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人民政府,葛店开发区、临空经济区管委会,市直相关单位:
《鄂州市进一步推动消防救援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21年12月15日
鄂州市进一步推动消防救援工作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推动全市消防救援工作,深入贯彻落实《消防法》《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湖北省消防条例》《湖北省消防安全责任制规定》等文件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认真践行习近平总书记在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授旗仪式上的重要训词精神,始终贯彻总体国家安全观和“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理念,严格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有关深化消防执法改革和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等部署要求,进一步健全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的消防安全责任体系,强化党委政府领导责任、部门监管责任和企业主体责任。立足“防大火、控小火、遏亡人”目标,深化源头治理、系统治理和综合治理,扎实推进消防安全治理水平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全力维护全市消防安全形势平稳。
二、优化消防工作运行机制
(一)进一步明确消防救援机构职责定位。消防救援机构履行着灭火救援、消防安全监管等重要职责,是市政府消防救援专责机构,在公文收发、信息接送、参加重要会议等方面享有与市政府工作部门同等待遇。市直各相关部门要加强与消防救援机构的沟通衔接,在工作上给予大力支持,确保政令畅通、规范有序、运转高效。(责任单位:各区人民政府,葛店开发区、临空经济区管委会,市直各部门)
(二)加大公安部门消防工作力度。按照《消防法》规定,公安派出所履行对老旧住宅、出租房屋、电动自行车停放点和小企业、小作坊等场所、部位开展消防隐患排查、宣传培训等工作职责,各公安派出所要切实把消防工作职责落实到位,进一步加强治安联防消防队建设和管理,严格按有关文件规定推进治安联防消防队实体化运作,做到有人员、有车辆、有经费。(责任单位:各区人民政府,葛店开发区、临空经济区管委会,市财政局、市公安局、市消防救援支队)
(三)强化住建部门消防监管职责。市住建局要切实履行消防安全职责,不断完善消防安全责任制,牵头制定高层住宅小区消防规范及操作实施细则,加大对建设工程(包含新、改、扩建)领域消防监督、执法力度,强化与消防部门沟通协作,形成事前、事中、事后监管无缝衔接。(责任单位:市住建局)
(四)完善应急与消防协调机制。建立健全应急处置经费保障、力量调度、信息共享等方面工作机制,不断提升防灾救灾能力水平。(责任单位:市应急局、市消防救援支队)
(五)落实消防领域优化营商环境措施。严格落实公众聚集场所开业前消防安全检查“双轨制”,申请人可以自主选择告知承诺或一般程序办理。依法开展消防监督检查并提供消防安全技术指导;持续推进“我为群众办实事”消防领域优化营商环境十二条服务措施,全面梳理认领消防政务服务事项,实现“清单之外无审批,清单之内严监管”。严格落实《湖北省消防救援总队等八部门关于落实消防领域改革措施优化营商环境有关工作的通知》(鄂消〔2021〕112号)要求,对工程投资额不超过30万元(含)或者建筑面积不超过300平方米(含)的旅馆、娱乐和互联网上网服务等公众聚集场所办理行政许可时,公安、文旅部门不得要求其提供消防行政许可文件。(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市文旅局、市消防救援支队)
三、全面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
(一)落实属地政府领导责任。按照国务院安委会和省政府考核要求,区级人民政府每季度至少研究部署消防工作1次,及时解决消防重难点问题。(责任单位:各区人民政府,葛店开发区、临空经济区管委会)
(二)落实行业部门监管责任。各相关部门要严格贯彻执行《湖北省消防安全责任制规定》,认真落实共同消防工作职责,把消防工作纳入本部门、本行业总体工作计划,可采取政府购买服务形式,委托第三方专业人员开展行业隐患排查整治。发改、教育、科技、经信、公安、住建、市场监管等涉及单项职责的部门,要分别落实各自消防工作责任。(责任单位:市直相关部门)
(三)落实末端火灾防控责任。按照《湖北省消防安全责任制规定》要求,在每个村(居)民委员会、社区建立一支志愿消防队或微型消防站。各区、葛店开发区、临空经济区将队站建设、人员及车辆装备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予以保障,确保2021年社区建成投用志愿消防队或微型消防站达到40%,2022年全部建成投用,切实提升社区抗御火灾能力。(责任单位:各区人民政府,葛店开发区、临空经济区管委会,市财政局、市消防救援支队)
四、深入开展消防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
(一)持续开展打通消防“生命通道”工作。城管部门在城市非主干道增划夜间停车位满足居民夜间停车需求。公安、城管、消防等部门建立联合执法、简易执法机制,及时劝离占用、堵塞消防车道车辆,依法查处违法行为。发改、自然资源和规划、城管等部门加强公共停车场和停车设施规划建设,从源头解决占用、堵塞消防车道问题。(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公安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城管委、市消防救援支队)
(二)开展高层建筑消防安全专项整治。由各区人民政府、葛店开发区、临空经济区管委会牵头,各部门联动开展高层建筑消防安全专项整治。住建部门严把消防设计和施工质量关,杜绝消防安全隐患;公安部门广泛开展高层住宅建筑消防安全检查;政法部门发动城乡网格员开展高层居民小区隐患排查和宣传培训;供电公司对高层直供直管用户产权范围内电气线路敷设、电气设备使用情况进行检查,配合相关部门开展电气消防安全检查并提供技术支持;消防部门严肃查处消防违法违规行为,并开展针对性消防宣传提示;水利部门加大对市政消火栓的管理力度。(责任单位:各区人民政府,葛店开发区、临空经济区管委会,市委政法委、市住建局、市公安局、市水利局、市消防救援支队、鄂州供电公司)
(三)全面启动智慧消防建设。按照全市城市大脑建设项目管理工作要求,将智慧消防建设纳入“城市大脑”建设项目,运用大数据、物联网等技术,全面提升全市火灾风险预测预警能力。(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行政审批局、市消防救援支队)
(四)大力推进老旧小区消防改造。由市住建局牵头,将消防安全纳入老旧小区改造重要内容,将消防安全布局和消防站、消防设施、消防供水、消防通道、电动自行车集中停放充电区域等同步纳入城乡基础设施建设和改造计划,并组织实施。(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住建局、市水利局、市消防救援支队、鄂州供电公司)
(五)持续整治沿街商铺火灾隐患。由各地政府牵头,组织发动社区网格员、志愿者等利用沿街商铺掌上排查系统开展摸排,掌握“三合一”场所底数,劝退违规留宿人员,打通逃生出口。对确实难以清退的,安装联网式感烟探测器、简易喷淋等设备,积极预防“小火亡人”等事故发生。(责任单位:各区人民政府,葛店开发区、临空经济区管委会,市委政法委、市公安局、市消防救援支队)
五、切实保障消防救援人员待遇
(一)建立消防救援人员住房保障机制。落实中央及省委省政府关于消防救援人员住房保障的政策,消防救援人员同等条件下优先享受地方经济适用房、公租房等住房保障政策,并在交通出行、医疗、住房、教育等方面给予优待。(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住建局、市卫健委、市交通运输局)
(二)保障消防救援人员配偶就业安置权益。按照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军人随军家属就业安置的文件和省政府关于做好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人员优待工作的文件要求,落实消防救援人员配偶就业安置政策,在每年随军家属就业安置计划中应安排一定比例消防救援人员配偶。(责任单位:市退役军人局)
六、全力推进应急救援能力建设
(一)健全政府专职消防队伍保障机制。市级出台政府专职消防队伍保障办法,为保障政府专职消防队伍工作需要提供制度支撑。政府专职消防员年度人均保障经费标准应与当地社会生产、生活水平相适应,按照人均每年不低于10万元的标准予以保障。(责任单位:各区人民政府,葛店开发区、临空经济区管委会,市财政局、市消防救援支队)
(二)加快推进公共消防设施建设。按照《城市消防站建设标准》(建标152-2017),由临空经济区管委会牵头启动航空特勤消防救援站和水上消防救援站建设,年内完成立项、选址和土地相关手续。鄂城区新建2座、华容区新建1座移动式小型消防站,力争2022年建成投用。发改部门会同自然资源和规划、住建、交通运输、应急、消防救援等部门将消防站、市政消火栓等消防基础设施建设重点项目纳入项目库统筹安排。(责任单位:各区人民政府,葛店开发区、临空经济区管委会,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建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应急局、市消防救援支队)
(三)优化消防车辆装备配备。根据《全省消防救援队伍2021-2023年应急装备物资保障体系建设规划和年度储备计划》安排,按照市区财政分类保障的标准,市级购置1辆重型水罐泡沫车、1辆应急通信指挥车和2台灭火机器人,华容区、临空经济区分别购置1辆举升抢险主战消防车,葛店经济开发区购置1辆多功能抢险救援车和1套远程供水系统,梁子湖区购置1辆举高喷射消防车,各地补充采购一批个人防护装备和专业队装备器材;各级发改、财政部门在政策保障、经费预算上全力支持,将购置经费纳入2022年财政预算。(责任单位:各区人民政府,葛店开发区、临空经济区管委会,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消防救援支队)
七、工作要求
(一)强化责任落实。各地各有关部门要严格落实《消防法》《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湖北省消防条例》《湖北省消防安全责任制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压实属地政府和行业部门监管责任。各责任单位要切实履行责任、密切配合、齐抓共管共同推动工作落实。
(二)健全体制机制。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深刻分析当前制约全市消防救援工作发展的瓶颈性问题,按照“管当前、利长远”的目标,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进一步健全和完善消防责任制落实、消防专项治理、消防基础设施建设、消防经费保障等有关体制机制,确保全市消防救援事业高质量发展。
(三)加强跟踪问效。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对照内容,逐条逐项分解任务,确保责任到人,措施到位。对问题复杂,任务较重的,要组建专班,挂图作战。市督考办要加大跟踪督办力度,确保各项任务落实落地落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