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011217651/2015-20243 | 文 号: | 无 |
发布机构 : | 鄂州市政府 | 发布日期: | 2015年10月10日 |
信息分类 : | 鄂州政办发 | 有效性: | 失效 |
各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各街道办事处,市政府有关部门:
2015年9月2日,市政府2015年第20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了市直44家单位的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标准目录,审议结果将公布在鄂州市政府门户网上(http://www.ezhou.gov.cn/),请各单位遵照执行,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做好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标准目录的动态管理工作。因法律、法规调整,需对《目录》中的裁量标准进行调整、增加的,行政处罚实施部门要及时向市政府法制办报告,由市政府法制办审核并报市政府批准后,就拟调整和增加的裁量标准及法律法规依据对《目录》进行调整,并向社会公布。
二、严格按照公布的自由裁量权标准实施行政处罚行为。各单位要于9月30日前将本单位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标准目录在本单位网站公布。要严格按照确定的裁量范围、种类、幅度实施行政处罚,禁止超越裁量标准实施处罚行为,对于不按照裁量标准实施处罚造成严重后果的,要加强责任追究。
三、要建立监督制约制度。各单位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标准公布实施后,要建立和完善各项监督制约制度,如监督检查制度、合法性审查制度、评议考核制度、责任追究制度等。运用行政执法系统软件平台的部分单位,要将各单位的行政执法自由裁量权标准将与行政执法系统软件平台对接,实现行政处罚职权运行的全程监控。
2015年9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