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州市交通运输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机构地址: 鄂州市鄂城区吴都大道69号 联系电话: 07113223922
来源: 鄂州政府网 发布日期: 2025年03月12日

  办公地址:

  鄂州市鄂城区吴都大道69号

 

  工作时间:

  周一至周五 上午8:30-12:00 下午2:30-5:30  法定节假日除外

 

  联系方式:07113223922

 

  负责人:夏红旗

 

  主要职责:

  第一条  根据《鄂州市机构改革方案》和《中共鄂州市委、鄂州市人民政府关于鄂州市市级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市交通运输局是市政府工作部门,为正县级。

  第三条  市交通运输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交通运输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落实市委工作要求,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交通运输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交通运输行业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和发展战略,拟订全市公路、水路行业政策和标准并监督实施,参与编制全市综合交通运输体系规划。

  (二)负责国省干线、港航基础设施建设与维护,承担全市港口、岸线、航道及其辅助设施的规划、利用与监督管理。

  (三)承担全市道路、水路运输市场监管责任,指导城市公共交通、出租车、网约车经营管理,承担渔船检验和监督管理工作。指导交通运输行业协会工作。

  (四)组织指导全市国省干线公路、水路行业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工作,指导全市水域水上交通安全监管、防治船舶污染工作。

  (五)组织重大交通运输新技术、新成果的引进及应用,指导全市交通运输行业环境保护、节能减排和信息化建设工作。

  (六)负责公路、水路重点物资运输,承担国防动员和交通战备工作。

  (七)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任务。

  第四条  市交通运输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文电、会务、信息化建设、综治、保密、信访、机要、档案、政务公开、新闻宣传等工作。

  (二)计划科(交通战备办公室)。参与编制全市综合交通运输体系规划,承担综合交通运输体系规划统筹衔接工作,编制、上报和下达公路、港口、站场等项目建设的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负责交通工程建设项目前期工作的审核、上报。承担交通战备相关工作。

  (三)安全监督科(应急办公室)。拟订全市公路、水路安全生产政策和应急预案并监督实施;负责有关安全生产和应急责任体系建设及管理工作。负责有关市级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监管工作。指导水、陆交通运输企业安全生产,开展“双随机、一公开”安全生产监督检查。会同有关部门处理交通重大伤亡事故,承办水、陆交通运输事故的综合统计分析,负责道路水路运输突发事件应急值守和信息报送工作。

  (四)人事教育科。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的机构编制、组织人事、干部教育、劳动工资、技术职称、年度考核、人事档案、统计、离退休干部管理等工作。指导全市公路、水路行业人才队伍建设。指导交通运输行业协会工作。

  (五)财务审计科。负责市级交通运输系统财务管理及资金使用监管,制订机关财务内部管理制度并监督实施。负责市级交通运输部门预决算、专项资金的预决算及绩效评价。承担交通国有资产管理、政府采购工作。

  (六)法规与审批服务科。负责本部门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工作。指导交通运输系统法治建设、普法教育和行政执法监督工作。承担交通体制改革工作。统筹协调“放管服”改革工作。承担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工作。负责组织协调行政审批事项的勘察、论证、审核、上报等相关工作。负责行政审批工作的组织、协调、办理和督办。牵头负责交通运输行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

  (七)工程管理科。负责拟定全市交通建设、工程质量相关制度和技术标准并监督实施。负责交通建设从业资质和信用评价管理工作。监管交通建设工程公共资源交易活动,按规定负责交通工程建设项目的设计文件审查、施工许可、竣工验收工作。

  (八)公路管理科。拟定公路建设、养护、路政、运营相关政策、制度和技术标准并监督实施。组织协调国省干线公路工程建设和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组织国省干线公路基础设施的养护、管理。指导农村公路建设工作。

  (九)道路运输管理科。承担全市道路旅客运输、货物运输以及运输服务保障等行业管理。督促指导城市公共交通、出租车和网约车的行业管理。按规定组织协调重点物资和紧急客货运输。负责道路运输和车辆的技术标准管理和监督。承担交通运输运量分析统计工作。督促指导道路运输行业质量信誉考核和服务管理工作。督促指导交通运输行业节能减排和环保工作。协调交通物流行业管理工作。

  (十)港航海事管理科。负责拟定水路工程建设维护、航政、港政、运政、船检相关政策、制度和技术标准并监督实施。组织协调水路工程建设和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组织水路基础设施的维护、管理工作。组织协调长江生态大保护的相关工作。

  机关党委。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第五条  市交通运输局机关行政编制28名。设局长1名,副局长3名,总工程师1名,工会主席1名;正科级领导职数11名(含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1名),副科级领导职数7名(含机关纪委书记1名)。

  第六条  市交通运输局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第七条  本规定由中共鄂州市委、鄂州市人民政府负责解释,具体工作由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商市委编办承担。

  本规定的调整由市委编办按规定程序办理。

  第八条  本规定自2019年3月31日起施行。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