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司法局,临空经济区社会事务局,葛店经开区司法所,市司法鉴定协会,局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
为深入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化“下基层察民情解民忧暖民心”实践活动,更好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公共法律服务需求,不断增强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结合我市实际,现将《鄂州市公共法律服务便民惠民十条措施》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鄂州市司法局
2022年11月8日
鄂州市公共法律服务便民惠民十条措施
第一条 实行“一次性告知”承诺制。公证、法律援助、司法鉴定等受理环节,务必一次性书面告知办证(事)所需资料及获取材料的途径和方式,申请人可将准备的申请材料发送指定邮箱,网上审核合格后,带证明材料一次办理。
第二条 实行“最多跑一次”承诺制。对农民工、军人军烈属等特殊群体申请法律援助,做到当天受理、当天指派。对申请办理声明、委托、小额继承等证明材料齐备的简单事项的公证,当事人确需当天出证的,做到当天受理、当天审批、当天出证。
第三条 拓宽法律援助服务绿色通道。对涉及农民工讨薪、群体性事件、可能影响社会稳定的特殊案件,实行先受理再审查;对农民工、老年人、残疾人、妇女儿童、军人军属等特殊群体申请法律援助,优先受理、优先审查、优先指派;对行动不便的残疾人、老年人等特殊群体,实行电话预约,上门服务。
第四条 落实优惠减免政策。对涉及救灾、扶贫、遗体捐赠等有关社会公益的事项,提供免费公证、司法鉴定服务。为经济困难和其他符合法定条件的群众,依法减免公证、司法鉴定费用。
第五条 缩短案件办理时限。对符合条件的鉴定案件,鉴定机构在三日内决定是否受理。决定受理后在十五个工作日内出具鉴定意见,司法鉴定机构与委托人对鉴定时限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市公证处对符合条件的公证事项在受理后十个工作日内出具公证书。一般性法律援助案件,在受理后三个工作日内指派承办机构。
第六条 常态化开展民营企业“法治体检”活动。创新服务方式,整合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公证员、司法鉴定人等法律服务人员组成若干法律服务团队,为我市中小微民营企业提供“法治体检”服务。全市村(社区)法律顾问为驻点乡村企业提供“法治体检”服务,已聘请法律顾问的企业,由法律顾问提供“法治体检”服务。
第七条 实行法律援助经济困难承诺制。进一步降低门槛,对于农民工请求支付劳动报酬的案件以及持最低生活保障证、“五保”供养证、残疾证,军人及军烈属证等相关证件的困难群众,实行经济困难承诺制。
第八条 推行公证事项容缺受理。落实公证“首问责任制”,对于办理普通继承等事项,申请人不能一次到齐的,市公证处可以先受理,分批次办理。
第九条 提供公证延伸服务。为群众提供法律咨询、风险提示、预约、延时、加急、公证书邮寄送达等便民服务。
第十条 推动法律服务模式“智能化”。在市、区(经开区、临空经济区)、乡镇(街道)公法服务实体平台配备智能终端,依托“鄂州司法”微信公众号与“鄂州市公共法律服务网络平台”,开展“面对面”法律视频咨询服务,在线解答群众法律咨询,及时宣传相关法规政策,发布法律服务典型案例,实现群众足不出户、咨询服务“零距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