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鄂州长江高水平保护提质增效行动方案的通知

索  引  号: 011217651/2024-03890 文      号: 鄂州政办发〔2024〕21号
发布机构 : 鄂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日期: 2024年08月03日
信息分类 : 鄂州政办发 有效性: 有效

各区人民政府,葛店经开区、临空经济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

  《鄂州长江高水平保护提质增效行动方案》已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鄂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8月3日
  (此件公开发布)
 
  鄂州长江高水平保护提质增效行动方案
  为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进一步推动长江经济带高质量发展座谈会和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全面推进长江高水平保护,根据《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北长江高水平保护十大提质增效行动方案的通知》(鄂政办发〔2024〕9号)要求,结合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推动长江经济带高质量发展的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及省委、省政府有关部署要求,坚决扛牢长江大保护的政治责任,全面提升长江高水平保护质效,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从源头开展生态环境保护和修复,全面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加快推动绿色低碳发展,完善长效机制,统筹推进高质量发展和高水平保护,着力绘就美丽鄂州新画卷,以高品质生态环境推动长江经济带高质量发展。
  二、总体目标
  巩固鄂州长江高水平保护十大攻坚提升行动成果,按照源头治理、系统修复、分类整治、多措并举、整体推进、长效激励的原则,通过两年提质增效行动,持续改善长江生态环境和水域生态功能,提升生态系统质量和稳定性,实现高水平保护。
  三、主要任务
  (一)入河排污口溯源整治专项行动。2024年底前完成长江入河排污口95%的整治任务、验收销号比例达到80%以上,2025年底前基本完成全部整治任务和验收销号工作。2024年底前完成梁子湖、豹澥湖、三山湖等省控重点湖泊入湖排污口100%的整治任务、验收销号比例达到80%,2025年底前完成验收销号工作。(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
  (二)城镇污水系统治理专项行动。全面评估污水收集处理系统现状,补齐污水处理能力缺口,加快推进污水管网建设改造,健全污水接入管理制度,到2025年底,城市生活污水集中收集率力争达到72%以上,进水生化需氧量(BOD)浓度高于100毫克/升的城市生活污水处理厂规模占比达到90%以上,基本消除城市建成区生活污水直排口和收集处理设施空白区,加快推进城市黑臭水体治理,使建成区黑臭水体消除比例达到90%,污泥无害化处置率达到95%以上。(牵头单位:市水利局)
  (三)船舶和港口污染防治专项行动。全面巩固船舶和港口污染防治攻坚提升行动成果,持续提升船舶和港口污染源头管控和防治能力,推进船舶污染物接收转运处置有效衔接,强化危险化学品洗舱管理,到2025年,船舶水污染物实现达标排放、依法处置,船舶水污染物转运处置率达95%以上,基本完成600总吨及以上内河干散货船和多用途船的改造工作,船舶靠港岸电使用量稳步提升,载运化学品船舶依法依规洗舱作业,提升港口岸电使用管理水平,推广清洁能源船舶使用。(牵头单位:市交通运输局)
  (四)森林和湿地生态保护修复专项行动。到2025年底,全面巩固国土绿化和湿地保护修复攻坚提升行动成果,保质保量完成中央财政造林补助项目4000亩(含荒山绿化任务1480亩)、实施森林质量提升2700亩、开展重要湿地修复26000平米;全面动员开展全民义务植树,建成1个省级森林城镇和5个省级森林乡村;加强近三年新造林实施抚育管理,巩固森林城市建设成果。持续推进打击毁林毁草毁湿专项行动,推进林地和湿地综合监测,实现重点区域功能更完备、结构更稳定、质效更显著的森林、湿地生态系统。(牵头单位:市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
  (五)农药化肥减量增效和养殖污染治理专项行动。到2025年底,力争主要农作物病虫害绿色防控覆盖率稳定在55%以上;水稻、小麦、玉米三大粮食作物统防统治覆盖率稳定在45%以上;推进化肥减量增效,推进测土配方施肥技术覆盖率稳定在90%以上,水稻、小麦、玉米三大粮食作物化肥利用率达到43%以上,化肥使用量(折纯量)比2020年减少4%以上;促进畜牧业绿色发展,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达到80%以上,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率稳定在98%以上;推进水产健康养殖,实施连片池塘尾水治理,做到养殖尾水循环利用或达标排放,全市改造治理精养鱼池10万亩以上。(牵头单位:市农业农村局)
  (六)重点湖库及消落区综合整治专项行动。加强水库消落区综合整治,推进石桥和马龙狮子口等水库消落区现场调查工作,在水库周边人口密集的城集镇消落区,实施岸线综合整治,确保岸坡稳定,改善消落区环境。推进湖泊综合整治,严禁非法侵占湖泊水域岸线,确保湖泊面积不萎缩,开展梁子湖水质提升攻坚,持续改善湖泊水环境质量。(牵头单位:市水利局)
  (七)矿山生态修复治理专项行动。促进矿产资源合理开发、土地资源可持续利用和生态系统功能恢复改善,实现源头保护与全过程修复治理,完成国家下达我市“十四五”期间历史遗留矿山生态修复任务,持续加强生产矿山生态修复治理。按照计划完成2024—2025年全市历史遗留矿山修复治理任务76.42公顷,其中,2024年完成修复治理任务51.82公顷,2025年完成修复治理任务24.6公顷。(牵头单位:市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
  (八)健全流域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机制专项行动。到2025年底,建立长江干流跨市流域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加强与长江干流上下游武汉市、黄石市沟通协商,积极筹措补偿资金,聚焦过境断面,加快流域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建设,强化沟通协商,科学确定权责,实现重点河流跨区流域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全覆盖。丰富流域生态补偿内容,优化补偿方式,完善补偿标准,推动已建跨市和市内补偿机制有效落实和逐步完善,持续改善流域生态环境质量。(牵头单位:市财政局)
  (九)完善绿色激励机制专项行动。实施绿色能源消费促进行动,支持绿色电力消费,推动柴油货车及非道路移动机械新能源替代,鼓励市域内新能源发电企业参与各类市场化交易。加大绿色金融支持力度,加快“绿色信贷”“绿色债券”“绿色保险”“绿色基金”建设,加大绿色低碳产品采购力度,充分发挥价格机制作用,完善分时电价政策,建立健全城镇生活垃圾处理收费制度。积极推动重点碳排放企业纳入国家、全省碳市场交易,有序推动核查、履约。(牵头单位:市发改委)
  四、工作保障
  (一)强化组织领导。组建鄂州长江高水平保护提质增效行动工作专班,分管副市长任组长,相关部门分管负责同志为成员,专班办公室设在市生态环境局。提质增效行动分别成立专项工作小组,各牵头单位落实牵头抓总责任,制定专项工作计划,压实工作责任,完善工作机制,做好统筹协调,抓好各项工作落实,确保各项目标任务如期完成。
  (二)强化协同督办。各地、各有关部门要齐抓共管,协同联动,加强政策沟通衔接,信息共享,形成工作合力,完善“季调度、半年通报、年评估”工作机制。各专项牵头单位根据工作安排,组织对专项行动推进落实情况开展明查暗访,重点检查工作效果是否有突破、有亮点,对落实到位、积极作为、做出显著成绩的通报表扬,对工作不力、进展缓慢的,通报批评和督办问责。
  (三)强化宣传引导。充分利用报纸、广播、电视、网络、新媒体等载体,加强《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等法规政策的解读和宣传引导,及时报送工作动态信息。选树先进典型,总结推广经验做法,积极回应社会关切,畅通群众监督渠道,营造全民关注、全民参与、全力推动长江大保护的良好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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