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民银行鄂州市中心支行优化营商环境服务承诺书

信息来源:鄂州政府网 日期:2019-06-20 语音:播放

  一、全面落实中国人民银行取消企业银行账户许可的决定,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企业法人、非法人企业、个体工商户在鄂州市各银行机构办理基本存款账户、临时存款账户,由核准制改为备案制,鄂州市各银行机构按规定完成对企业基本存款账户、临时存款账户开立申请审核后,即可为符合条件的企业办理开户手续。企业银行结算账户自开立之日即可办理资金收付业务。

  二、及时提供征信查询服务,在我行办公楼大厅布设自助查询设备,并配备专人负责现场征信查询和引导服务,在大厅醒目位置公示企业和个人信用报告查询内容及流程、征信服务咨询电话。个人通过柜台和自助设备查询本人信用报告,每年前2次免费,自第3次起每次收费10元。

  三、受理电子化退更免业务,相关资料和手续符合人民银行和税务部门的相关规定,即可在当天办理退库、免抵调业务。

  四、指定固定场所作为外汇管理行政审批受理窗口,统一受理行政审批申请人现场申请,依据外汇管理相关法律法规为客户尽职尽责办理外汇业务。承诺行政审批事项办理时限为20个工作日(办理过程中所需的现场验收等不计入时限)。

  办公室电话:0711—37080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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