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结合自身实际,将一定额度的低信用风险信贷业务审批权逐步下沉至基层分支机构,使其决策更加贴近市场和客户。
二、督导银行业金融机构严格落实尽职免责要求,充分发挥尽职免责制度对员工的正向激励作用,培育“敢贷、愿贷”的信贷文化。
三、开展监督检查走访调查,摸清辖区内银行业金融机构服务民营企业的主要问题和产生原因,督导银行业金融机构严格执行“七不准”“四公开”要求,落实“两禁两限”规定,加大整改问责力度。
四、深入开展“银税互动”活动,鼓励和推动银行依托纳税信用创新信贷产品,推广纳税信用贷、出口退税贷等。
五、组织银行业金融机构大力宣传金融服务民营企业政策,主动公开民营企业信贷业务流程,明确信贷业务所需资料及要求,增强民营企业了解和运用金融资源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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