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前三季度,鄂州经济稳中向好,城乡居民收入稳步增长,城乡居民生活水平逐渐提高,但同时也存在的诸如城乡居民收入增长后劲不足,城镇居民收入增速与全省平均水平有较大差距等问题。
一、鄂州市城乡居民收入基本情况
调查资料显示,2014年前三季度,鄂州市城镇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4767元,比上年增加1259元,增长9.32%;农村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7486元,比上年增加870元,增长13.15%。从收入构成看,主要情况如下:
(一)前三季度城镇常住居民人均工资性收入增长9.83%,农村常住居民人均工资性收入增长13.15%。
2014年前三季度,鄂州市城镇常住居民人均工资性收入8816.62元,增长9.83%,对可支配收入增长的贡献率为59.7%,拉动城镇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5.56个百分点,是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增长的主要拉动力。农村常住居民人均工资性收入2702.45元,增长13.15%,对收入增长的贡献率为36.1%,拉动可支配收入增长4.75个百分点,是农村常住居民可支配收入增长的一大亮点。
城乡居民工资性收入增长的主要因素是:一是政府实行积极的就业政策,城镇就业率提高;二是正常的工资晋升及行政事业单位津补贴的规范和提高;三是农村务工收入水平继续提高。
(二)城镇常住居民人均经营净收入增长8.44%,农村常住居民人均经营现金收入增长13.95%。
2014年前三季度,鄂州市城镇常住居民人均经营净收入2060.80元,同比增长8.44%,拉动城镇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1.3个百分点。农村常住居民人均家庭经营现金收入2747.36元,同比增长13.95%,拉动农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4.83个百分点。
城镇常住居民经营净收入不断增长主要受“营改增”的进一步推进和小微企业税费减免、增加小微企业信贷等政策影响,企业经营环境不断改善,经济形势持续回暖,二三产业经营净收入持续增长;农村常住居民净收入的增长较快,对农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拉动作用为四项收入之首,其中非农经营收入增长对促进农民增收的作用越来越显著,但由于部分农产品价格走低,尤其是生猪价格下降、夏粮减产影响了农业经营收入的增长。
(三)城镇常住居民人均财产性收入增长8.6%,农村常住居民人均财产性收入增长14.01%。
2014年前三季度,鄂州市城镇常住居民人均财产性收入1151.86元,增长8.6%,可支配收入增长0.73个百分点。农村常住居民人均财产性收入104.8元,增长14.01%,可支配收入增长0.18个百分点。城镇常住居民财产性收入增长主要来源于出租房屋收入及利息红利收入。农村居民财产性收入中转让承包土地经营权收入逐步成为增收亮点。
(四)城镇常住居民人均转移性收入增长8.66%,农村常住居民人均转移性收入增长11.99%。
2014年前三季度,鄂州市城镇常住居民人均转移性收入2738.18元,增长8.66%,对可支配收入增长的贡献率为18.54%,拉动城镇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1.73个百分点;农村常住居民人均转移收入1931.38元,增长11.99%,对可支配收入增长的贡献率为25.80%,拉动农村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3.39个百分点。
退休养老金的持续较快增长、高龄津贴的发放及报销医疗费用的增长是城乡居民转移性收入增长的主要来源;其次,寄带回收入的增加及政府加大对失地农民和特困群众兜底保障的转移支付力度,是城乡居民转移性收入增长的主要因素。
二、鄂州市城乡居民收入主要特点
(一)城镇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与全省平均水平差距较大
2014年前三季度,鄂州市城镇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14767.46元,增幅为9.32%,而同期湖北省平均水平为18601元,增幅为9.5%,均低于湖北省平均水平。从全省17个市州的排位看,鄂州城镇常住居民2014年前三季度可支配收入实绩排名靠前,为第5位,而增速排名第14,在追赶全省平均水平的步伐上有待加速。
(二)农村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高于全省平均水平
2014年前三季度,鄂州市农村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7486元,增幅为13.15%,实绩位列全省第7位,比同期湖北省平均水平高307元,增速位列第4位,比全省平均水平高0.85%,追赶武汉、荆门、仙桃、荆州、潜江的步伐逐渐加快。
(三)城乡居民收入比持续改善,收入差距缩小
2014年前三季度鄂州市农民收入增速继续快于城镇居民,农村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速比城镇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速高3.83个百分点,城乡居民收入比为1.97:1,而上年同期这一比例为2.04:1,城乡居民收入差距呈缩小态势。
三、提高鄂州市城乡居民收入的探索与思考
(一)坚持实施就业优先战略和更加积极的就业政策。积极的就业政策是夯实城乡居民收入稳定增长的基础,鄂州首先要继续优化就业创业环境,以创新引领创业,以创业带动就业。其次要加大对城镇就业困难人员帮扶力度,多渠道增加低收入者收入,不断扩大中等收入者比重,使城乡居民收入与经济同步增长。与此同时还要重点加强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特别是要健全面向全体劳动者的职业培训制度,提高劳动者的素质和就业能力,使劳动者通过素质和技能的提高,更多地增加劳动报酬,全面提高城乡居民工资性收入。
(二)继续积极稳妥推进土地流转提高土地效益。要继续有序推进农村土地制度改革,加快土地流转,在不改变土地性质、不改变土地用途,不损害农民土地承包权益的前提下,按照依法自愿有偿的原则,充分调动农民积极性,探索多样化的方式,切实加快农村土地流转步伐,实现优化组合,推进农业规模化经营、产业化发展,提高粮食产出效益,同时解放了大量农村劳动力向第二、第三产业转移,促进农民持续增收。
(三)继续积极发展生态农业。一是加强品牌意识,现代人的生态和保健意识越来越强,通过绿色农产品的申报,让鄂州优质农产品取得绿色认证,在高端农产品市场中取得一席之地。二是政府要鼓励绿色农产品的生产基地进行品牌申报,并对绿色品牌的农产品生产者给予技术支持和信贷支持。三是鼓励有条件的专业合作社对农产品优质资源进行整合利用,通过统一品牌,统一销售,构建良性的农产品销售渠道,以此不断增加农民收入,提高农民生活水平。
(四)减少居民公共产品消费支出。加快构建覆盖城乡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进一步提高城乡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水平,推进免费中等职业教育进程。健全各类助学体系,逐步把农村家庭经济困难和城镇低保家庭子女接受学前教育纳入资助范围,推进实施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营养改善工程,完善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和普通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制度。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切实缓解“看病难、看病贵”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