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总体情况
2019年,通过湖北交通报、鄂州日报、市政府网站、市文明网等主流媒体主动公开政府信息48条,其中重点领域信息22条,其他信息36条。主要包含以下内容:
(一)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信息公开方面
1.全方位服务物流业立法条例出台。积极配合市人大法工委对接成都物流口岸基地、武汉立法专家团队、有关市直部门及行业协会、重点物流企业,开展了跨区域、跨部门、跨专业的前期调研座谈和征求意见。目前,《条例》已经湖北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表决批准,标志着全国首部由设区地级市起草制定的物流业相关法规在我市诞生。
2.高标准推进物流业中长期规划编制。在招投标工作中,中心工作人员严格遵守招投标法的相关规定,不向外透漏任何相关的信息和资料,评审组也全部由外地各行业专家随机抽取组成,中心人员无一人参加评审,确保了整个招投标工作公开公平公正,竞标结果无任何单位和个人提出异议。
3.积极开展行业市场培育工作。为鼓励和引导我市企业通过资本市场实现资源优化配置和制度创新,中心指导鄂州市金航集货运输贸易有限公司(已更名为鄂州市金航物流股份有限公司)和市广福物流有限公司准备在武汉股权托管交易中心挂牌。
4.推进规上服务业物流企业发展。落实《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服务业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意见》(鄂州政发〔2019〕3号)文件精神,积极对接市发改委、市统计局,严格执行财务手续,及时拨付相关物流企业2018年度“小进规”入库专项奖励资金共计8万元。
5.搭建行业数据资料库。深入规上服务业企业,认真收集梳理企业相关基础信息、运营数据等资料,规范填写全市物流行业企业基本信息表,通过完善更新全市物流行业基础资料库、项目库及规上服务业物流企业数据库,为行业发展和经济决策提供参考。目前,通过与市场监督管理局对接,已获取国家企业信息信用系统权限,物流企业信息库正在动态更新。
6.积极组织开展课题调研。申报2019年度市社科应用课题《鄂州市物流业高质量发展对策研究》,经充分调研和多次讨论修改,已于9月30日提前结题并报送市社科联。根据市领导的指示意见,积极组织开展《鄂州市临空物流发展方向和路径》专项课题调研,经反复讨论修改,研究材料已呈送市领导。协助市发改委开展武汉-鄂州空港型国家物流枢纽申报工作,并对我市物流业发展概况、进港(园区)铁路专用线情况、多式联运工程、甩挂项目情况、鄂州地方性政策文件等方面资料进行完善补充。
7.兑现优化营商环境承诺。按照市委、市政府《关于开展“千名干部进千企优化环境促发展”活动的通知》文件精神,中心积极推进“千名干部进千企”结对工作,及时制定方案,成立工作专班,通过不定期走访企业,积极主动帮助企业解决发展难题,引导企业科技创新,提振企业发展信心,促进企业转型发展。自5月份以来,工作专班深入企业开展调研20余次,梳理待协调整改问题10个,与市、区相关部门对接协调10余次,现已完成应询工作任务。
8.组织召开银企见面座谈会。中心联合市地方金融工作局、市人行中心支行及市银保监分局,与26家物流企业召开“银行+企业”座谈会,促成湖北赤湾东方物流有限公司等9家企业与中国银行等金融部门达成1.535亿元贷款意向,已落实贷款6380万元。联合市物流协会对接市农商银行,走访十余家物流企业,为弘通物流等企业授信近100万元,并与广福物流、金航物流等企业达成拟合计放贷1000万元意向。通过搭建银行与企业融资合作平台,助力政府部门、银行与企业之间逐步建立良好的合作关系,较好解决了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为企业良性发展提供了强力保障。
9.创新设立行业工会联合会。在市总工会的指导下,中心联合市物流协会组织全市物流企业代表40余人参加选举,全省首家物流行业工会联合会正式成立。通过扩大工会组织覆盖面,充分发挥工会的桥梁和纽带作用,服务和维护广大物流行业职工合法权益,助力物流行业企业凝神聚力谋发展。
(二)招商引资信息公开方面。发挥招商引资预审机制作用,积极为招商引资项目争取落地优惠政策,经与鄂城区政府、泽林镇政府和市科技局对接,牵头组织三方现场办公解决企业困难,天津项目方受邀三次来鄂州实地考察后已达成项目引进意向。目前,投资方综合考虑投入产出比后决定不再进行投资。
(三)脱贫攻坚领域信息公开方面。严格按照市委组织部要求,继续选派有责任心的年轻干部驻水月村担任“第一书记”,选优选强驻村工作队力量,加强对结对共建单位水月村的党建工作指导,强化党员干部结对包保责任,突出党员模范带头作用,确保精准脱贫政策完全落实到位。为解决水月村村民饮水问题,中心协调相关部门对村自来水管网进行改造,安装了两个增压泵站、一个消防水栓,累计投资90万元,已达到居民饮水用水安全健康标准。
(四)建议与提案办理结果公开方面。按时完成3件政协鄂州市第八届委员会第三次会议提案的回复工作,满意率100%。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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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内容 |
本年新 制作数量 |
本年新 公开数量 |
对外公开总数量 |
规章 |
0 |
0 |
0 |
规范性文件 |
15 |
15 |
15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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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行政许可 |
0 |
0 |
0 |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
0 |
0 |
0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行政处罚 |
0 |
0 |
0 |
行政强制 |
0 |
0 |
0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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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
行政事业收费 |
0 |
0 |
|
第二十第第(九)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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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内容 |
采购项目数量 |
采购总金额 |
|
政府集中采购 |
28 |
150762.86元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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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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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企业 |
科研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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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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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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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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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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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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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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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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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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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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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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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其他处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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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总计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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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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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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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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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19年,中心政务信息公开工作顺利推进,主要任务均取得了良好成效。但还存在一些不足和问题,主要是:信息公开工作机制有待完善;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信息化程度有待提高;主动公开特别是重点领域信息公开的质量还需进一步提升。2020年中心政府信息公开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进一步完善信息公开制度体系。做好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实施工作,根据新条例调整完善相关配套措施,做好衔接过渡工作。
2.进一步提高主动公开质量。围绕公众关注度高的领域,在深度和广度上下功夫,加大主动公开力度,持续推进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做好已出台标准规范的落实工作,突出实质性内容公开,以公开促进政策落地见效。
3.进一步推进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依据2020年国家政务公开重点工作部署,推进完善主动公开目录,进一步拓展公开范围、深化公开内容。
4.进一步提高政策解读。牢牢把握推动高质量发展的根本要求,聚焦深入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加快建设创新型中心、深化基础性关键领域改革、大力推进乡村振兴战略、扎实推进区域协调发展战略、积极扩大消费和促进有效投资、推动形成全面开放新格局、提高保障和改善民生水平等重大部署,解读好相关政策措施、执行情况和工作成效,进一步抓好精准脱贫攻坚战相关政策措施的解读工作。制定政策解读标准规范,创新解读传播形式,将"政策语言"转化为通俗易懂的"群众语言",增强政策宣传解读的实效。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2019年,中心无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2020年1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