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人民政府,葛店开发区、临空经济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修订后的《鄂州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鄂州市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鄂州市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鄂州市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安全事件应急预案》《鄂州市突发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2017年11月29日印发的《鄂州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鄂州市突发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应急预案》《鄂州市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鄂州市突发动物疫情应急预案》(鄂州政办发〔2017〕54号)同时废止。
鄂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12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