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011217651/2012-14437 | 文 号: | 鄂州政发〔2012〕27号 |
| 发布机构 : | 鄂州市政府 | 发布日期: | 2012年10月16日 |
| 信息分类 : | 鄂州政发 | 有效性: | 失效 |
为了规范行政许可行为,进一步优化经济发展环境,市政府决定,对全市保留的74项市级行政审批项目中涉及的39项行政审批收费予以全部取消(具体项目见附表),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施行。
项目涉及的各收费部门要严格按本通知规定执行,不得再对相关行政审批事项收取或变相收取审批费用。审批项目实施单位代上级收取的审批费用,由市财政、审计部门核审,并经市政府批准后,纳入财政预算,由市级财政按预算核拨。
市财政、物价、监察、审计部门依照各自法定职责对审批行为加强监管,凡在本通知发布后仍继续违规收取审批费用的,一律严肃查处。
2012年9月8日