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州市鄂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决定书

信息来源:鄂州政府网 日期:2025-04-21 语音:播放

  鄂州市鄂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决定书 

  鄂城市监列严决〔2024〕20005号 

    

  当事人:陈俊明 

  证件名称:居民身份证                                                          

  身份证件号码:441*************15 

  住址:广东省陆丰市褐北镇*************      

    

  本局于2024年1月23日收到湖北省鄂州市华容区人民法院刑事判决书[(2023)鄂0703刑初339号],当事人因犯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根据《国务院关于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 加快推进社会诚信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发[2016]33号)的规定,当事人的行为属于严重破坏市场公平竞争秩序和社会正常秩序的行为,应当实施联合惩戒。依据《市场监督管理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对收到的人民法院生效法律文书,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和党中央、国务院政策文件需要实施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管理的,参照本办法执行”的规定,现决定将当事人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并实施相应管理措施。列入期限自即日起至2027年3月11日。期满一年后,当事人可依据《市场监督管理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管理办法》第十六条、第十七条规定向本局申请提前移出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停止公示相关信息并解除相应管理措施。 

  因无法与当事人取得联系,本局现采取公告方式送达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决定书。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当事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鄂州市鄂城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六个月内向鄂州市华容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鄂州市鄂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3月12日 

      鄂州市鄂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决定书 

  鄂城市监列严决〔2024〕20001号 

        

  当事人:马云 

  证件名称:居民身份证                                                          

  身份证件号码:420*************63  

  住址:湖北省南漳县************      

    

  本局于2024年1月23日收到湖北省鄂州市华容区人民法院刑事判决书[(2023)鄂0703刑初339号],当事人因犯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根据《国务院关于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 加快推进社会诚信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发[2016]33号)的规定,当事人的行为属于严重破坏市场公平竞争秩序和社会正常秩序的行为,应当实施联合惩戒。依据《市场监督管理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对收到的人民法院生效法律文书,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和党中央、国务院政策文件需要实施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管理的,参照本办法执行”的规定,现决定将当事人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并实施相应管理措施。列入期限自即日起至2027年3月11日。期满一年后,当事人可依据《市场监督管理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管理办法》第十六条、第十七条规定向本局申请提前移出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停止公示相关信息并解除相应管理措施。 

  因无法与当事人取得联系,本局现采取公告方式送达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决定书。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当事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鄂州市鄂城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六个月内向鄂州市华容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鄂州市鄂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3月12日 

    

  

      鄂州市鄂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决定书 

  鄂城市监列严决〔2024〕20002号 

        

  当事人:王海涵 

  证件名称:居民身份证                                                          

  身份证件号码:420**************15 

  住址:湖北省大治市******************      

    

  本局于2024年1月23日收到湖北省鄂州市华容区人民法院刑事判决书[(2023)鄂0703刑初339号],当事人因犯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根据《国务院关于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 加快推进社会诚信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发[2016]33号)的规定,当事人的行为属于严重破坏市场公平竞争秩序和社会正常秩序的行为,应当实施联合惩戒。依据《市场监督管理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对收到的人民法院生效法律文书,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和党中央、国务院政策文件需要实施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管理的,参照本办法执行”的规定,现决定将当事人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并实施相应管理措施。列入期限自即日起至2027年3月11日。期满一年后,当事人可依据《市场监督管理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管理办法》第十六条、第十七条规定向本局申请提前移出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停止公示相关信息并解除相应管理措施。 

  因无法与当事人取得联系,本局现采取公告方式送达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决定书。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当事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鄂州市鄂城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六个月内向鄂州市华容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鄂州市鄂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3月12日 

          

  

  鄂州市鄂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决定书 

  鄂城市监列严决〔2024〕20004号 

    

    

  当事人:吴方城 

  证件名称:居民身份证                                                          

  身份证件号码:420****************33 

  住址:湖北省大治市*********************     

    

  本局于2024年1月23日收到湖北省鄂州市华容区人民法院刑事判决书[(2023)鄂0703刑初339号],当事人因犯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根据《国务院关于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 加快推进社会诚信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发[2016]33号)的规定,当事人的行为属于严重破坏市场公平竞争秩序和社会正常秩序的行为,应当实施联合惩戒。依据《市场监督管理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对收到的人民法院生效法律文书,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和党中央、国务院政策文件需要实施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管理的,参照本办法执行”的规定,现决定将当事人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并实施相应管理措施。列入期限自即日起至2027年3月11日。期满一年后,当事人可依据《市场监督管理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管理办法》第十六条、第十七条规定向本局申请提前移出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停止公示相关信息并解除相应管理措施。 

  因无法与当事人取得联系,本局现采取公告方式送达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决定书。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当事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鄂州市鄂城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六个月内向鄂州市华容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鄂州市鄂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3月12日 

       

  

  鄂州市鄂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决定书 

  鄂城市监列严决〔2024〕20003号 

        

  当事人:徐培清 

  证件名称:居民身份证                                                          

  身份证件号码:350******************38 

  住址:福建省云雪县***************      

    

  本局于2024年1月23日收到湖北省鄂州市华容区人民法院刑事判决书[(2023)鄂0703刑初339号],当事人因犯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根据《国务院关于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 加快推进社会诚信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发[2016]33号)的规定,当事人的行为属于严重破坏市场公平竞争秩序和社会正常秩序的行为,应当实施联合惩戒。依据《市场监督管理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对收到的人民法院生效法律文书,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和党中央、国务院政策文件需要实施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管理的,参照本办法执行”的规定,现决定将当事人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并实施相应管理措施。列入期限自即日起至2027年3月11日。期满一年后,当事人可依据《市场监督管理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管理办法》第十六条、第十七条规定向本局申请提前移出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停止公示相关信息并解除相应管理措施。 

  因无法与当事人取得联系,本局现采取公告方式送达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决定书。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当事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鄂州市鄂城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六个月内向鄂州市华容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鄂州市鄂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3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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