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市规划局规划分局组建方案的通知
索 引 号: |
011217651/2014-27669 |
文 号: |
鄂州政办发〔2013〕73号 |
发布机构 : |
鄂州市政府 |
发布日期: |
2014年01月14日 |
信息分类 : |
鄂州政办发 |
有效性: |
有效 |
各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
《市规划局规划分局组建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2013年12月31日
鄂州市规划局规划分局组建方案
为贯彻落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全域规划管理工作的意见》(鄂州政发〔2012〕29号),抓好全市规划管理工作,根据市编委有关文件精神,现制定市规划局规划分局组建方案如下:
一、机构设置
各区(开发区)、市直有关部门要按照《关于调整各区规划分局机构设置、人员编制的通知》(鄂州编字〔2013〕8号)和《关于印发葛店经济技术开发区(葛华科技新城)管理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鄂州编字〔2013〕38号)精神,尽快组建规划分局,为市规划局派出机构,同时,为各区(开发区、新区)规划委员会办事机构,业务上接受市规划局指导,规划许可按法定程序办理。新组建:城区规划分局,加挂市规划监督局、鄂州经济开发区规划分局牌子;鄂城区规划分局,加挂花湖开发区规划分局牌子;华容区规划分局,加挂红莲湖新区规划分局牌子;梁子湖区规划分局,加挂梧桐湖新区规划分局牌子;葛店开发区规划分局等5个规划分局。
二、人员保障
各规划分局由市、区(开发区)合建,各区(开发区)、市直相关部门要严格按市编委确定的单位级别设置。根据工作需要,各规划分局工作人员10人,其中市级3人,区(开发区)7人。编制由各单位内部调剂解决。市级人员由市级编制管理,市级财政供养;其他人员由区、开发区编制管理,区级财政供养。办公场所及相关费用由各区(开发区)保障。
葛店开发区规划分局,按市编办《关于印发葛店经济技术开发区(葛华科技新城》管理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鄂州编字〔2013〕38号)文件执行。
三、主要职责
各规划分局负责组织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等法律法规宣传学习;负责协调指导各自行政辖区范围内的规划编制、审批工作;依据批复的控制性详细规划对辖区内非市级审批项目办理建设项目选址许可、建设用地规划许可、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规划条件竣工验收核实等规划手续;负责各自辖区内市级审批项目的受理、初审,参与规划条件竣工验收核实;配合市测绘局对辖区范围内的违法测绘行为进行查处、测量标志进行保护,对辖区范围内的地理信息基础数据进行更新。
鄂州经济开发区规划分局履行开发区范围内以上规划管理职责;城区规划分局(规划监督局)履行全市域规划监督管理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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