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人民政府,葛店开发区、临空经济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
《落实“亩产论英雄”推进工业用地集约高效利用实施方案》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2021年12月24日
落实“亩产论英雄”推进工业用地集约高效利用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深化工业用地市场配置改革,提高工业用地节约集约水平,推进工业企业转型升级和创新增效,助推我市经济高质量发展,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实施“亩产论英雄”推进土地集约高效可持续利用的意见〉的通知》(鄂办发〔2021〕13号)精神,结合鄂州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自然资源节约集约的重要指示批示,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亩产论英雄”的工作部署,坚持工业用地精细化管理,优化增量、盘活存量、强化监管,建立健全“亩产论英雄”综合评价机制,激发企业创新活力,着力提高工业用地投入产出效率。
(二)工作目标。新增工业用地亩均投资不低于300万元/亩,投产后亩均税收每年不低于25万元/亩。到2025年,全市建设用地亩均GDP由“十三五”末的19.45万元/亩提高到29.3万元/亩,工业项目容积率2.0以上占比不低于20%。
(三)实施范围。全市所有工业企业(除电厂、燃气、给排水、垃圾焚烧、污水处理等公益企业以及矿山企业外)。
二、高效配置新增工业用地
(四)严格执行用地标准。对新供工业用地,按照《湖北省产业用地目录和用地标准(2021年本)》要求,实行严格的用地定额标准,用地面积定额标准有浮动区间的各类建设项目,原则上以最小额基准线进行控制。对确需突破土地使用标准确定的规模和功能分区的建设项目,应按要求开展建设项目节地评价。对新上项目在规划选址、产业政策、固定资产投资、能耗、环境、用地标准等方面进行论证,从源头上保证项目质量。(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经信局、市住建局、市生态环境局、市招商中心,各区人民政府,葛店开发区、临空经济区管委会)
(五)大力推行“标准地”出让。严格执行“标准地”出让要求,实行土地全流程管理。严格实行“净地”出让,土地权利清晰,安置补偿落实到位,没有法律、经济或信访纠纷,具备通水、通电、通路、土地平整等开工建设条件。供应前应核实“净地情况”,报省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认定,并在招拍挂出让公告中公布。开展区域性统一评价,完成区域规划环评、水土保持、矿产压覆、地质灾害危险性、洪水影响等区域统一评价,对进入区域内工业项目免费使用区域性统一评价结果。将亩均税收、固定资产投资强度、容积率等控制性指标纳入供地方案,在出让公告中一同发布。“标准地”出让政策优于一般出让地,在招商引资方面给予一定优惠。(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经信局、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建局、市水利局、市生态环境局,各区人民政府,葛店开发区、临空经济区管委会)
(六)规范招商引资用地管理。在招商引资、土地出让、竣工验收等各环节予以严格约定和监管。在签订用地出让合同前,须具备与招商部门签订的《招商引资协议》,明确投入、产出要求和违约责任;须具备与区人民政府(包含葛店开发区、临空经济区管委会,下同)签订的《投资建设合同》,明确约定不达标时,按实际最低达标比例核减土地面积,或依法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须具备土地使用权取得人具有法律效力的书面承诺,承诺严格按照出让公告中的各项控制性指标进行项目开发建设。严格遵守《招商引资协议》、《投资建设合同》,确保约定目标如期实现。(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经信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建局、市招商中心,各区人民政府,葛店开发区、临空经济区管委会)
(七)加快提高用地开发强度。积极实施新供地工业项目“增容2.0”工程,着力提高容积率2.0以上项目比例。除安全生产、工艺流程等有特殊建设要求的项目外,一般不得建造单层厂房。鼓励工业用地布局从平面向立体转换,新建多层标准厂房的,第一层全额征收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第二层减半征收,第三层及以上免征。多层标准厂房建成后,经依法批准,在不改变功能和土地用途的前提下,可对不动产权证进行分割登记、转让。新产业工业项目用地的生产服务、行政办公和必要的生活服务设施建筑面积占项目总建筑面积比例不超过15%的,按工业用途管理。(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财政局、市住建局,各区人民政府,葛店开发区、临空经济区管委会)
(八)积极推行“交地即开工”。对于规划建设条件明确的工业项目,各区级人民政府可组织自然资源和规划、住建等主管部门同步编制建设工程设计方案、施工图设计方案,由区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纳入供地方案,实行“带方案”招拍挂供应。在项目单位签订土地出让合同并按规定完成相关手续后,区级自然资源和规划主管部门和住建主管部门可依申请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建设工程规划许可、施工许可等相关证书。土地成交后,确需调整建设工程设计方案、施工图设计方案的,在不涉及规划条件变更的前提下,可不再重新签订土地出让合同。(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建局,各区人民政府,葛店开发区、临空经济区管委会)
三、分类处置存量工业用地
(九)清理盘活存量建设用地。每年全面查清工业用地未供先用和闲置土地的宗数、位置、面积等基本情况,根据地块形成原因,按照“一地一策”和“以用为先”的原则采取处置措施,依照《国务院关于税收等优惠政策相关事项的通知》(国发〔2015〕25号)要求,未供先用可以采取招拍挂或协议出让方式完善用地手续,闲置土地采取动工开发、依法收回、协议置换、监督转让等多种方式处置。(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财政局,各区人民政府,葛店开发区、临空经济区管委会)
(十)鼓励工业用地提质增效。鼓励工业企业在符合规划、安全生产的前提下,增加厂房及配套设施,开发利用地下空间,适当提高容积率,对增加建筑面积部分不再增收土地价款。对低效用地或停产企业,分析产生原因、当前现状等因素,明确主导优势产业,采取增加投入、分割登记转让等方式限期整改,逾期不整改或者整改仍不达标的,依法无偿收回相应土地或者有偿收回全部土地。加快推进传统制造业改造升级,加快转移和淘汰不适宜当地发展的产业。(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财政局、市经信局、市住建局,各区人民政府,葛店开发区、临空经济区管委会)
(十一)试行预告登记转让。开发投资未完成出让合同约定开发投资总额25%的国有工业项目用地,需转让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可先签订转让合同,办理不动产预告登记,待开发投资总额达到法定要求时,再依法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转让方存在违约行为或土地闲置的,在申请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前须依法依规依约处置完毕。受让方可凭预告登记证明办理项目规划、建设、环评、消防等审批手续。开发投资额的认定,以有资质的中介机构出具的审计报告或评估报告,或者区级及以上人民政府出具的书面认定意见为依据。(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建局、市税务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发改委,各区人民政府,葛店开发区、临空经济区管委会)
(十二)支持国有工业用地抵押。以有偿方式取得的国有工业用地使用权抵押,抵押物价值由抵押双方协商或通过评估决定,国有工业用地地上无合法报建手续的建(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不得纳入抵押物,抵押权实现时按照双方约定的方式与抵押物一并处置,土地有偿使用合同对抵押已有约定的,从其约定。土地有偿使用合同约定可以分割抵押的,可按已办理分割后的不动产登记单元分别进行抵押。
以划拨方式取得的国有工业用地使用权抵押,应当连同国有工业用地地上有合法产权证明的建(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一并依法依规设定抵押权,由不动产登记机构依法办理抵押登记手续,无须另行办理抵押审批手续。在抵押权实现时,以转让所得的价款缴纳相当于土地出让价的款项后,抵押权人方可优先受偿,并应当将此要求在不动产登记簿和不动产权证上予以注记。(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建局、市经信局,各区人民政府,葛店开发区、临空经济区管委会)
四、开展工业用地“亩产论英雄”综合评价
(十三)开展工业企业集约高效用地评价。我市工业企业集约高效利用综合考评以亩均税收、亩均固定资产投资、亩均工业增加值、单位能耗工业增加值、容积率为主要考评指标。市人民政府负责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的考评,区人民政府负责规模以下工业企业考评。(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发改委、市经信局、市税务局、市住建局、市生态环境局,各区人民政府,葛店开发区、临空经济区管委会)
(十四)公开发布工业企业“亩产英雄榜”。工业企业集约高效用地评价工作每两年一次,实行阳光操作,接受社会监督。市人民政府依据考评结果按照一定比例授予工业企业“自然资源集约高效型企业”称号,并定期在市内主要媒体平台上公布工业企业“亩产英雄榜”,并在不动产抵押融资、分割登记,企业上市股改、技改项目申报等资源要素配置方面依据相关规定给予优先支持。(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税务局,各区人民政府,葛店开发区、临空经济区管委会)
五、强化服务保障机制
(十五)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市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市直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市实施“亩产论英雄”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研究协调实施“亩产论英雄”工作中遇到的重大问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日常工作组织实施。市直有关部门要根据自身职责,制定配套政策措施,加强对各区(葛店开发区、临空经济区)的工作指导。各区级人民政府要把实施“亩产论英雄”工作摆在突出位置,落实主体责任,健全工作机制,制定规模以下工业企业集约高效用地的实施方案,认真抓实抓好。
(十六)强化监管责任。各区级人民政府是推进工业用地集约高效利用的监管责任主体,要组织区级相关部门对招商投资合同、出让合同、产业监管协议等实行全程监管,约定用地规模、投资强度、税收、能耗、环保等内容,实施定期巡查制度,发现违法违规问题,依法依规依约处理。建立完善信用约束机制,实行信用联合激励和惩戒措施。
(十七)加强宣传引导。充分利用新闻媒体,加大工业用地集约高效利用工作宣传力度,适时准确发布相关信息和政策法规解读,引导企业转变发展理念,提高用地节约集约意识,及时总结自然资源集约高效型企业先进经验和典型做法,主动讲好实施“亩产论英雄”故事,营造良好舆论氛围和社会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