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气象局

信息来源:市气象局 日期:2017-03-14 语音:播放
本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要求编制。包括概述、主动公开情况、回应解读情况、依申请公开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相关举报投诉数量、依申请公开信息收取的费用、机构建设和保障经费情况、政府信息公开会议和培训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措施十个方面。
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16年1月1日起至2016年12月31日止。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鄂州市气象局办公室联系(地址:鄂州市鄂城区寿昌大道22号鄂州市气象局;邮编:436000;联系电话:0711-3352199)。
一、概述
2016年,我局根据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实施方案》和《气象部门政府信息公开办法》要求,结合本单位工作实际,推进重点领域公开,全面加强主动公开,强化依申请公开管理和服务,建立健全制度机制,加强组织领导和机构队伍建设,规范公开流程,扎实推进政府信息公开的各项工作,加强信息发布和回应,努力满足社会各界对气象部门政府信息的需求,提高部门公信力,取得了一定成效。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2016年全年我局通过不同渠道和方式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中,通过市政府网站公开政府信息数10条。
目前,我局主要在湖北气象门户网站(www.hbqx.gov.cn)的气象新闻和工作动态中开展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2016年共发布行政管理及工作动态信息24条。
三、回应解读政府信息情况
1.加强新闻发布工作。全年参加或举办新闻发布会7次,共接待媒体采访25人次。针对社会关注的热点,策划了重要气象服务进社区、进学校、进农村等系列报道活动,得到鄂州电视台、鄂州日报等地方主流媒体的关注,收到良好社会效果。
2.加强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工作。积极融入市政府网格化管理,通过政府网格化管理平台发布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全年市级发布气象灾害预警信号136期,并通过短信运营商及时将信息送达市民手机中。深化与社会媒体的合作,积极通过电视、电台、网络等渠道发布气象灾害预警信息,信息覆盖率进一步扩大,气象服务的公众满意度持续提升。
3.加强气象科普工作。加强气象防灾减灾科普宣传,提高民众的防灾减灾意识、知识水平和自救互救能力。2016年,鄂州市气象局被省科协、省委组织部等八个委厅局联合表彰为"湖北省'十二五'科学素质工作优秀组织单位"。同时我局气象科普基地2015年被省科协评为湖北省科普教育基地。我局气象科普基地定期对公众开放,累计天数达10天,累计接待公众近500人次。依托世界气象日等,开展"气象科技下乡"和气象知识"六进"活动,扩大气象科普的传播力和受众面,全市气象部门开展科普宣传活动10余次,邀请专家20人次参与气象科普宣传,接受现场市民咨询。向社会公众发放5000余份气象科普宣传资料。
四、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2016年,市气象局没有收到任何依申请公开政务信息的申请。历年累计数量0条。
五、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情况
2016年,未收到涉及本单位政务公开工作的举报、投诉,也没有发生针对本单位有关政府信息公开事务的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的事项。历年累计数量0件。
六、因政府信息公开相关举报投诉数量
2016年,市气象局没有收到因政府信息公开举报投诉的情况。
七、机构建设和保障经费情况
市气象局设市局办公室为政府信息公开专门机构,负责政务公开的综合协调工作、监督工作、定期收集群众意见,并落实两名兼职政务公开工作人员,协调政务公开日常工作的开展。2016年政府信息公开专项经费为0元,历年累计金额0元。
八、政府信息公开会议和培训情况
2016年市气象局召开政府信息专题会议1次,即"鄂州市2016年气象灾害预警服务联络员会议",举办全市气象部门政务内网培训1次,接受培训人数共计10人。
九、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
1.主要问题。2016年,我局虽然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虽然取得了一些成绩,但仍存在着一些问题和不足,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社会公众的要求还有差距,主要体现为公开内容还不够全面和规范,公开渠道、途径还比较少,政策解读、专家访谈释疑解惑等工作有待进一步加强等。
2.改进措施。一是我局将继续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及市政府关于政府信息公开的有关要求,遵循公正、公平、便民的原则,按照"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的要求,及时、准确地公开政府信息。二是进一步创新公开形式,拓展公开渠道加强公开载体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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