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0日,鄂州市医疗集团成立大会暨揭授牌仪式在市中心医院举行。市中心医院、市妇幼保健院、市三医院、市精神卫生中心被授予“鄂州市医疗集团成员单位”牌匾。
鄂州市医疗集团以市中心医院(含市三医院、市精神卫生中心)、市妇幼保健院为成员单位,市中心医院为牵头医院,集团与市中心医院实行“一套工作机构、两个单位名称”。集团成立后,将以“六不变”“六统一”(“六不变”,即原医疗机构非营利性事业单位性质不变、原医疗机构名称及法人主体资格不变、资产归属关系不变、职工人员身份不变、政府补偿政策和投入方式不变、原有债权债务保持不变。“六统一”,即市医疗集团内部实行统一人员调配使用、统一重大事项决策、统一基础建设和物资设备采购、统一开展医疗卫生业务、统一信息系统建设、统一绩效薪酬考核)为原则,逐步建立目标明确、权责清晰、公平有效的分工协作机制,形成服务、责任、利益、管理共同体,实现集团化发展总要求、总目标。
据了解,市中心医院作为我市唯一一所集医疗、教学、科研、预防、保健、康复为一体的三级甲等综合医院,近年来认真践行保障全市人民健康的重要职责,不断探索公立医院改革发展新模式,先后将市精神卫生中心、市三医院整体并入,组建成为葛山分院、樊口院区。此外,医院还领办城东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托管华容区人民医院、华容中心卫生院,积极推进“中心强化,四方辐射”的集团化发展格局,加快构建市级区域医疗中心,积极弥补区域医疗卫生短板。经市委、市政府批准,近期,市中心医院(含市三医院、市精神卫生中心)与市妇幼保健院正式组建成立鄂州市医疗集团。
组建鄂州市医疗集团,是市委市政府推进卫生健康事业长远发展的重大决策部署,是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重要举措,是推进市公共卫生临床中心建设、运营和管理的迫切需要,是优化医疗资源布局、创建区域医疗中心的重要抓手,也是推动健康鄂州建设的现实需要。医疗集团的成立,将对我市医疗资源结构布局调整、医疗卫生工作重心下沉和资源下沉、提升医疗服务整体效能、更好地实施分级诊疗和满足群众健康需求产生重大而深远的影响。
市中心医院党委书记、院长,市医疗集团总院长刘黎明表示,市中心医院将充分发挥三甲综合医院专业技术优势,在医院管理、人才培养、学科建设、技术支持、专家会诊、双向转诊、信息共享等方面与集团各医院开展合作,实现资源有效配置,促进集团成员医疗技术水平整体提高,充分调动各方积极性、创造性,推动医疗集团共同发展,实现资源有效配置,更好地服务群众,造福社会。
记者严项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