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评选表彰2009年鄂州市劳动模范的通知

索  引  号: 011217651/2009-14474 文      号: 鄂州政办发〔2009〕17号
发布机构 : 鄂州市政府 发布日期: 2009年04月02日
信息分类 : 鄂州政办发 有效性: 有效

各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各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

  为了团结动员全市广大劳动者为我市“两型社会”先行区建设和实现“两个率先”建功立业,激发全市干部群众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积极性和创造精神,根据2009年1月21日市政府、市总工会联席会议精神和《鄂州市劳动模范管理暂行办法》,市政府决定在2009年“五一”国际劳动节前,评选表彰一批鄂州市劳动模范。现就推荐评选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和条件

  (一)评选表彰范围:2006年以来,为我市经济社会发展作出突出贡献的生产一线工人、农民、科教工作者、企业管理人员、私营企业主、机关工作人员及其他社会各阶层人员。已获市级以上劳动模范的人员,不再参加评选。

  (二)推荐评选条件:鄂州市劳动模范必须认真学习贯彻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深入实践科学发展观,坚决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职业道德,与时俱进,锐意创新,作风务实,乐于奉献,在推进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和社会建设中取得显著成绩,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

  1、在深化企业“两改”、加强企业管理、推动技术进步、提高经济效益、促进经济发展等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

  2、在本职岗位上勤奋学习,努力工作,竭诚奉献,善于创新,取得突出成绩的;

  3、在发展农业生产和农村经济、增加农民收入、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和城乡一体化建设等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

  4、在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和社会公益事业发展中作出突出贡献的;

  5、在维护社会稳定、增进民族团结、保卫国家安全和保护人民生命财产等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

  6、在促进下岗职工再就业、解决职工生产生活困难、保障职工基本生活、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等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

  7、在其他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

  二、评选原则及程序

  (一)坚持面向基层、面向经济建设第一线的原则。一线职工、农民应占50%,科教工作者不少于20%,各项管理人员不超过20%,国家公务员不超过10%。在非公有制经济单位中,为我市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作出突出贡献的优秀人员,符合条件的可作为推荐评选对象。

  (二)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和群众公认的原则。评选对象必须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讨论同意,并经预审后,在本单位(部门)张榜公示5天,广泛接受群众监督。

  (三)按照《省总工会关于评选推荐全国、湖北省“五一”劳动奖状奖章和全国、湖北省“工人先锋号”的通知》(鄂工办〔2008〕9号)有关规定,凡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董事长、党委书记、总经理、厂长,以及不具有法人资格的中央企业下属三级(含)以上企业、省属企业下属二级(含)以上企业的上述人员,均视为企业负责人。企业一线工人指企业中车间主任(含)以下的职工,专业技术人员指企业中专门从事技术工作的人员。事业单位的领导干部与党政机关同级干部同等对待。

  (四)被推荐人选必须经纪检、监察、审计、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劳动和社会保障、工商、税务、安全生产、环境保护和人口计生等部门签署意见。对党政机关领导干部推荐人选,必须经纪检、监察部门签署意见,并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征得组织(人事)部门同意;对农民工推荐人选,应征求其工作所在地或户籍所在地总工会意见。

  (五)凡单位有未组建工会和职代会、未签订集体合同、用工行为不规范、拖欠职工工资、欠缴职工各项社会保险金和工会经费、侵犯职工合法权益、当年发生重大伤亡事故等情况之一的,不得作为推荐评选对象。

  各单位按分配名额(见附表1)进行民主推荐,填写《2009年鄂州市劳动模范推荐预报表》(见附表2),经组织审查核实后,报先进事迹材料至市劳模评选办公室,预审通过后,再填报《鄂州市劳动模范申报表》(由市劳模评选办公室另行印制)。

  三、工作要求

  (一)各单位在3月27日前将推荐预报表及简要事迹材料报市劳模评选办公室预审,预审通过人员由市劳模评选办公室组织进行考察。被推荐的劳模人选,必须在所在单位和新闻媒体进行公示。

  (二)各单位要认真填写《鄂州市劳动模范申报表》(一式三份),并于4月10前报送市劳模评选办公室,由市劳模管理办公室审查后,提交市政府审批表彰。

  (三)《申报表》须用电脑打印,不得复印或在表内附笔迹材料,三张照片要用线缝在表上,并另外交一张照片。申报材料须同时提交电子版。

  四、劳模评选的组织工作

  劳模评选工作由市劳模管理办公室组织实施,成立市劳模评选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总工会生产部(联系电话:0711-3205207)。

  二〇〇九年三月十七日

  附件1

  鄂州市推荐评选市级劳模名额分配表

  单 位 职工劳模 农业劳模

  鄂城区 1 2

  华容区 1 1

  梁子湖区 1 1

  葛店开发区 1 1

  鄂州经济开发区 1

  凤凰街办、古楼街办、西山街办 3

  市直机关工委 2

  建委系统、建筑行业 3

  (含农民工劳模1名)

  交通系统 2

  教育系统 2

  卫生系统 1

  粮食系统、供销系统、工业资产公司及所属企业、物贸资产公司及所属企业 2

  农业系统、林业局、水利局、水产局 1

  公安系统、司法局、民政局 1

  广电局、文体局、报社、党校、鄂州大学 1

  城管局、劳动局、商务局、环保局、饮食服务行业 2

  经委及所属市直企业、发改委 3

  (含农民工劳模1名)

  程潮铁矿、华中重型、鄂州球团厂、鄂州电厂 3

  邮政局、电信公司、移动公司、联通公司、国土局、工商局、国税局、地税局、供电公司、烟草局、商检局、石油公司、盐业公司 3

  人行、银监局、中行、工行、建行、农行、农发行、信合、财保、寿保 2

  其它 1

  合计 37 5

  注:1、市直机关工委包含34家市直单位(市委办、市人大办、市政府办、市政协办、市纪委、法院、检察院、市委组织部、市老干部局、市委宣传部、市委统战部、市委政法委、市科技局、市委政研室、市档案局、团市委、市妇联、市行政服务中心、市财政局、市人事局、市计生委、市审计局、市外侨局、市人防办、市物价局、市质监局、市气象局、市药监局、市科协、市残联、市文联、市工商联、市统计局、市旅游局)。

  2、经委所属市直企业包含18家企业(武昌鱼集团、武昌鱼股份公司、重型机械集团公司、鄂重重型机械公司、麻棉纺织总厂、综合食品厂、多佳集团公司、吴城钢铁公司、顾地塑胶公司、鄂丰精密模具公司、兴欣建材公司、世纪新峰公司、凤凰山庄、湖北仪表厂、鄂城水泥厂、富升锻压公司、安泰天然气公司、三新农电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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