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失效】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鄂州市行政执法品质提升三年行动方案(2022-2024年)的通知

索  引  号: 011217651/2022-03941 文      号: 鄂州政办发〔2022〕10号
发布机构 :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日期: 2022年06月17日
信息分类 : 鄂州政办发 有效性: 失效

各区人民政府,葛店开发区、临空经济区管委会,市直相关部门:

  《鄂州市行政执法品质提升三年行动方案(2022-2024年)》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鄂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6月13日
 
  鄂州市行政执法品质提升三年行动方案(2022-2024年)
  为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提升行政执法能力,促进各级行政执法部门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纵深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着力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加快建成“两区一枢纽”,推动我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结合全市行政执法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自觉将习近平法治思想贯彻到依法行政全过程,坚持党的领导、坚持执法为民、坚持问题导向、坚持注重实效,认真贯彻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和省市相关实施方案,大力开展行政执法品质提升行动,坚持从鄂州实际出发,以解决全市行政执法突出问题为着力点,力争通过三年行动,全面提升行政执法水平。
  二、工作目标
  (一)行政执法制度健全完善。结合本地本单位行政执法工作特点,修订完善相关配套办法和程序规定等,增强针对性、系统性、可操作性,努力使行政执法制度更加健全完善,为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提供制度保障。
  (二)行政执法能力普遍提高。重点围绕提高行政执法能力,不断加强行政执法队伍建设,强化行政执法人员岗位练兵、动态管理、培训考核,通过多种方式提升执法人员能力和水平。
  (三)行政执法效能明显增强。深入研究解决行政执法中权责不明、履责不力、效率不高等问题,大力构建权责明确、简约高效的监管体系,实施行政执法效能评价考核,加快数字赋能,推进行政执法精准监督,为优化营商环境贡献法治力量。
  (四)行政执法形象显著提升。大力推广文明执法、规范执法,严肃查处行政执法违法违规行为,选树一批行政执法标杆,总结出更多群众身边看得见、摸得着、学得到的典型,促进人民群众对行政执法满意度进一步提高。
  三、主要任务
  (一)持续加强行政执法队伍建设。牢牢把握忠于党、忠于国家、忠于人民、忠于法律的总要求,坚持把政治标准放在首位,进一步加强执法人员思想政治建设。做好执法人员教育培训与干部日常教育培训的衔接,按照条块结合、以块为主的原则,各地每年至少开展一次法治骨干业务集训,各单位每年至少开展一次本系统行政执法人员全员业务培训,确保每人每年接受不少于30学时的专门业务培训和30学时的法律知识培训,2023年底前完成对全市行政执法队伍的轮训。广泛开展执法现场模拟训练、执法信息系统应用训练、新型执法装备应用训练等岗位技能比武练兵活动,组织行政执法部门间交流探讨,互相学习先进经验,提高行政执法人员办案技能。建立健全行政执法人员年度考核制度,打造行政执法人员网上能力测试平台,定期开展执法能力测试,实行执法资格动态管理。探索编制行政执法程序指引,建立行政执法案例指导制度,编制典型案例手册,定期发布指导案例,开展典型案例分析研判指导活动,提升执法人员对典型案件的法理分析及执法实践能力。
  (二)深入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加大对乡镇(街道)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工作的指导协调力度,打通“三项制度”落地“最后一公里”,实现市区乡全面覆盖。以区级执法部门、乡镇(街道)为重点,开展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督导检查,在主要行政执法领域打造一批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落地示范样板,以点带面、以点促面,全面提升“三项制度”落实水平。
  (三)建立行政执法效能评价制度。探索建立以执法质量、监管履行率、社会满意度为核心要素的行政执法效能评价制度,促进行政执法履职水平的提升。科学评判执法质量,各地各单位每年至少开展一次本地本系统行政执法案卷评查,评查结果作为执法质量评价重要依据;综合评定行政执法监管履行率,各级行政执法单位每季度向同级司法行政部门备案行政执法案件统计信息,每年备案行政执法统计年报,案件统计信息和行政执法统计年报作为监管履行率评价的重要依据;灵活收集了解行政执法社会满意度,通过向“两代表一委员”等社会群体进行问卷调查,适时组织对各地各单位行政执法情况、人民群众满意度情况进行第三方评估等方式,掌握社会群体对行政执法满意度。司法行政部门负责汇总本级行政执法单位上年度执法质量、监管履行率、社会满意度情况,形成本地行政执法效能评价报告。
  (四)规范涉企行政执法行为。认真贯彻落实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大力推广《行政处罚法适用指引》,编制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标准目录并及时向社会公布,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做到执法规范、裁量公正、处罚公平、过罚相当。加快落实“两轻两免”清单制度,将市场首次轻微违法经营行为“两轻两免”范围扩展至各行政执法领域。探索开展金融科技、网上直播和短视频营销等领域“沙盒监管”,包容审慎对待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研究制定执法正面清单,积极探索更多使用“非现场执法”方式。在行政执法领域探索开展涉企案件经济影响评估,开展涉企行政执法案件评查,通报一批正反面典型案例,完善联合执法机制,复制推广“综合查一次”经验,最大限度减少执法活动对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的影响。
  (五)大力整治行政执法突出问题。聚焦食品药品、医疗保障、公共卫生、自然资源、生态环境、安全生产、劳动保障、城市管理、交通运输、金融服务、教育培训等重点执法领域,灵活采取问卷调查、随机抽查、实地走访、企业座谈等方式,认真梳理、准确研判、精准定位本地本系统执法领域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运动式执法、“一刀切”执法、机械执法、暴力执法、逐力执法、选择性执法等执法不作为、乱作为和不文明问题,2022年底前形成本地本系统执法领域的执法突出问题清单。2023年,各地各单位要对照清单,组织开展行政执法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自查行动,逐一对账销号,自查情况报送同级司法行政部门汇总。2023年9月前,由市司法局牵头,组织有关地区和单位对各地各单位行政执法突出问题整治情况开展专项监督,并将专项监督情况向市政府报告。
  (六)推进行政执法监管体系权责明晰。建立执法争议协调机制,积极研究解决各类执法争议,司法行政部门在本级政府领导下协调解决本地执法争议,确保执法监管无死角。各相关单位要分类量身定制事中事后监管规则和标准,统一行业执法标准和尺度,对取消和下放的许可事项,逐项制定监管措施。跨部门领域综合行政执法单位、实施综合行政执法的乡镇(街道)要制定公布行政执法目录,建立与监管主体单位的执法衔接机制,赋权单位要指导、监督、支持乡镇(街道)对承接的执法事项优化流程、规范管理,确保执法事项无缝对接、规范运行。
  (七)加快行政执法信息化建设。全面推进行政执法信息化建设,实现行政执法全程留痕和可追溯管理。健全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和“互联网+监管”为基本手段、重点监管为补充、信用监管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推进线上线下一体化监管。大力推广运用湖北省行政执法平台和执法监督平台,2024年底前,实现执法程序网上流转、执法信息自动采集、执法活动网上监督和执法情况网上查询,实现对执法活动的即时性、过程性、系统性管理。推广移动执法,强化执法装备配置,提高行政执法网络化、智能化水平。
  (八)强化行政执法监督刚性约束。加强行政执法监督机制和能力建设,2024年底前基本建成市区乡三级全覆盖的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工作体系。进一步畅通投诉举报渠道,设立鄂州市行政执法监督投诉举报电话和邮箱,开展行政执法常态化监督检查。建立健全问题线索向纪检监察机关移送机制,规范立案、调查取证、集体研究、依法送达移送等程序和文书,实现行政执法监督工作规范化。推动执法监督与法治督察、行政复议、纪检监察监督协作配合,强化结果运用,对有关问题严肃追责问责。创新执法协调监督方式,做实行政执法监督员制度,邀请公职律师、“两代表一委员”、专家学者、新闻工作者参与行政执法协调监督。
  (九)健全完善行政执法制度。深入贯彻落实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等法律法规及行政执法“三项制度”等关于行政执法的新要求,修订完善《鄂州市行政执法责任制实施办法》等规范性文件,制定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办法等配套文件,规范行政执法文书格式和执法行为用语指引,编制执法人员应知应会手册,严格落实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制度。全面梳理地方政府规章设定的罚款事项,取消或调整不合理罚款事项。2024年建成规范完备、适合地区特点的行政执法制度体系。
  (十)提升行政执法形象。创新行政执法方式,倡导服务型行政执法,广泛运用非强制执法方式,引导行政相对人自我纠错、自觉守法。规范执法用语,统一执法着装,综合行政执法部门要统一更换综合行政执法队伍制式服装,佩戴新式标志标识。严格落实“持证上岗、亮证执法”制度。挖掘和培育一批文明执法优秀典型,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带动作用,增强执法人员的职业认同感、荣誉感和责任感,展现良好的行政执法形象。
  (十一)不断强化行政执法保障能力。加强机构队伍建设,根据执法机构所承担的职责和执法量,配齐配足执法力量。加强行政执法编制管理,严禁占用、挪用,规范执法人员抽调借用管理。建立健全执法辅助人员招录聘用、岗位晋升、工作责任、学习培训、考核考勤、保密管理等各项制度,规范执法辅助人员管理。建立健全行政执法责任追究、尽职免责机制和容错纠错机制,明确岗位职责边界。完善执法人员工资待遇和岗位津贴补贴制度,强化职业保障。按照支出与事权相适应原则,将执法工作经费、执法装备配备纳入同级财政预算管理,实行标准化、规范化预算管理。
  四、实施步骤
  (一)提能筑基阶段(2022年)。重点提升行政执法人员政治能力、业务能力、职业素养,加强执法人员资格管理,建立行政执法人员培训标准化体系,强化教育培训,提升执法队伍的执法能力和综合素质。
  (二)集中攻坚阶段(2023年)。重点开展行政执法突出问题整治,聚焦群众急难愁盼问题,开展专项整治和专项督查行动,大力整治重点领域行政执法不作为乱作为、执法不严格不规范不文明不透明等突出问题。
  (三)巩固提升阶段(2024年)。重点健全行政执法和执法监督体制机制,总结提升、巩固推广三年行动成果,完善执法制度体系,提高执法能力,拓宽执法监督渠道,执法协调监督工作体系建成并有效运转,全面提升行政执法品质。2024年11月前,各地各单位对行政执法品质提升工作情况进行总结,市行政执法品质提升三年行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进行验收评估,对组织落实有力、行政执法品质提升显著的,依照上级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对行政执法问题整改不力、成效不明显的,要依纪依法严肃问责。
  五、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成立以市政府主要领导为组长的鄂州市行政执法品质提升三年行动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附后),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司法局。各地各单位要组建工作专班,紧密结合实际,组织开展好本地本单位相关工作。
  (二)强化责任落实。各地各单位要将此项工作列入重要工作目标,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计划及具体措施,分阶段、分层次组织实施,务求实效。各地各单位每半年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本地本系统行政执法品质提升工作情况,重要情况、典型经验随时报送。
  (三)强化督查问责。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发挥牵头抓总作用,指导督促各地各单位推进此项工作,视情从成员单位抽调骨干力量成立督导专班,坚持定期检查、随机抽查、专项督查相结合,对检查出的问题适时通报。行政执法品质提升工作开展情况纳入各地各单位年度法治建设绩效考核,同时抄送市作风建设“三问三治三提升”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等相关机构,作为执法单位提升工作效能的实效参考。
  (四)强化宣传引导。各地各单位要注重总结经验,充分利用党报党刊、广播电视和互联网站、微信公众号等媒体平台,全方位、多层次地宣传行政执法品质提升工作进展情况,营造浓厚社会氛围。
  附件:1.鄂州市行政执法品质提升三年行动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2.鄂州市行政执法品质提升三年行动任务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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