合作社专题培训班,深入讲解农业保险知识,提高农业保险服务水平。
3。提升服务水平,确保农业保险规范发展。一是规范承保理赔工作。严格执行相关规定,切实做到查灾及时、核灾准确、定损全面,简化理赔手续,统一定损标准,公开理赔程序,确保农业保险工作实现"阳光操作"。严禁少赔、惜赔,防止出现侵害农民合法权益的现象,更要严禁用理赔款冲抵保费,虚增承保数量,套取国家财政补贴。二是加强保险资金监管。农业保险资金实行封闭管理,严禁挪作他用,建立健全承保、理赔等方面的财务管理,规范农业保险基金专户使用。
4。加大政策支持力度。一是提高政策性农业保障赔付水平;二是支持水果、蔬菜、中药材、牛羊、家禽、特种水产养殖品种等纳入地方特色农业保险;三是开展生猪、粮食等主要农产品目标价格保险试点;四是明确保险行业协会、财政局、农业局、气象局等相关单位职责,协调推进全市的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
撰稿:国家统计局鄂州调查队 柏仁捷 电话:38300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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