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人民政府,葛店开发区、临空经济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修订后的《鄂州市水上搜救应急预案》《鄂州市建设工程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鄂州市城镇燃气行业重大事故应急预案》《鄂州市道路交通安全事故应急预案》《鄂州市内河水上交通安全事故应急预案》《鄂州市工矿企业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鄂州市港口危险货物事故应急预案》《鄂州市船舶污染事故应急救援预案》《鄂州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鄂州市火灾事故应急预案》《鄂州市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2017年11月29日印发的《鄂州市工矿企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鄂州市建设工程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鄂州市道路交通安全事故应急预案》《鄂州市内河水上交通安全事故应急预案》《鄂州市水上搜救应急预案》《鄂州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鄂州市火灾事故应急预案》(鄂州政办发〔2017〕53号),2017年3月17日印发的《鄂州市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预案》(鄂州政办函〔2017〕10号)同时废止。
鄂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12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