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011217651/2011-14478 | 文 号: | 政办发〔2010〕114号 |
发布机构 : | 鄂州市政府 | 发布日期: | 2011年01月07日 |
信息分类 : | 鄂州政办发 | 有效性: | 有效 |
各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各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
现将《鄂州市加强市行政服务中心建设运行方案的通知》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〇一〇年十月十二日
鄂州市加强市行政服务中心建设运行方案
为贯彻落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鄂州市加强市行政服务中心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鄂州政发〔2009〕12号)精神,在市行政服务中心设立的办事大厅开展集中办公、联合审批工作,进一步促进政府职能转变,提高办事效率,营造良好的投资环境,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牢固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贯彻实施《行政许可法》,坚持依法行政、勤政廉政、优化服务,进一步整合政府职能,积极打造行政审批“绿色通道”,切实为群众和投资者提供优质、便捷、高效的行政服务,努力创建政府公共服务的优质品牌,建设服务型政府。
二、进驻中心办事大厅的单位、服务事项及人员
根据《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鄂州市市级行政审批项目目录〉的通知》(鄂州政发〔2010〕1号)文件精神,我市确定的具备行政审批职能单位43家,保留的市级行政审批项目343项;根据《国务院关于第五批取消和下放管理层级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10〕21号)文件要求,新取消5项、下放1项,实际保留市级审批项目337项,此次进驻市行政服务中心办事大厅(以下简称办事大厅)设立服务窗口的行政审批职能单位30家,窗口服务事项248项,占市级行政审批项目73.6%。
因受中心主大厅场地限制,部分与招商引资项目关联性不强、与企业联系不紧的审批类项目,以及部分单位项目较少、频率较低、流量较小,且依赖本单位业务科室检验检测等技术支撑的不宜在办事大厅运行的项目,仍保留在所在单位按原体制运行。此类未进入中心的单位有13家审批事项92项。涉及民生和群众生活的房产交易、社会保障、婚姻登记、纳税申报等事务类项目,考虑到大多数市民已形成办事习惯,且相关业务流量较大,办事大厅难以容纳,仍维持在各分中心办理。
(一)进驻单位
进驻办事大厅的窗口单位将以满足市政府开辟的市场准入类和项目建设类行政审批“绿色通道”的需要为原则确定,兼顾满足行政审批事项较多,与市民、企业服务比较密切的单位以及本次机构改革过程中设立行政审批科的单位。具体如下:市发改委、市公安局、市消防支队、市财政局、市国土局、市住建委、市规划局、市房产局、市园林局、市地震局、市水务局、市农委、市水产局、市文体局、市卫生局、市人口计生委、市环保局、市林业局、市安监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市气象局、市人防办、市城管局、市商务局、市质监局、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市工商局、市物价局、市广电局。
此外根据工作需要,市经济发展环境投诉中心、市招投标交易中心、市政府采购中心一并迁至行政服务中心办公楼办公。
(二)进驻服务项目
1、开辟市场准入类行政审批“绿色通道”17家单位服务项目43项;开辟项目建设类行政审批“绿色通道”16家单位服务项目39项全部进驻办事大厅。上述27家单位除涉及两个“绿色通道”之外其他行政许可项目147项,一并进入办事大厅运作。
2、设立行政审批科室的11家单位,其行政审批事项全部进驻办事大厅。涉及开辟市场准入、项目建设类行政审批两个“绿色通道”的27家单位有10家设立了行政审批科,另有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设立了行政审批科,其2个服务项目进入办事大厅。
3、市物价局、市财政局、市广电局、市商务局等参与服务的4家单位共11个服务项目进入办事大厅。
(三)进驻人员
进驻办事大厅的窗口工作人员实行派驻制,各单位要根据单位审批事项(业务)流量确定人员数量,设立行政审批科的单位要将行政审批科成建制进驻,初定安排人员81人。
进驻窗口工作人员必须是单位在岗在编的正式人员,要求大专以上文化,年龄不超过45岁,身体健康,能代表进驻单位的良好形象,政治素质高,业务能力强,具有独立处理问题的能力,敬业精神好、组织纪律性强。
三、业务运行
1、办事大厅窗口在运行过程中,对需要由两个以上部门分别实施的办理事项,应当联合办理、集中办理,要严格按照《鄂州市行政许可联合办理、集中办理实施办法(试行)》、《鄂州市部分市场准入类行政许可联合办理、集中办理运行流程图》和《鄂州市建设项目联合办理、集中办理流程图》的规定进行操作和运行。
2、凡在办事大厅设立窗口的单位要实行“行政审批专用章”制度。“行政审批专用章”由市政府办公室统一制发,该章与原单位的行政公章在审批业务服务上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办事大厅窗口工作人员实行“AB岗位”工作制度。每个单位要明确“A”“B”角工作人员,窗口工作期间“A”“B”角工作人员不能同时缺岗,确保窗口业务正常运转。
4、办事大厅窗口实行“首席代表”制度。各单位分管领导为窗口首席代表,全面负责窗口工作。分管领导出差时可以临时指定窗口负责人,负责窗口工作。
5、办事大厅推行窗口单位一把手和分管领导现场办公制度。对于审批事项(业务)确需分管领导和行政一把手签字的,由分管领导或行政一把手到现场办公,做到接件、审批、签字、制(发)证等“一条龙”服务都在办事大厅完成。
6、进驻办事大厅的服务事项由进驻中心的窗口单位根据行政审批事项的难易程度进行办理。即按照“即办事项直接办理,一般事项承诺办理,重大事项联合办理,特急事项特别办理,上报事项责任办理,控制事项明确答复办理”的要求,在规定时限内完成审批事项。
7、进入办事大厅的服务单位要实行“一窗式”集中收费管理办法。市财政局在办事大厅设立集中收费区,采取“一票制”的办法,统一征收进驻单位的各类行政事业性收费。行政事业性收费征收后进入市财政专户,由市财政按现行财务体制进行统一结算、统一支出(省以上垂直管理单位除外)。对确定为统一收费项目的,相关部门和单位不得另行收费。
四、规范管理
1、市行政服务中心要做好窗口日常事务的管理。对进入中心的审批工作进行组织和指导,对需要多个部门审批的事项,按《鄂州市行政许可联合办理、集中办理实施办法(试行)》进行组织和协调,对进驻中心的审批事项督办落实。
2、市行政服务中心要加强窗口人员的管理。制定《窗口人员职责》、《窗口人员考核管理办法》等规定及相关内部工作制度等,加强对窗口工作人员的政治业务学习培训以及考勤、服务态度、服务质量的考核。考核结果反馈原单位作为窗口工作人员奖惩、晋级的重要依据。
3、办事大厅窗口工作人员实行双重管理,只转党组织关系,不转工资关系,原单位福利待遇不变,业务上接受原单位领导,在窗口工作期间以中心管理为主。年终考评由中心统一组织申报,市公务员局按照窗口工作人员(在窗口工作半年以上的)实有人数单列考核指标,中心按国家公务员年度考核办法进行考核,结果返回原单位,作为原单位对其年度考核的最终结果列入档案,不再参加原单位考评。选派期满后,由中心对其表现作出鉴定存入档案,作为今后评级任用的依据。
4、为方便管理,各服务窗口办公经费由市财政根据进驻人员数量,从进驻单位财政预算中按人均办公经费的标准直接划拨到市行政服务中心,由市行政服务中心集中管理,专款专用于办事大厅服务工作(省以上垂直管理部门参照执行)。
5、市行政服务中心要配合纪检监察部门做好行政审批的电子监察工作。加强对中心电子监察系统的建设和维护,保证实时监控、预警纠错、绩效评估、信息服务、网上审批和社会互动等功能的正常运行。
6、市行政服务中心要配合市纪检监察部门及市经济发展环境投诉中心对各单位行政服务效能进行监督和查处。任何单位不得单独受理行政审批事项,不得自行直接收费,不得无故拖延办结时限,不得吃、拿、卡、要、设置障碍。
附件:1、进入行政服务中心单位保留的行政服务项目
2、鄂州市市场准入项目服务事项目录
3、鄂州市建设项目行政服务事项目录
4、市行政服务中心窗口工作人员数量安排表
附件1
进入行政服务中心单位保留的行政服务项目
※ 表示已设立行政审批科室(共11家)
一、市发改委※(16项)
1、限下境外投资项目核准
2、国家规定由地方核准的能源项目
3、内河航运通航建筑物项目核准(500吨级以下)
4、《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中鼓励类、允许类项目总投资(包括增资)3000万美元(含)至1亿美元以下的外商投资项目的核准
5、污水处理项目的核准
6、总建筑面积3万平方米及以上的房地产项目的核准
7、年产50万吨以下钾肥及其他磷、钾矿肥项目的核准
8、已探明工业储量5000万吨以下规模的铁矿开发项目的核准
9、总投资5亿元以下的矿山开发项目的核准
10、除禁止类项目外的水泥项目核准
11、投资生产摩托车及其发动机、汽车、农用运输车和摩托车零配件项目的备案
12、电石加工、铁合金加工、焦化加工、铜冶炼加工、电解金属锰加工、钨、锡、锑加工、玻璃纤维加工、铅锌加工、平板玻璃加工、氯碱加工、印染项目的备案
13、政府投资(包括资金可自我平衡或需要申请上级补助)项目的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的审批和竣工验收
14、依法必须招标项目招标事项的核准
15、外商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核准
16、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核准(政府投资)
二、市公安局(25项)
1、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信息网络安全许可
2、典当业特种行业许可证核发
3、民用爆破企业作业单位、作业人员资格许可
4、集会、游行、示威许可
5、枪支运输许可证核发
6、入境枪支持枪证件换发
7、机动车运载爆炸物品、易燃易爆化学物品及剧毒、放射性等危险物品许可
8、野生动物保护、饲养、科研单位配置猎枪审批
9、易制毒化学品运输许可
10、麻黄素运输许可
11、机动车超限运载不可解体物品时间、线路、速度核准
12、易制毒化学品购买许可备案
13、影响交通安全占用、挖掘道路或者跨越、超越道路架设、增设管线设施许可
14、大型群众文化体育活动安全许可
15、金融机构营业场所、金库安全防范设施建设方案、审核及工程验收
16、中国公民因私出入国境的审批(包括护照核发、延期、换发、补发)
17、内地居民定居、往来港澳审批
18、办理台湾居民一次往返签证审批
19、大陆居民往来台湾的通行审批
20、外国人签证和居留许可
21、公共安全技术工程图纸、有关资料审核
22、公共安全技术防范设施方案审核及竣工验收
23、台湾居民来大陆定居审批
24、户口准予迁移手续
25、居民身份证、临时身份证办理
三、市消防支队(2项)
1、公众聚集场所使用、开业前消防安全许可
2、特殊建筑工程消防设计审核与验收
四、市财政局(1项)
1、会计从业资格审批
五、市国土局※(8项)
1、使用国有土地许可
2、使用集体建设用地许可
3、建设用地改变用途审批
4、农用地转用审批
5、非金属矿采矿权转让审批
6、划拨土地使用权转让、出租审批
7、采矿权人、探矿权人年度检查
8、建设项目用地预审
六、市住建委※(14项)
1、施工许可
2、燃气设施改动审批
3、建筑业企业资质核准
4、建设工程设计单位资质核准
5、建设工程勘察单位资质核准
6、施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行业人员任职资格认定
7、燃气企业经营许可证核发
8、燃气工程施工许可
9、建设工程施工图审查备案
10、建设工程施工质量安监手续
11、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备案
12、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
13、建设城建档案验收备案
14、建设工程施工结算备案
七、市规划局(6项)
1、建设项目选址审批
2、建设用地规划许可
3、工程规划许可
4、城市规划竣工核实
5、复制、转让、转供或对外发布属于国家秘密的基础测绘成果的审批
6、临时建设许可
八、市房产局(9项)
1、暂定及四级房地产开发资质核准和年检
2、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3、暂定及三级物业管理企业资质核准和年检
4、房屋拆迁单位资格核准
5、房屋拆迁许可证及延期、暂停拆迁期限审批
6、未完成拆迁补偿安置的建设项目转让审批
7、拆迁产权不明确房屋补偿安置方案的核准
8、廉租住房申请的审核登记
9、划拨土地使用权和地上建筑物、其它构筑物转让、出租、抵押审批
九、市园林局(6项)
1、临时占用城市绿地核准
2、修剪、砍伐城市树木审批
3、改变城市绿化规划、绿化用地使用性质及新建、扩建、改建项目配套绿地异地建设审批
4、城市园林绿化企业资质核准
5、城市绿化建设用地面积核准
6、古树名木的迁移、买卖和转让审批
十、市地震局(1项)
1、新建、扩建、改建建设工程的地震安全评价结果的审定和抗震设防审批
十一、市水务局※(23项)
1、取水许可
2、在江河、湖泊新建、改建或者扩大排污口的审批
3、水土保持方案审批
4、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
5、非防洪建设项目洪水影响评价报告书审批
6、占用防洪规划保留区土地审批
7、河道采矿许可
8、水工程防洪规划同意书的审批
9、江河故道利用审批
10、河道整治工程建设方案审批
11、大中型水库整险加固设计审批和竣工验收
12、险坝加固运行方式改变审批
13、改变江河河势自然控制点的审批
14、水利工程调度运用计划审批
15、蓄滞洪区避洪设施建设审批
16、占用农业灌溉水源、灌排工程设施审批
17、水利基建项目初步设计文件审批
18、水利工程开工审批
19、水闸控制运用计划核准
20、水库调度规程、水库水文预报方案、洪水调度考评审批
21、水库降等与报废审批
22、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书审批
23、扩占河道岸线和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审批
十二、市农委(11项)
1、主要农作物商品种子生产许可
2、农作物种子经营许可
3、化学危险品性质的农药经营许可
4、农药经营上岗证核发
5、生鲜乳收购许可证核发
6、专门经营不再分装小包装种子或委托代销种子登记、种子广告
7、从国外引种和国内植物检疫审批
8、农业机械维修技术合格证书核发
9、占农地堆放处置废弃物许可
10、国内农业转基因标识审批
11、农村能源工程方案审批
十三、市水产局(7项)
1、捕捞许可
2、渔业船舶登记
3、渔船及其船用产品法定检验
4、水域滩涂养殖使用审批
5、水产苗种生产及进出口审批
6、因建设需要征用、使用划拨养殖水面的审批
7、在水生动物产卵栖息索饵场和洄游通道进行水下爆破勘探建桥挖砂等施工作业审核
十四、市文体局※(19项)
1、网吧设立许可
2、设立电子出版物发行单位审批
3、出版物发行单位变更名称、业务范围、地址或者兼并、合并、分立审批
4、涉及文物保护事项基本建设项目的核准
5、娱乐场所设立许可
6、营业性文艺表演团体设立许可
7、音像制品批发、零售、出租经营许可
8、营业性演出内容核准
9、出版物零售、出租单位的审批
10、举办经营性体育竞赛、体育表演许可
11、举办经营性体育健身、体育康复、体育娱乐活动许可
12、举办经营性体育培训许可
13、单位内部设立印刷厂(所)(非营利性)审批
14、非出版单位编印内部使用的非营利性资料性图书、报纸、期刊审批
15、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内进行其他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审批
16、由政府出资修缮的非国有文物保护单位或不可移动的文物转让、抵押或改变用途审批
17、非国有文物收藏单位和其他单位借用国有馆藏文物许可
18、临时占用公共体育设施开展非体育性活动许可
19、文物保护单位修缮许可
十五、市卫生局※(16项)
1、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机构执业许可
2、母婴保健技术人员资格许可
3、医疗(含中医医疗机构)机构设置及执业许可
4、医师资格及执业注册许可
5、护士执业许可
6、食品卫生许可(餐饮消费)
7、公共场所卫生许可
8、供水单位卫生许可
9、放射诊疗机构卫生许可(介入放射)
10、从事婚前医学检查、施行结扎手术和终止妊娠手术医疗保健机构执业许可和人员的资质认证
11、食品(含保健食品、新资源食品、食品添加剂)生产企业卫生许可
12、新资源食品、新添加剂品种、新材料生产的食品容器、包装材料、工具、设备的投入生产审批
13、相关食品生产经营、公共场所学校、化妆品与消毒产品生产、生活饮用水与供水单位、工业企业、放射线同位素与射线装置生产应用等的新建、扩建、改建与技术引进项目的卫生标准设计审查与竣工验收
14、医疗机构使用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的审批
15、血浆供体健康审核
16、麻醉药品、一类精神药品购用证明核发
十六、市人口计生委※(2项)
1、生育第二个子女及再生育子女审批
2、审批符合生育政策者,拟实行中期以上非医学需要的终止妊娠手术
十七、市环保局※(7项)
1、建设项目环评文件审批
2、建设项目环评单位资格审查
3、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设施验收
4、排污许可证(大气、水)核发
5、环保设施拆除闲置许可
6、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核发
7、向大气排放转炉气、电石气、电炉法黄磷尾气、有机烃类尾气许可
十八、市林业局(12项)
1、林木采伐(挖)许可证核发
2、林木种苗的产地检疫、调整检疫及植物检疫证书的核发
3、野生动物及其产品进出口证明书审核
4、出售、收购国家Ⅱ级保护野生植物的审批
5、木材运输证核发
6、野生动物驯养繁殖许可证审核
7、野生动物或其产品经营利用许可证审核
8、野生动物及其产品准运证审核
9、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
10、林木种苗经营许可证核发
11、使用林地审核
12、进入自然保护区开展各项活动的审核
十九、市安监局(4项)
1、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许可审查
2、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核发(乙种)
3、新建、改建、扩建矿山建设工程安全设施的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
4、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核发
二十、市国税局(1项)
1、税务登记证
二十一、市地税局(1项)
1、税务登记证
二十二、市气象局(3项)
1、防雷装置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
2、升放无人驾驶自由气球或者系留气球活动审批
3、升放无人驾驶自由气球、系留气球单位资质认定
二十三、市人防办※(4项)
1、人防工程建设项目设计审查(单建式、附建式)
2、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项目的审批
3、人防工程转让、租赁、抵押批准
4、人防工程易地建设
二十四、市城管局※(15项)
1、城市户外广告、霓虹灯及桥梁上大型广告悬挂物设置审批
2、挖掘城市道路审批
3、城市建筑垃圾处置的核准
4、城市住宅小区、开发区内的道路建设计划审核
5、城市道路竣工验收
6、在城市桥梁施工控制范围内从事河道疏浚、挖掘、打桩、地下管道顶进、爆破等作业方案的审批
7、临时占用城市道路审批
8、依附于城市道路建设各种管线、杆线等设施审批
9、城市桥梁上架设各类市政管线审批
10、特殊车辆在城市道路上行驶审批
11、从事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处理服务的审批
12、拆除、迁移、封闭环境卫生设施的审批
13、在城市道路两侧和公共场所堆放物料、搭建非永久性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的审批
14、建设市容环卫设施、市政设施方案审查
15、建设市政设施、市容环卫设施验收备案
二十五、市商务局(2项)
1、生猪屠宰许可
2、加工贸易审批
二十六、市质监局(12项)
1、制造、修理计量器具许可证核发
2、计量检定员资格认定
3、计量授权
4、计量器具检定
5、计量标准器具核准
6、特种设备使用登记
7、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核
8、特种设备制造、安装、改造、维修安全质量监督检验及定期检验
9、压力管道设计、安装、使用、检验单位和人员资格认定
10、场(厂)内机动车辆的制造、改造、维修、使用、检验许可
11、气瓶充装单位资质许可
12、企业标准备案
二十七、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10项)
1、药品经营许可证(零售)核发
2、第二类精神药品制剂经营企业(零售)批准
3、国产医疗器械注册(第一类)
4、医疗机构配制、调剂制剂批准
5、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许可证(第二、三类)核发、变更
6、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GSP)认证
7、非药品生产企业、科研和教学单位所需麻醉药品、精神药品购用证明核发
8、药品经营企业变更许可事项
9、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运输证明核发
10、麻醉药品、精神药品邮寄证明核发
二十八、市工商局(4项)
1、公司及其分公司登记(设立、变更、注销)
2、企业法人及其分支机构(经营单位)登记(设立、变更、注销)
3、冠鄂州市及武汉城市圈行政区划企业名称预先核准
4、事业单位广告经营资格审批
二十九、市物价局※
市物价局在《鄂州市市级行政审批项目目录》(鄂州政发〔2010〕1号)文中无审批项目,作为参与我市行政服务单位进驻中心主大厅。
三十、市广电局(7项)
1、建立城市社区有线电视系统的审批
2、在广播电视专用线路挂接收听收看设备及敷设、附接电力通讯线路许可
3、卫星地面接收设施安装、使用许可及接收境内电视节目和信息审批
4、广播电视视频点播业务许可
5、电影放映经营许可
6、迁建广播电视设施审核
7、乡镇设立广播电视站审核
合计:30个单位,共248个项目
附件2
鄂州市市场准入项目服务事项目录
一、市工商局
1、冠鄂州市及武汉城市圈行政区划企业名称预先核准
2、公司及其分公司登记(设立、变更、注销)
3、企业法人及其分支机构(经营单位)登记(设立、变更、注销)
二、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1、药品经营许可证(零售)核发
2、国产医疗器械注册 (第一类)
3、第二类精神药品制剂经营企业(零售)批准
4、医疗机构配制、调剂制剂批准
5、药品经营企业变更许可事项
6、医疗器械生产、经营许可证(零售)(第二、三类)核发、变更
三、市安监局
1、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核发(乙种)
四、市卫生局
1、麻醉药品、一类精神药品购用证明核发
2、食品(含保健食品、新资源食品、食品添加剂)生产企业卫生许可
3、食品卫生许可(餐饮消费)
4、公共场所卫生许可
5、供水单位卫生许可
五、市环保局
1、建设项目环评文件审批
六、市文体局
1、网吧设立许可
2、娱乐场所设立许可
3、音像制品经营许可(批发、零售、出租)
七、市农委
1、主要农作物商品种子生产许可
2、农作物种子经营许可
3、农药经营上岗证核发
八、市畜牧局
1、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核发
2、兽药经营许可证核发
九、市水产局
1、捕捞许可
2、渔业船舶登记
3、渔船及其船用产品法定检验
4、水域滩涂养殖使用审批
5、水产苗种生产及进出口审批
6、因建设需要征用、使用划拨养殖水面的审批
7、在水生动物产卵栖息索饵场和洄游通道进行水下爆破勘探建桥挖砂等施工作业审核
十、市林业局
1、野生动物驯养繁殖许可证审核
2、野生动物或其产品经营利用许可证审核
3、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
4、林木种苗经营许可证核发
十一、市国土局
1、采矿权审批
十二、市房产局
1、暂定及四级房地产开发资质核准和年检
2、暂定及三级物业管理企业资质核准和年检
十三、市公安局
1、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信息网络安全许可
十四、市公安消防支队
1、公共聚集场所使用或开业前消防安全许可
十五、市国税局
1、税务登记证
十六、市地税局
1、税务登记证
十七、市质监局
1、企业代码证
共17个单位,43个服务项目
附件3
鄂州市建设项目行政服务事项目录
一、市发改委
1、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核准(政府投资)
2、外商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核准
二、市规划局
1、建设项目选址审批
2、建设用地规划许可
3、临时建设许可
4、工程规划许可
三、市国土局
1、建设项目用地预审
四、市环保局
1、建设项目评价文件审批
2、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设施验收
五、市水务局
1、水土保持方案审批
2、河道整治工程建设方案审批
3、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
六、市地震局
1、新建、扩建、改建建设工程的地震安全评价结果的审定和抗震设防审批
七、市消防支队
1、特殊建筑工程消防设计审核与验收
八、市公安局
1、金融机构营业场所、金库安全防范设施建设方案及工程验收
2、公共安全技术工程图纸、有关资料审核
3、公共安全技术防范设施方案审核及竣工验收
九、市园林局
1、改变城市绿化规划、绿化用地使用性质及新建、扩建、改建项目配套绿地异地建设审批
十、市文体局
1、涉及文物保护事项基本建设项目的核准
十一、市城管局
1、建设市容环卫设施、市政设施方案审查
2、建设市容环卫设施、市政设施验收备案
十二、市房产局
1、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2、房屋拆迁单位资格核准
3、房屋拆迁许可证及延期、暂停拆迁期限审批
4、未完成拆迁补偿安置的建设项目转让审批
5、拆迁产权不明确房屋补偿安置方案的核准
6、廉租住房申请的审核登记
十三、市住建委
1、建设工程施工图审查备案
2、建设工程施工质量、安监手续
3、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备案
4、施工许可
5、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
6、建设城建档案验收备案
7、建设工程施工结算备案
十四、市气象局
1、防雷装置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
十五、市人防办
1、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项目的审批
2、人防工程建设项目设计审查(单建式、附建式)
3、建设防空设施验收备案
十六、市林业局
1、使用林地审核
共16个单位,39个服务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