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鄂州市工业建设项目50个工作日内取得施工许可审批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索  引  号: 011217651/2019-00458 文      号: 鄂州政办发〔2019〕6号
发布机构 :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日期: 2019年03月25日
信息分类 : 鄂州政办发 有效性: 有效

各区人民政府,葛店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相关部门:

  《鄂州市工业建设项目50个工作日内取得施工许可审批改革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2019年3月18日
 
  鄂州市工业建设项目50个工作日内取得施工许可审批改革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省政府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精神,转变政府职能,优化营商环境,根据《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北省工业建设项目50个工作日内取得施工许可审批改革工作方案的通知》(鄂政办发〔2018〕71号)和《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实施方案的通知》(鄂州政发〔2018〕16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按照省政府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和优化营商环境的部署要求,以转变政府职能为核心,以工业建设项目为重点,结合“标准地”出让和“告知承诺制”审批改革,在全市范围内围绕工业建设项目施工许可,对审批、监管和公共服务等环节进行全链条改革,试行“标准地+告知承诺”审批改革,通过土地供前产业深度定制、土地供后审批提速、项目批后全程监管等措施,实行“一家牵头、并联审批、限时办结”,最大限度优化审批流程,精简申报材料,压缩审批时限,依托省政务服务“一张网”开展在线审批,提高工业建设项目落地效率,确保符合条件的工业建设项目在取得土地使用权后50个工作日内取得施工许可证。
  二、改革范围
  改革覆盖规划建设工业项目区域内(包括工业园区、产业功能区)的工业建设项目,不包括直接涉及重大公共安全、生态环境保护和直接关系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的项目和工业地产项目;覆盖行政许可等审批事项、市政公用服务以及备案等其他类型事项,推动流程优化和标准化。
  三、改革措施
  (一)产业深度定制。
  1.执行“七规合一”。统筹全市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三五”规划、城乡建设规划、土地利用规划、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和山林建设保护规划、水系治理建设规划、农村路网建设规划对接融合,形成“七规合一”的“一张蓝图”,并以此为基础,统筹协调各部门提出统一规范的项目建设条件,达到建设许可条件后,由相关部门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牵头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责任单位:各区人民政府、葛店开发区管委会)
  2.开展区域评估。将原由项目单位承担的水土保持方案、环境影响评价、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文物保护、节能评估、地震安全性评价、气候可行性、压覆重要矿床审批等依法进行评估整合,工业建设项目规划建设区域内以上评价评估统一由市、区或开发区管委会、区域管理机构委托中介机构进行评价评估。(牵头单位:市发改委;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市水利和湖泊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市应急管理局、市气象局,各区人民政府、葛店开发区管委会)
  3.实行“标准地”出让。工业园区土地实行事先储备,属地人民政府、葛店开发区管委会应先行开展地质、矿产、文物保护、水土保持工作,完成国有土地使用权收回和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工作。土地出让前,各相关部门根据规划、经济、能耗、环境、建设等土地“招拍挂”出让的前置条件,明确具体指标要求,一次性告知企业,并出具意见函。(牵头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生态环境局、市住建局、市水利和湖泊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各区人民政府、葛店开发区管委会)
  (二)创新审批模式。
  4.优化审批流程。以签署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为起点,采用多审合一、多评合一等方式,整合办理流程,确保工业建设项目50个工作日内取得施工许可证。(牵头单位:市住建局;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市水利和湖泊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市应急管理局、市人防办、市行政审批局,各区人民政府、葛店开发区管委会)
  5.精减合并审批事项。取消施工合同备案、监理合同备案、建筑节能设计审查备案、规划条件审批,取消按照规定应当委托监理的工程已委托监理证明、建设资金到位证明、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证明、工伤保险参保证明等施工许可前置条件。将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手续与施工许可证合并办理、用地预审与规划选址审批合并办理。进一步清理规范涉及工业建设项目审批事项和材料清单,凡是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证明一律取消。(牵头单位:市行政审批局;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建局,各区人民政府、葛店开发区管委会)
  6.实行告知承诺制。按照审批“零等待”、监管“零容忍”的原则,对通过事中事后能够完善审批要件且不会产生严重后果的审批事项,由相关审批部门开展告知承诺审批。企业可以对须履行的单项评估、规划设计、建设资金落实情况、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工伤保险参保等全部审批事项进行承诺,也可以选择部分审批事项进行承诺。企业与各相关职能部门签订具有法律效力的《告知承诺书》,在湖北政务服务网公开公示,并按承诺要求在开工后办理正式手续,审批部门在签订承诺书后向企业发放施工许可。对未承诺事项,依法履行行政审批。(牵头单位:市住建局;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人社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市水利和湖泊局、市行政审批局,各区人民政府、葛店开发区管委会)
  7.多图联审。将消防设计审核、人防设计审查等技术审查并入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由有相应资质的图审机构进行审查,其他部门不再进行技术审查,实现“多图联审、结果互认”。(牵头单位:市住建局;责任单位:市应急管理局、市人防办)
  (三)强化服务监管。
  8.试行领办代办。加强服务力量,探索建立专业、专职的政府领办代办队伍,提供从前期项目咨询到项目签约、项目落地、项目竣工验收复核的全流程服务,让企业放心投资、安心创业、专心发展。(牵头单位:市行政审批局;责任单位:各区人民政府、葛店开发区管委会)
  9.实行一窗受理。打破部门之间的壁垒,积极推行“前台综合受理、后台分类审批”的窗口综合受理新模式,将相同、相近、相似的事项合并办理,相关联的事项归口办理,推进窗口业务协同,实现信息共享,实行一个服务窗口同时受理同一申请人多个不同申请事项,真正实现“一键取号、一窗受理、集成服务”。(牵头单位:市行政审批局;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人社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建局、市水利和湖泊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市应急管理局、市人防办,各区人民政府、葛店开发区管委会)
  10.打造“一网审批”。按照全省政务服务“一张网”工作要求依托省政务服务网投资项目在线审批模块,实行“一窗受理、一网通办”,加快在线审批全覆盖,全面实现“数据跑路”代替“群众跑腿”。(牵头单位:市发改委、市行政审批局;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建局、市水利和湖泊局,各区人民政府、葛店开发区管委会)
  11.规范中介服务。建立中介服务“超市”,实行服务承诺制,明确服务标准和办事流程,规范服务收费。依托湖北省中介服务网,对中介服务行为实施全过程监管。(牵头单位:市行政审批局;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建局)
  12.加强批后监管。建立与工业建设项目全链条改革相适应的监管体系。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加大监督检查力度,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对于实行告知承诺的审批事项,审批部门应当在规定时间内对申请人履行承诺的情况进行检查,对申请人未履行承诺的,撤销行政审批决定并追究申请人的相应责任。(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人社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建局、市水利和湖泊局、市应急管理局、市人防办,各区人民政府、葛店开发区管委会)
  13.用好信用平台。依托省信用信息公共服务平台,建立黑名单制度,将企业和从业人员违法违规、不履行承诺的不良行为向社会公开,构建“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的联合惩戒机制。(牵头单位:市发改委;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建局、市水利和湖泊局、市应急管理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人防办、市行政审批局,各区人民政府、葛店开发区管委会)
  以上13项改革措施中,执行“七规合一”措施要在2019年12月底前完成,其他12项改革措施要在2019年4月底前完成。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工业建设项目审批改革工作,主要负责同志作为第一责任人要亲自抓、负总责,建立工作机制,层层落实责任,细化任务分工,明确时间节点,确保按期完成改革任务。市住建局要切实担负起改革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督促指导责任,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协作、密切配合,确保此项改革工作顺利推进。
  (二)完善容错机制。坚持严管与厚爱结合、激励和约束并重,完善容错纠错机制,明确免责界限,为改革者撑腰、为担当者担当,保护好广大干部改革创新的热情。
  (三)强化监督考评。建立工业建设项目审批改革考核评价机制,及时总结典型做法,并将有关情况上报市政府。加大对有关部门改革工作的督查力度,跟踪督查改革任务落实情况。坚持目标导向、问题导向、效果导向,将工业建设项目施工许可审批改革作为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的相关情况列入重点督查事项,纳入年度绩效考核范围。
  (四)做好宣传引导。坚持开门搞改革,广泛听取企业和群众意见建议,让人民群众评判改革成效。建立健全市区上下联动机制,尽快推出有影响力的改革实践样本。加强舆论监督,正确引导社会舆论,积极回应社会关切,为顺利推进改革试点工作菅造良好的舆论环境。
  附件:工业建设项目“标准地+告知承诺制”审批改革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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