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鄂州市市级行政审批项目目录》的通知

索  引  号: 011217651/2012-14432 文      号: 鄂州政发〔2012〕20号
发布机构 : 鄂州市政府 发布日期: 2012年09月04日
信息分类 : 鄂州政发 有效性: 有效
各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各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
  2012年8月13日,市政府第16次常务会议对市级行政审批项目清理工作情况进行了审议,决定继续保留执行市级行政审批项目74项,对部分项目分别作出了调整、暂停实施、取消、下放的决定。现将清理后的《鄂州市市级行政审批项目目录》印发给你们,从2012年9月1日起执行,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做好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的公开公示工作。各单位要按照《鄂州市市级行政审批项目目录》中确定的项目,迅速组织项目收费依据和标准、承办机构和责任人员等相关资料和信息的梳理工作,及时更新服务大厅、办事窗口和网站信息,采取多种形式,做好保留项目的公开公示工作,更好地为群众办事提供便利。
  二、合理调整中心运作项目。各单位要对目前纳入市行政服务中心的行政审批项目办理流量、群众需求等情况进行调研,根据《鄂州市市级行政审批项目目录》,对市行政服务中心运作项目进行合理充实、调整,推进中心服务水平提升。
  三、开展行政职权清理工作。行政征收、行政监督、行政检查等行政职权与行政审批关联紧密,各单位要按照《关于印发全面清理市级行政职权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鄂州政办发〔2012〕11号)要求,尽快开展行政职权清理工作,摸清权力底数、规范职权行为、加强权力监督,确保行政职权"依法、公开、规范、高效、廉洁"运行,为今后"一级政府三级管理"行政职权层级分配夯实基础。
  附件:《鄂州市市级行政审批项目目录》
                                                                                            2012年8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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