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鄂州市群体性事件应急预案》等7个社会安全事件类专项应急预案的通知

索  引  号: 011217651/2021-05360 文      号: 鄂州政办发〔2021〕40号
发布机构 :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日期: 2021年12月30日
信息分类 : 鄂州政办发 有效性: 有效

各区人民政府,葛店开发区、临空经济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修订后的《鄂州市群体性事件应急预案》《鄂州市粮食应急预案》《鄂州市金融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鄂州市旅游突发事件应急预案》《鄂州市突发事件新闻发布应急预案》《鄂州市道路水路运输事件应急预案》《鄂州市民族宗教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2017年12月22日印发的《鄂州市道路水路运输事件应急预案》《鄂州市粮食应急预案》《鄂州市旅游突发事件应急预案》《鄂州市突发事件新闻发布应急预案》(鄂州政办发〔2017〕60号),2012年6月28日印发的《鄂州市群体性事件应急预案》(鄂州政办发〔2017〕71号),2012年6月28日印发的《鄂州市金融突发事件应急预案》(鄂州政办发〔2017〕74号)同时废止。
 
  鄂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12月30日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