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011217651/2012-14439 | 文 号: | 鄂州政办发〔2012〕3号 |
发布机构 : | 鄂州市政府 | 发布日期: | 2012年03月02日 |
信息分类 : | 鄂州政办发 | 有效性: | 有效 |
各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各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
2012年春节临近,各种集会庆典活动频繁,人流、物流大幅增加,引发火灾的各类不安全因素增多。为切实预防和遏制重特大火灾尤其是群死群伤火灾事故,为广大群众欢度节日创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市政府决定在全市深入开展“ 清剿火患” 战役确保春节期间消防安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增强消防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
消防安全工作事关经济社会稳定发展和人民群众安居乐业的一件大事。2011年9月以来,我市按照公安部的统一部署,全面开展了“ 清剿火患” 战役,重点排查了火灾隐患,强化了整治措施,各项消防安全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有效预防和遏制了火灾事故的发生。春节期间,消防安全形势更加复杂,任务更加繁重。各地各部门 要站在讲政治、保稳定的高度,充分认识消防工作的重要性,切实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加强组织领导,精心安排部署,动员一切力量按照“大排查、大整治、大宣传、大培训、大练兵”的要求,深入开展“清剿火患”战役,进一步排除火灾隐患,确保春节期间全市火灾形势稳定。
二、落实措施,加强消防安全监管
(一)加大消防安全监督检查力度。春节期间,各级政府要组织相关部门及时调整工作重点和力量部署,深入开展“清剿火患”战役,确保一般火灾隐患100%整改、重大火灾隐患100%挂牌。要紧盯重点场所、重要节点,集中开展整治行动,尤其是十字街、明堂市场、古楼街、小北门和葛店开发区化工企业等火灾隐患突出的重点区域和大型群众性活动场所要确定专人负责、专班整治,坚决遏制火灾事故的发生。公安部门要突出对人员密集场所、劳动密集型企业、“十小场所”等的消防安全监管。安监部门要强化对重点监控企业,特别是石化企业的安全监管和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监控,加大安全执法检查力度。城建部门要重点抓好建设工程消防安全监管,督促施工人员用火、用电的安全防范。交通运输部门要加大对公交运营单位和长途运营企业车辆的电路、油路、气路检修力度,特别是要组织力量对危化品运输车辆进行专项检查,全力遏制因交通事故引发的次生灾害。教育部门要突出抓好留校学生宿舍消防安全工作,尤其是加强对学生宿舍违章使用电炉、“热得快”等电器器具的检查,严防火灾事故发生。
(二)重点关注特殊群体消防安全。各区、街办要督促乡、镇、社区、村落实监管责任,加强对孤寡老人、伤病残者、留守儿童等特殊群体的关注力度。要发动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开展居民、村民住宅和出租屋的消防安全巡查,加强对辖区内“三合一”、“多合一”场所和小宾馆、小饭店、小娱乐场所等公共场所的消防安全检查,严防小场所发生大火灾。
(三)切实加强应急值守工作。各地各部门要根据应急预案有关要求,落实应急救援队伍、装备、物资和专家等应急资源,完善应急救援工作机制,有针对性地组织开展应急演练;要切实加强应急值守工作,严格落实领导带班和24小时值班制度,一旦发生险情,有关领导和救援队伍要立即赶赴现场,参与事故救援工作,最大限度避免和减少人员伤亡及财产损失。
三、加强宣传教育,进一步提升全民消防安全意识
各地、各部门要结合实际,围绕提高检查消除火灾隐患、组织扑救初期火灾、组织人员疏散逃生、消防宣传教育培训等“四个能力”,有重点地开展消防安全知识的宣传教育和培训。新闻、文化部门要采取多种形式和各种宣传手段,积极主动做好消防宣传工作,广泛宣传火灾防范措施,普及安全用火、用电、用气、用油等防火常识和逃生自救知识。各级消防部门要在公共娱乐场所、餐饮住宿场所、车站码头、商(市)场、医院、学校等人口密集场所深入开展“三提示”宣传活动,着力提高市民的消防安全意识和逃生自救能力。
二〇一二年一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