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011217651/2012-14440 | 文 号: | 鄂州政办发〔2012〕4号 |
发布机构 : | 鄂州市政府 | 发布日期: | 2012年03月02日 |
信息分类 : | 鄂州政办发 | 有效性: | 失效 |
各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各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
在市七届人大一次会议上审议通过的《政府工作报告》中,市政府庄严承诺2012年继续办好“十件实事”。这“十件实事”突出反映了人民群众目前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努力办好 “十件实事”,对于提高政府执行力和公信力,促进鄂州科学发展、跨越发展具有重大意义。为确保“十件实事”圆满完成,向全市人民交一份满意答卷,市政府办公室对2012年市政府“十件实事”责任目标进行了具体分解(详见附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成立工作专班。2012年市政府每件“实事”都要有相应的工作专班,相关责任单位的“一把手”为第一责任人,并明确一名副职具体抓落实;每件“实事”要有相应的工作流程和工作制度,工作专班具体负责实事的跟踪督办和检查落实。
二、制订工作方案。各责任单位要根据“实事”内容,细化工作目标,落实工作责任,明确筹资措施,制订实施方案。每件“实事”的落实要科学排定进度,严格工作制度。做到有督促、有检查、有落实。各责任单位办理实事的《实施方案》要在元月底前报市政府政务督查室(联系电话:0711-3830242)。
三、公开办事程序。每件“实事”的办理要公开、透明、公正,接受广大市民及社会舆论的监督。各责任单位要在元月底前在《鄂州日报》上公开“实事”的办事程序、政策标准及相关事项。各责任单位公示内容需报市政府政务督查室备查。
四、严格督办检查。各责任单位每季度要向市政府报告工作进展情况,政务督查室定期发《督查通报》。年终要对每件实事的落实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和考核,检查结果通报市目标办,作为年度评先表彰的重要依据。市监察局要加强实事办理工作的督促检查,对工作不力的单位和个人实行行政问责。
2012年市政府“十件实事”工作任务分解表
编号 |
实事 名称 |
项目编号 |
具体内容 |
责任单位 |
一 |
加强就业和再就业工作 |
1 |
筹资1800万元,对就业困难人员实施社保补助。 |
市人社局 |
2 |
筹资1000万元,实施就业援助工程。 |
市人社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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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筹资240万元,大力开展创业培训,组织创业培训2000人。 |
市人社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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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提高社会保障水平 |
4 |
筹资300万元,实施残疾人康复托养工程,扶助5500名残疾人。 |
市残联 |
5 |
筹资3200万元,提高城乡居民医疗保障待遇。 |
市人社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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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筹资1000万元,提高城乡低保保障标准。 |
市民政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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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筹资1000万元,资助8所农村养老机构新建和改扩建。 |
市民政局、各区政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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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促进教育事业发展 |
8 |
筹资1000万元,实施“励耕计划”,资助全市1000名贫困教师。 |
市教育局 |
9 |
筹资1000万元,资助1万名贫困学生。 |
市教育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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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筹资1000万元,实施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和幼儿园改扩建工程。 |
市教育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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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筹资1000万元,对市直学校办学设施维修改造。 |
市教育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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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筹资1000万元,改造全市中小学C级危房。 |
市教育局、各区政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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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筹资1100万元,提高城乡义务教育学校生均公用经费标准。 |
市财政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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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
提升医疗卫生服务水平 |
14 |
筹资2000万元,新建市精神卫生中心。 |
市卫生局 |
15 |
筹资600万元,完成5个乡镇卫生院标准化建设。 |
市卫生局、各区政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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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
筹资400万元,完成20个村卫生室标准化建设。 |
市卫生局、各区政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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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
提高农民生活质量 |
17 |
筹资690万元,实施文化惠民工程(送戏下乡100场、送书下乡1万册;举行大型舞台演出10场;举办“周周乐”演出50场;举办吴都讲坛24期)。 |
市文体局 |
18 |
筹资1500万元,继续开展“家电下乡”工作。 |
市商务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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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
筹资400万元,继续对农民购买摩托车进行财政补贴。 |
市经信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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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 |
优化农民生活环境 |
20 |
筹资6000万元,建设2334口自然塆当家塘。 |
市水务局、各区、开发区 |
21 |
筹资4500万元,完成44个村庄(社区)的农村环境连片综合整治。 |
市环保局、各区、开发区,各街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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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
筹资6000万元,继续加强特色镇建设。 |
市住建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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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
筹资16000万元,建设农村新社区。 |
市统筹办、各区、开发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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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
筹资230万元,兴建村级综合服务社30家。 |
市供销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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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 |
改善农村生产条件 |
25 |
筹资2.9亿元,实施17个土地整理项目。 |
市国土局、各区政府 |
26 |
筹资3500万元,对长港、花马湖港、高桥河港等中小河流进行综合整治。 |
市水务局、各区政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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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 |
筹资2200万元,完成现代农业省级小农水重点县建设任务。对华容区蒲团乡、梁子湖区太和镇进行小型农田水利基础设施建设。 |
市水务局、华容区、梁子湖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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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 |
筹资1660万元,对农民购置农机实施财政直补。 |
市农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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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 |
改善城乡居民生活环境 |
29 |
筹资8000万元,建设公租房2800套。 |
市房产局、各区、开发区 |
30 |
筹资2000万元,对城郊结合部和主城区背街小巷进行综合整治和改造。 |
市住建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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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 |
筹资3000万元,实施主城区老旧住宅区物业管理全覆盖三年行动计划。 |
市房产局、各街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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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
筹资1000万元,在十字街周边建设一座综合性疏导场所。疏导新民街、十字街、古楼街、明堂路等处占道经营摊点。 |
市城管局、古楼街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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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 |
改善市民出行条件 |
33 |
筹资3000万元,升级改造城区主干道路灯、背街小巷路灯。 |
市供电公司 |
34 |
筹资800万元,更新城市公共交通客运大巴等车辆100辆,改造及新增公共交通站点、站台23个。 |
市交通运输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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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 |
加强社会管理创新 |
35 |
筹资500万元,配备25名社区矫正专职工作者,建立社区矫正“司法e通”平台,建设300个村民调解平台,组建25个乡镇街专职保安巡逻队,建立20个示范警务室。 |
市综治办、公安局、司法局 |
说明:1、在“责任单位”栏中排名第一位的为牵头单位,其它列入单位为参与单位。无论牵头单位还是参与单位,均纳入年度责任目标进行考核。
2、涉及上述“十件实事”各项内容,市财政局均为参与责任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