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011217651/2023-02809 | 文 号: | 鄂州政办发〔2023〕27号 |
发布机构 : |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发布日期: | 2023年09月26日 |
信息分类 : | 鄂州政办发 | 有效性: | 有效 |
各区人民政府,葛店经开区、临空经济区管委会,市政府各有关部门:
《市人民政府2023年立法计划》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遵照执行。
一、各承办单位要提高思想认识,把立法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充分发挥本部门法制机构的统筹协调和审核把关作用。对年内应当完成的立法项目,要组织力量抓紧调研起草,按时保质报送草案、送审稿和说明等相关程序性材料,为立法审查工作留出合理时间。
二、各承办单位要坚持立法公开,保障公众参与,广泛征求意见,充分论证协调,坚持开门立法,通过网络、报纸等媒体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充分倾听民意、汇集民智。要坚持从鄂州实际出发,体现鄂州特色,解决实际问题,提高立法的科学性、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各承办单位要坚持依法立法、科学立法,确保草案、送审稿符合宪法精神和上位法要求,符合党和国家方针政策。
三、各承办单位要注意把握进度,根据时间节点要求,切实抓好规章草案的调研起草、提请审议等工作。各地、各相关单位要加强协调配合,形成立法合力。市司法局要加强跟踪督促,及时了解进度,做好组织协调和指导工作,确保立法工作高质量完成。
鄂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9月26日
鄂州市人民政府2023年立法计划
序号 |
名 称 |
提交审议时间 |
承办单位 |
备 注 |
1 |
鄂州观音阁保护管理办法 (暂定名) |
2023年11月底前 |
市文旅局 |
制定项目 |
2 |
鄂州市污水处理管理暂行办法 |
2023年10月底前 |
市水利局 |
后评估项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