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011217651/2017-20038 | 文 号: | 鄂州政办发〔2017〕41号 |
发布机构 : | 鄂州市政府 | 发布日期: | 2017年09月06日 |
信息分类 : | 鄂州政办发 | 有效性: | 有效 |
各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各街道办事处,市直各部门:
《鄂州市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加快推进社会诚信建设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鄂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8月3日
序号 |
工 作 任 务 |
时间进度 |
责 任 单 位 |
1 |
建立完善本地本部门信用信息归集、披露、应用及联合奖惩工作流程和操作规范。 |
2017年底 |
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各区、开发区、街办 |
2 |
加快推进我市信用汇集系统建设,建立健全我市信用信息共享机制。 |
2017年10月底 |
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各区、开发区、街办 |
3 |
建立完善信用记录,实现各类主体信用信息规范化记录、电子化储存。 |
2017年底 |
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各区、开发区、街办 |
4 |
加快推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存量代码转换,新码赋码工作。 |
2017年底 |
市编办、市民政局、市工商局、市质监局 |
5 |
推动政务信用信息公开,继续推进行政许可、行政处罚“7日双公示”工作。 |
持续实施 |
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各区、开发区 |
6 |
推动在行政监管和服务工作流程中查询、使用信用信息。 |
持续实施 |
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各区、开发区、街办 |
7 |
做好我市信用“红名单”和“黑名单”集中公示和部门公示。 |
持续实施 |
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各区、开发区、街办 |
8 |
建立鄂州市诚信典型基础资料库,选树和宣传诚信典型。 |
持续实施 |
市委宣传部牵头,市总工会、团市委、市妇联、市工商联、市旅游局、市地税局、市国税局、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市食药监局等单位配合 |
9 |
建立事前信用承诺制度,对诚信典型行政许可给予“绿色通道”和“容缺受理”等便利措施。 |
持续实施 |
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和市级具有审批职能的部门,各区、开发区、街办 |
10 |
对诚信市场主体和个人给予重点扶持和优先便利。 |
持续实施 |
市财政局、市教育局、市人社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人行鄂州市中心支行 |
11 |
优化政府对诚信企业服务监管,完善事中事后监管措施。 |
持续实施 |
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各区、开发区、街办 |
12 |
依法依规推动政府、市场、行业、社会等方面加强对失信行为的联合惩戒。 |
持续实施 |
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各区、开发区、街办 |
13 |
建立联合惩戒发起响应、工作责任机制,以及信用信息安全管理和信用主体权益保护机制。 |
持续实施 |
市发改委牵头,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配合 |
14 |
推进诚信知识进企业、进校园、进乡村、进社区,加大诚信典型的选树宣传和失信案例的曝光力度。 |
持续实施 |
市委宣传部牵头,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各区、开发区、街办配合。 |
15 |
加强组织领导,落实机构、人员、经费等必要保障。 |
2017年7月 |
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编办、人行鄂州市中心支行,各区人民政府 |
16 |
建立联合奖惩工作情况定期报送、通报和督办机制。 |
持续实施 |
市发改委、人行鄂州市中心支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