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创业担保贷款需要什么条件?申请程序是什么?

信息来源:鄂州政府网 日期:2020-10-19 语音:播放

  (一)个人申请贷款。申请人应为法定劳动年龄内,在我市依法自主或合伙创业(含个体工商户、合伙经营、开办公司)的城乡劳动者(含外地来鄂创业人员),并办理就业创业证,具体包括:(1)城镇登记失业人员;(2)就业困难人员(含残疾人);(3)复员转业退役军人;(4)刑满释放人员;(5)高校毕业生(含留学回国毕业生)(6)化解过剩产能企业职工和失业人员;(7)返乡创业农民工;(8)网络商户;(9)建档立卡贫困人口;(10)农村自主创业农民。申请人在提交贷款申请时,除助学贷款、扶贫贷款、住房贷款、购车贷款5万元(含5万元)以下小额消费贷款(含信用卡消费)以外,本人及其配偶应没有其他未结清贷款,且无不良信用记录?。个人担保方式:反担保人没有不良担保记录,女性应在52周岁以下,男性应在57周岁以下在职在编在岗人员,可提供反担保贷款。(1)本市党政群机关、(含省垂直管理部门)参照国家公务员管理单位;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在职在岗在编人员;自筹自支、差额拨款事业单位及中央驻市企业的正式在职在编在岗人员,提供增信担保。(2)个人资产及银行存单抵押担保等方式增信贷款额度(自行选择银行办理)。

  (二)小微企业贷款。当年新招用符合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人员数量应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人数的15%(超过100人的企业达到8%)、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符合以下条件:属于《统计上大中小?微企业划分办法(2017)》(国统字〔2017〕213号)规定的小型、微型企业;无拖欠职工工资、欠缴社会保险费等严重违法违规信用记录。担保方式:小微企业自行选择商业银行提供各类资产抵押和质押等方式增信申请贷款额度。

  (三)申请程序。(1)个人(合伙)贷款申请的。创业者持申请材料到创业项目所在地就业服务机构和经办银行网上提出申请,人社部门集中汇总按规定审核,并将符合条件个人(合伙经营)人员材料推送到经办银行。经办银行接到人社部门审核推送个人(合伙)贷款材料,并派专人对贷款个人(合伙经营)的创业项目进行实地调查并提出贷款额度。(2)个人(合伙经营)贷款,如需提供资产抵押(个人自有房产、银行存?单)可在选择经办银行办理抵押及时放款;个人(合伙经营)贷款,如无资产抵押,可以选择到担保机构提供符合条件反担保人担保、出具保函,并将相关材料推送到经办银行及时办理发放贷款。(3)小微企业申请贷款的,持申请材料到企业所在地就业服务机构网上提出申请,市人社部门集中汇总按规定审核,并通知符合条件小微企业自行选择商业银行提供各类资产抵押和质押等方式增信申请贷款额度,财政部门按规定给予贴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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