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011217651/2023-04480 | 文 号: | 鄂州政办发〔2023〕36号 |
发布机构 : |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发布日期: | 2023年12月28日 |
信息分类 : | 鄂州政办发 | 有效性: | 有效 |
共同财政事权事项 |
基础标准/地方标准 |
支出责任及分担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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义务 教育 |
1 |
公用经费保障 |
中央统一制定基准定额。在此基础上,继续按规定提高寄宿制学校等公用经费水平,并单独核定义务教育阶段特殊教育学校和随班就读残疾学生公用经费等。 |
中央财政补助后地方按基础标准应负担部分,市管学校由省、市按3:7比例分担,区管学校由省、市、区按3:4:3比例分担。 |
2 |
免费提供教科书 |
中央制定免费提供国家规定课程教科书和免费为小学一年级新生提供正版学生字典补助标准,地方制定免费提供地方课程教科书补助标准。 |
免费提供国家规定课程教科书和免费为小学一年级新生提供正版学生字典所需经费由中央财政承担;省定课程教科书全部由省财政承担;市、区确定的免费教科书分别由市、区财政承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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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 |
中央制定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补助国家基础标准。省级按国家基础标准的一定比例核定家庭经济困难非寄宿生生活补助标准。 |
中央财政补助后地方按基础标准应负担部分,全部由省级承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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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 资助 |
4 |
中等职业教育国家助学金 |
中央制定补助标准。 |
中央财政补助后地方按基础标准应负担部分,市管学校由省、市按2:8比例分担,区管学校由省、市、区按2:5:3比例分担。 |
5 |
中等职业教育免学费补助 |
中央制定补助标准,省、市、区结合实际确定具体补助标准。 |
中央财政补助后地方按基础标准应负担部分,市管学校由省、市按2:8比例分担,区管学校由省、市、区按2:5:3比例分担。市、区高出基础标准的经费缺口按隶属关系由同级财政承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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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 资助 |
6 |
普通高中教育国家助学金 |
中央制定平均资助标准,省、市、区按规定结合实际确定分档资助标准。 |
中央财政补助后地方按基础标准应负担部分,市管学校由省、市按2:8比例分担,区管学校由省、市、区按2:5:3比例分担。市、区高出基础标准的经费缺口按隶属关系由同级财政承担。 |
7 |
普通高中教育免学杂费补助 |
中央逐省核定补助标准,省、市、区可以结合实际确定具体补助标准。 |
中央财政补助后地方按基础标准应负担部分,市管学校由省、市按2:8比例分担,区管学校由省、市、区按2:5:3比例分担。市、区高出基础标准的经费缺口按隶属关系由同级财政承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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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就业服务 |
8 |
基本公共就业服务 |
省、市、区结合实际制定标准。 |
主要依据市区财力状况、保障对象数量等因素确定。 |
基本养老保险 |
9 |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补助 |
中央制定基础标准。 |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补贴由省、市、区按4:1:1比例分担。基础养老金省级提标部分由省、市、区按2:1:1比例分担;基础养老金市级提标部分由市、区按5:5比例分担;缴费年限基础养老金由区级全额承担。丧葬补助金由市、区按5:5比例分担。 |
基本医疗保障 |
10 |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补助 |
中央制定补助标准,省、市、区结合实际确定具体补助标准。 |
中央财政补助后地方按基础标准应负担部分,由省、市、区按2:1:1比例分担。 |
11 |
医疗 救助 |
省、市、区结合实际制定标准。 |
主要依据市区财力状况、保障对象数量及我市文件规定确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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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卫生计生 |
12 |
基本公共卫生服务 |
中央制定基础标准。 |
中央财政补助后地方按基础标准应负担部分,由省、市、区按2:1:1比例分担。 |
13 |
计划生育扶助保障 |
中央制定基础标准,省结合实际制定补助标准。 |
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计划生育特殊家庭一次性抚慰金、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手术并发症人员)中央财政补助后地方按基础标准应负担部分,由省、市、区按2:1:1比例分担。特别扶助制度独生子女伤残和死亡家庭补助省级提标部分,独生子女死亡的计生特殊困难家庭一次性抚慰金,均由省、市、区按2:1:1比例分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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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生活救助 |
14 |
困难群众救助 |
省、市、区结合实际制定补助标准。 |
主要依据市区财力状况、保障对象数量等因素确定。 |
15 |
受灾人员救助 |
中央制定补助标准,省确定具体救助标准。 |
对遭受重特大自然灾害的省份,中央财政按规定的补助标准给予适当补助,中央财政补助后地方按基础标准应负担部分,由省、市、区按6:2:2比例分担。遭受一般和较大自然灾害的受灾地区所需救助资金由本级财政承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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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
残疾人 服务 |
省、市、区结合实际制定标准。 |
主要依据市区财力状况、保障对象数量等因素确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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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住房保障 |
17 |
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 |
省、市、区结合实际制定标准。 |
主要依据市区财力状况、年度任务量等因素确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