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人民政府,葛店开发区、临空经济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市工商联: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建立健全企业家参与涉企政策制定机制的通知》(鄂发改体改〔2020〕100号,见附件)转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认真贯彻落实。
一、制定听取意见的政策范围清单。对于已经明确听取涉企政策意见建议范围的,必须全部听取;非明确范围,且制定政策的机关认为有必要的,可以结合实际纳入听取意见建议的范围。制定政策的机关应当制订和公布听取意见的涉企政策范围清单。
二、规范听取意见的程序。涉企政策起草前,要深入开展调研,充分听取企业和行业协会商会的意见;政策出台前,根据适宜公开类别,将初稿分门别类征求和充分吸纳企业家提出的意见建议;政策实施后,要适时组织开展政策实施效果评估。
三、加强政策信息的宣传。涉企政策出台后,要通过多种形式及时主动向社会公开,并强化多种方式的解读;同时提供互动交流的平台,方便企业家和社会公众反馈意见建议,接受监督。
四、落实各区各部门责任。各区各部门要高度重视企业家参与涉企政策制定在推动政府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中的重要作用,建立健全企业家参与涉企政策制定机制,加强政企常态化沟通,不断优化营商环境。按照“谁牵头、谁起草、谁负责”的原则,落实部门及部门内部涉企政策起草机构的责任,严格制定政策程序中的审核和督促,确保企业家参与涉企政策制定的机制落到实处、见到实效。市优化营商环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把各区各部门的落实情况列入年度考核内容。
附件: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建立健全企业家参与涉企政策
制定机制的通知(鄂发改体改〔2020〕100号)
鄂州市优化营商环境工作领导小组
(鄂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代章)
2020年3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