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黄黄咸实现外资主体资格证明互认

一地核验 四地通用

信息来源:鄂州政府网 日期:2025-10-27 语音:播放

  本网讯(全媒体记者李刘斈子)近日,鄂州、黄冈、黄石、咸宁四地市场监督管理局共同签署《外国投资者主体资格证明文书互认协议》,通过建立“一地核验、四地通用”互认机制,有效破解外资主体在跨市投资过程中材料重复提交、手续繁琐等问题,为推动鄂东南区域打造外商投资便利化高地注入新动能。

  根据协议内容,已在四地中任一城市设立外商投资企业的外国投资者(含港澳台投资者),其经公证认证的主体资格证明文件在一年有效期内,再到其他三市投资开办企业时,无需重复办理公证认证并提交原件。互认文件范围涵盖企业注册登记证明、自然人护照等核心材料,适用于设立登记、变更备案等常见业务场景,投资者仅需提供由已设企业登记机关出具并盖章的《已收取证明》或证明文件复印件,即可办理登记。

  为确保互认落地,四地同步建立信息共享、协同核验与风险共治机制,通过省级登记系统实时共享核验信息,对已核验文件直接互认,并对虚假申报行为实施联合惩戒,确保便利与安全并重。

  该协议的实施,将极大便利外国投资者在鄂东南地区的业务布局,有助于营造更加开放便利的投资环境,增强区域发展吸引力。“作为协议方之一,我局将严格督促窗口执行互认规定,通过多种渠道向投资者宣传解读政策,提供清晰办事指南,确保政策红利直达市场主体,助力外资企业在本地及周边区域稳步发展、深耕壮大。”市市场监管局相关负责人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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