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011217651/2018-00480 | 文 号: | 鄂州政办发〔2018〕25号 |
发布机构 : | 鄂州市政府 | 发布日期: | 2018年07月11日 |
信息分类 : | 鄂州政办发 | 有效性: | 有效 |
各相关单位:
2018年鄂州市人民政府规范性文件制定(修订)计划(以下简称《计划》)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根据计划要求认真贯彻落实。
一、高度重视规范性文件起草任务。规范性文件制定是依法行政制度体系建设的重要一环。各起草责任部门要根据《计划》确定专门机构、人员负责起草工作,认真组织有关调研活动,及时跟进、积极协调、妥善处理起草过程中的各项问题,按照《计划》保质保量做好起草工作。各相关部门在6月29日前将本部门规范性文件起草联络人名单报送市政府法制办。
二、严格规范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各起草部门要严格按照国家、省、市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要求,广泛征求意见;对有关行政措施的预期效果和可能产生的影响进行评估;应当进行专家论证咨询或听证的,按程序进行;评估论证结论应当在文件起草说明中写明。规范性文件基本成型时,应当及时进行制度廉洁性评估、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涉及市场秩序规范的,还应当进行公平竞争审查。起草完毕后,应按照要求准备齐全资料,报送市政府法制办审查。
三、切实提高规范性文件制定质量。规范性文件内容应当符合上位法要求,不得减损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权利或者增加其义务;制度设计应当符合鄂州市情,讲求实效,具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严格文字把关,确保政策措施表述严谨、文字精炼、准确无误。
联 系 人:张 改 联系电话:3830206
邮 箱:ezfzb@126.com 传 真 号:0711-3879051
附件:2018年鄂州市人民政府规范性文件制定(修订)计划
鄂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6月20日
附件
2018年鄂州市人民政府规范性文件制定(修订)计划
序号 |
名 称 |
立 项 或 制发时间 |
承办单位 |
备注 |
1 |
鄂州市重点建设项目管理暂行办法 |
4月底 |
市发改委 |
结 转 项 目 |
2 |
鄂州市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领域 腐败风险防预警防控实施办法 |
7月底 |
市城建委 |
|
3 |
鄂州市政基础设施建设 管理办法(修订) |
7月底 |
市城建委 |
|
4 |
鄂州市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 管理暂行办法 |
10月底 |
市财政局 |
|
5 |
鄂州市城市建设资金管理办法 |
6月底 |
市财政局 |
部 门 申 报 项 目 |
6 |
鄂州市政府购买棚户区 改造服务管理办法 |
6月底 |
市财政局 |
|
7 |
鄂州市新建住宅区建设社区工作 服务用房实施办法 |
6月底 |
市规划局 |
|
8 |
鄂州市农贸市场设置与管理规范 |
7月底 |
市工商局 |
|
9 |
鄂州市城乡规划管理技术规定 |
7月底 |
市规划局 |
|
10 |
鄂州市测绘管理办法 |
7月底 |
市规划局 |
|
11 |
鄂州市政府参股企业国有股东代表 管理办法 |
7月底 |
市国资委 |
|
12 |
鄂州市规模以下政府投资工程建设 项目发包管理办法 |
8月底 |
市公共资源交易 监督管理局 |
|
13 |
鄂州市促进新兴产业发展办法 |
8月底 |
市招商局 |
|
14 |
鄂州市房屋安全管理办法 |
8月底 |
市房产局 |
|
15 |
鄂州市装配式建筑示范管理办法 |
9月底 |
市城建委 |
|
16 |
鄂州市城市道路管理办法 |
11月底 |
市城管局 |
|
17 |
鄂州市新建住宅小区配套公共服务 设施管理办法 |
11月底 |
市规划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