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人民政府,葛店开发区、临空经济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修订后的《鄂州市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鄂州市地震应急预案》《鄂州市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鄂州市森林火灾应急预案》《鄂州市防汛抗旱应急预案》《鄂州市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应急预案》《鄂州市气象灾害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2017年12月18日印发的《鄂州市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鄂州市防汛抗旱应急预案》《鄂州市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应急预案》《鄂州市地震应急预案》《鄂州市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鄂州市森林火灾应急预案》《鄂州市气象灾害应急预案》(鄂州政办发〔2017〕59号)同时废止。
鄂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12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