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城镇土地使用税征税等级范围及房产税征税范围的通知

索  引  号: 011217651/2022-03930 文      号: 鄂州政办发〔2022〕37号
发布机构 :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日期: 2022年12月08日
信息分类 : 鄂州政办发 有效性: 有效

各区人民政府,葛店经开区、临空经济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湖北省城镇土地使用税实施办法》,统一规范全市城镇土地使用税和房产税征收管理,现将鄂州市城镇土地使用税征税等级范围及适用税额标准下发,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凡在本市城区、建制镇、工矿区范围内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必须按相应等级范围和适用税额标准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
  二、本市房产税征收范围与城镇土地使用税征收范围一致。
  三、本通知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
 
  2022年12月1日
鄂州市城镇土地使用税征税等级范围及适用税额标准

土地等级

   

适用税额

(元/m²

一级

东至古城路-文星大道-百子正街-洋澜湖北岸,南至洋澜湖北岸-官柳北路,西至江碧路-官柳北路,北至沿江大道。

16

二级

东至东塔街-凤凰路,南至寿昌大道,西至寒溪路-官柳北路-滨湖西路,北至沿江大道,除去一级地段范围后的区域。

12

三级

东至桥文路-鄂东大道-葛山大道,南至吴都大道,西至江碧路,北至沿江大道,除去一、二级地段范围后的区域。

8

四级

主城区:东至五丈港路-鄂东大道-球团厂铁路专线,南至武鄂高速-武九铁路-葛山大道-文港路,西至樊口街道办事处西边界-杜山镇西边界,北至沿江大道,除去一、二、三级地段范围后的区域。

葛店开发区全部区域。

临空经济区:燕矶镇、杨叶镇;新庙镇除去一、二、三级地段范围后的全部区域。

6

五级

主城区:中心城区规划范围以内的凤凰、古楼、西山、樊口街道办事处全部区域,泽林镇、杜山镇全部区域,除去一、二、三、四级地段范围后的区域。

鄂城区:花湖开发区及花湖镇全部区域。

华容区:华容镇除葛店开发区外的全部区域;红莲湖新区全部区域。

梁子湖区:梧桐湖新区全部区域。

临空经济区:沙窝乡。

4

六级

鄂城区:汀祖镇、碧石渡镇;长港镇除梧桐湖新区外的全部区域。                             华容区:段店镇、蒲团乡、临江乡。

梁子湖区:太和镇、沼山镇、涂家垴镇;东沟镇除梧桐湖新区外的全部区域、梁子镇除梧桐湖新区外的全部区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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